诈骗3万余元!网恋女友竟是男儿身……

2025-10-28

转载自:天津高法


网络交友本是寻缘

却有人把交友平台当成“骗钱工具”

男子靠女性照片引流

用“见面恋爱”画饼

本以为在网上遇到了“真命天女”

殊不知对方竟是男儿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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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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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被告人张某某在某网络交友平台中发布带有女性照片的交友动态。这些并非他本人的照片,却成了吸引异性关注的“敲门砖”。


有人主动联系后,张某某立刻换上了“温柔恋人”的人设:一边承诺“处对象”“找机会见面奔现”,另一边悄悄编织谎言。一会儿说“自己需要支付房租”,一会儿说“母亲生病需要钱付医药费”。被害人信以为真,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多种方式向其转账,累计被骗取3万余元,这些钱大部分被张某某用于个人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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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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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身份、编造理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鉴于其有多次诈骗、故意犯罪前科等情节,法院对其酌情从重处罚,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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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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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带有一定虚拟性,容易被不法分子趁“虚”而入。网络交友别“上头”,这几点一定要牢记:


警惕虚拟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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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交平台上的头像、资料可随意修改,切勿仅凭文字、语音就轻信对方身份,尤其是未曾见面的“恋人”。

拒绝随意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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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以“借钱应急”“筹备见面”“投资获利”等理由要求转账的,无论关系多“亲密”,都要多留个心眼,避免直接汇款。

及时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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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现疑似诈骗,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账号等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虚构身份骗取感情与钱财

不仅违背道德,更会触犯法律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ND


来源:武清法院 | 制作:郝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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