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小产权房分割指南

2025-11-25

转载自:民事法律参考

当夫妻关系走到尽头,面临离婚财产分割时,小产权房的特殊性质使得其分割过程充满了困境。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合法产权证书,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难以像处理大产权房那样直接判决所有权归属。这是因为缺乏产权证书意味着房屋的合法性和权属存在不确定性,法院无法依据明确的产权登记来判定房屋归属于哪一方 。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困境屡见不鲜。许多夫妻在离婚时对小产权房的分割产生争议,却难以得到明确的判决结果。例如,有些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了小产权房,但在离婚时,一方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另一方则认为自己也有份,双方各执一词。由于房屋没有合法产权证书,法院无法直接依据产权来判断归属,只能陷入两难的境地。这种情况不仅给夫妻双方带来了困扰,也增加了司法机关的工作难度,浪费了司法资源。

分割方式大揭秘

面对离婚时小产权房分割的困境,法律也在不断探索解决方案,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离婚时小产权房的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夫妻共同出资购买

如果小产权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双方对房屋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例如,小军和小艳于 2006 年登记结婚,2012 年共同出资购买某小区房屋,该小区系村集体集资建房,房屋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双方感情破裂,分居多年。2023 年,小艳起诉小军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分割案涉房屋。小军认为房屋未登记,未取得完全所有权,应待房屋登记后再行分割。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房屋属村集体集资建房,在现有政策制度下,可能存在长期不能办理产权证的情况。该房屋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可以确定系小军、小艳基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购买,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有资金合法取得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在房款已付清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判决该房屋由小军居住使用并给予小艳相应补偿。如后续可办理产权登记,小艳应予以协助 。

若没有约定,鉴于小产权房无法办理合法产权证书,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分割,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对房屋的居住使用权进行分配。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居住需求、出资贡献等因素,判决一方享有居住使用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可参照房屋的出资情况、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 。


(二)一方婚前购买

若小产权房是一方婚前购买,且有充分证据证明购房资金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该小产权房一般应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独自出资购买了一处小产权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这栋房子就只属于他,不会参与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中去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对房屋进行了修缮、扩建等添附行为,对于添附部分的价值,另一方有权要求适当分割 。


(三)非法途径购买

对于通过非法途径购买的小产权房,因本身存在违法性,法院可能不会对其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分割,而是告知当事人通过行政部门解决房屋的合法性问题后,再行处理。例如,有些小产权房是未经许可私自搭建的违法建筑,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作出不同于普通小产权房分割的判决 。


司法实践中的考量因素

在离婚案件中,小产权房的分割并非仅仅依据上述几种方式机械进行,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以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是一项重要原则。法院在对小产权房进行分割时,会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倾向于将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分配给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环境稳定。比如在一些案例中,孩子长期跟随母亲生活,且母亲在抚养孩子过程中付出较多,法院在分割小产权房时,会优先考虑将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判给母亲,以确保孩子能在熟悉的环境中继续生活 。

考虑到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可能在经济能力、家庭地位等方面相对处于弱势,法院也会适当照顾女方的权益。对于在婚姻中无过错的一方,如因另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法院在分割小产权房时,会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倾斜,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


(二)房屋实际使用情况

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也是法院在分割小产权房时的重要考量因素。如果一方在离婚前长期居住在小产权房内,且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等投入,那么在分割时,该方可能更有优势获得房屋的居住使用权 。因为让长期居住者继续使用房屋,可以避免因房屋使用权变更带来的生活不便,也能更好地发挥房屋的使用价值。例如,小张和小王离婚时,争议的小产权房一直由小张居住,且小张对房屋进行了大量的装修和改造,投入了不少资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小张的投入,最终判决房屋由小张居住使用,并给予小王相应的经济补偿 。

当然,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居住现状和其他居住需求。如果一方离婚后没有其他住所,生活困难,而另一方有其他住房可供选择,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将小产权房的居住使用权判给生活困难的一方,以保障其基本的居住权益 。


(三)当地政策差异

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性,不同地区对于小产权房的政策存在差异,这也会对法院的判决产生影响。有些地区对小产权房采取相对宽松的政策,允许在一定条件下进行交易或分割;而有些地区则对小产权房的管理较为严格,限制其交易和分割 。当事人在处理离婚时小产权房的分割问题时,需要关注当地的政策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在某些地区,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小产权房通过补缴相关费用等方式合法化,那么在离婚分割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到这一政策因素,对房屋的价值和分割方式作出相应的判断 。

当地的一些特殊政策或习惯做法,也可能在司法实践中被法院参考。比如某些农村地区,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有特定的分配习惯,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小产权房分割时,可能会尊重当地的习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合理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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