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藏了三万私房钱炒股,离婚时老婆能分吗?答案来了!

2025-11-15

转载自: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婚姻中

不少人会有自己的“小金库”

但如果感情破裂走向离婚

这笔偷偷攒下的钱

到底算谁的?

小明和小红因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小红意外发现,小明在婚姻期间,竟然背着她偷偷存了三万多元的“私房钱”!这笔钱是小明用炒股赚来的收益。小红认为,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而小明可能觉得,这是自己私下操作赚来的,属于个人财产。








请问:小红的要求到底合不合法呢?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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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还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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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的要求是合法的。

小明炒股的收益,明确属于上述法条中的“投资的收益”。无论这笔投资是夫妻双方知晓的共同决策,还是一方私下进行的,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收益,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小明用这三万多元炒股赚的钱,虽然是“私房钱”,但其性质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小红有权要求对其进行公平分割。

“私房钱”的性质关键看来源:如果“私房钱”是来自婚后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那么它本质上还是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明确只赠与给一方的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所以,别再以为“私房钱”藏得天衣无缝就万事大吉了。在法律面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无论放在谁的账户里,都难逃“共同财产”的属性。经营婚姻,除了财富,更需要的是彼此的坦诚与信任。


壹法中山融媒体工作室

编辑:贝奇聪

一审:吴娟欢

二审:丁向娜

三审:林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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