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婷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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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诉讼中,律师需要对每一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发表质证意见,进行辩论,通过分析证据的瑕疵、逻辑矛盾、与生活经验的冲突等,影响法官对证据的采信和对事实的认定。此外,还会时常遇到一些庭审特殊情况,比如对方证据突袭、证人出庭等,此时更需要律师利用专业话术紧急应对。
本文将为各位律师分享一些开庭质证常见 + 特殊情形下的话术模板。

证据“三性”异议核心话术库
一、真实性
真实性是证据的立身之本,击破真实性是最有效的质证手段。
针对书证、物证
话术模板(无原件):“该证据系复印件/复制品,我方无法核对原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新证据规定》)第 90 条,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故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
话术模板(形式存疑):“该证据上签名/印章/落款日期存在明显瑕疵/与我方掌握的原件不符/系伪造嫌疑,我方申请对其进行司法鉴定。在鉴定结论作出前,对其真实性持有重大异议。”
针对电子数据(微信、邮件、录音等)
话术模板(载体缺失):“该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录像仅为截图/打印件/文字稿,对方未提供原始载体(如:储存该记录的原始手机、服务器数据、原始录音设备)以供核对。根据《新证据规定》第 93 条,法院应当综合审查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在无原始载体的情况下,无法确认其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篡改,真实性无法确认。”
话术模板(内容存疑):“该录音/录像关键部分模糊不清/存在明显的剪辑、中断痕迹/背景声音不合常理,其内容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存疑,属于存疑证据,不应采信。”
针对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话术模板(矛盾之处):“该证言/陈述中关于[具体事实 A ]的描述,与[我方证据 B /客观常识]存在不可合理解释的矛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75 条,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该矛盾足以说明其陈述部分或全部失实,真实性存疑。”
二、合法性
合法性关乎证据的“入场券”,一旦被认定为非法证据,将直接排除。
话术模板(非法手段):“该证据系通过暴力、胁迫、欺诈、偷拍、偷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等非法手段取得。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106 条及《新证据规定》第 100 条,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故该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应予排除。”
【关键提示】并非所有偷录偷拍都无效,必须紧扣“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隐私、商业秘密)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话术模板(主体/程序违法):“该鉴定意见由不具备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出具,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相关规定,程序违法,不具有合法性。”/“该现场勘验笔录的制作过程未依法通知我方当事人到场,程序严重违法,不具有合法性。”
三、关联性
关联性异议旨在切断证据与案件的逻辑联系,告诉法庭“此物与本案无关”。
话术模板(基本款):“该证据旨在证明[事实 A ],而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事实 B ]。[事实 A ]与[事实 B ]之间缺乏直接的、内在的逻辑联系,风马牛不相及,无法支持对方的证明目的,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
话术模板(断章取义):“对方提交的证据系对完整事实的片面截取/脱离上下文的孤立片段,未能反映客观全貌,以此得出的结论是片面的、误导性的,其欲证明的事实与本案待证事实缺乏真实关联。”
四、证明力
这是在认可证据“三性”可能成立,但认为其证明作用有限或指向相反结论时的策略。
话术模板(证明力弱):“即便认可该证据的形式真实性,其也仅为单一、孤立的间接证据/传来证据,在无其他证据佐证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情况下,证明力极其微弱,不足以证明对方主张的[待证事实]。”
话术模板(反向证明):“该证据内容恰恰表明[对我方有利的事实],与对方主张的[其证明目的]完全相反/存在直接矛盾。因此,该证据不仅不能支持对方主张,反而印证了我方观点。”

特殊情形下的高阶技巧
应对“证据突袭”:对方庭前未提交,当庭突然出示。
话术模板:“审判长,对方当庭提交的该份证据,未在举证期限内向法庭和我方提交,属于证据突袭,严重违反举证规则,剥夺了我方进行准备和针对性举证的诉讼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65 条,我方拒绝当庭质证,并请求法庭不予采纳,或至少给予我方合理的庭后书面质证期。”
对己方证据的巩固与补强:当对方质证我方证据时,应沉着应对。
话术模板(回应质疑):“针对对方对我方[证据名称]的[质疑点],我方说明如下:第一,……;第二,……。综上,对方的质疑不能成立,我方证据[证据名称]具备[三性],应予采信。”
证人出庭的交叉询问话术:
封闭式提问(是/否):“证人,您刚才说您看到了[ A ] ,请问您当时距离现场大概有多远?”(通过距离质疑其观察能力)
揭示矛盾:“证人,您在[之前的笔录/书面证言]中说的是[内容 X ],今天当庭却说是[内容 Y ],请问哪一个才是真实的?为何会出现矛盾?”
总之,质证的艺术,在于将扎实的庭前准备、深厚的证据规则功底与精准的临场表达融为一体。青年律师可将这些话术模板内化为自己的“武器库”,并通过不断的庭审实践,锤炼出敏锐的证据嗅觉和沉稳的庭审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