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在父母生前签订的“放弃继承协议”有效吗?

2025-11-29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常遇到当事人存在这样的疑问:子女为避免日后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或基于赡养老人的安排,提前签订“放弃继承协议”,约定部分子女放弃继承父母遗产,那么这类在父母在世时签订的放弃继承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定标准,我们可以通过两个案例来洞悉法院的裁判观点和审理思路。



参考案例


法院认定协议有效

【案号:(2022)冀0825民初4135号】


案情简介:


孙先生夫妇与儿子孙某1、女儿孙某2、孙某3共同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两位老人由孙某1负责赡养,二老的财产及将来可能继承的份额均由孙某1继承,孙某2与孙某3放弃继承权。老人去世后,孙某2反悔,起诉要求分割父母的遗产。


法院判决:


首先,孙某2与孙某3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人以协议形式表示对预期继承财产的放弃,是对其合法权利的处分。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经过被赡养人签字确认,且协议内容未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合法有效。


最后,在两位老人在世时,各方也已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履行。


因此,法院认定涉案《协议书》合法有效,两位老人的遗产应由孙某1继承。


法院认定协议无效

【案号:(2023)沪0107民初26098号】


案情简介:


老丁与杨老太共生育4个儿子。二儿子于父亲老丁在世期间,曾经签署《协议书》,载明“本人自愿放弃涉案房屋的一切权益,今后归老三所有,立字为据”,并签名署期。此外,在《新老娘舅》节目中,老两口也曾口头表示要将涉案房屋留给老三,二儿子口头同意放弃涉案房屋的一切权利。父亲去世后,二儿子起诉要求继承房屋中属于父亲的份额。


法院判决: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其次,从《协议书》载明的内容来看,无法认定二儿子明确放弃涉案房屋的继承权。


此外,《协议书》上仅有二儿子的签名,也无法认定为是家庭成员间已就家庭财产分配达成的家庭协议。


因此,法院认定涉案《协议书》无效,父亲的遗产应依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法条拆解


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因此,原则上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提前签订的协议无效。


但笔者注意到,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观点:


201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认为:“继承纠纷中,当事人以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期待权为由,请求确认继承权丧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放弃表示系在分家析产等合意行为中作出,涉及继承权之外其他权利义务安排,继续享有继承权有违相关习俗并导致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对作出放弃表示方请求继承遗产的请求不予支持。


2015年《上海高院关于若干民事疑难问题研讨纪要》中,针对约定“被继承人死亡后,部分子女因承担了赡养父母的主要义务可多继承遗产,部分子女则自愿放弃遗产继承”的协议效力,倾向性意见认为,此类协议是法定继承人对个人期待利益的合法处分,虽然签订协议时遗产继承尚未发生,但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继承存在期待利益,该种期待利益也属于财产性权利,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自主处分。且上述协议约定遗产继承与赡养义务相关联,也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若被继承人死亡时,其遗产范围无变化,且其生前亦未对遗产作出处分,承担赡养义务人也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则要求按照协议分割遗产的主张可以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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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总结


原则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被继承人去世前,继承人之间签订放弃继承的协议无效。


但满足下列情形时,法院可能会支持依据协议分割遗产:

  1. 该放弃表示涉及继承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义务安排,如赡养义务等;

  2. 各方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3. 声明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继续享有继承权有违相关习俗并导致显失公平;

  4. 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



结语:


继承权是一个涉及权利与义务、情感与责任的复杂问题。放弃继承必须在合适的时间、以正确的方式表达。在被继承人生前签订的“放弃继承协议”,其法律效力十分脆弱。


若希望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可以通过遗嘱、分家析产协议等合法有效的法律工具来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真正实现定分止争、家庭和谐。


END


本期文章作者

宋道松

家与家律所 高级合伙人

三级律师(中级职称)

执业7年,代理过大量各类诉讼案件,包括离婚、继承等,专注为个人客户提供诉讼法律服务、起草各类婚姻家事法律文书,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调解经验

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抚养权纠纷、赠与纠纷、继承纠纷、家族财富管理及传承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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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滔韬

家与家律所 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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