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贾明军 杨佳禹 家族律评
引言
当前,虚拟货币作为具有财产属性的资产类别,其在离婚财产分割与遗产继承中的处理问题逐渐凸显,给司法实践和制度建设带来诸多挑战。本文将从司法处置障碍、风险衍生漏洞及治理框架构建三方面,深入探讨虚拟货币在离婚分割与继承中的相关问题,为保障当事人权利、防范风险提供思路。
一、司法处置的双重障碍:审理困境与执行困局
当前,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速,以比特币为例,2021 年之前国内比特币交易曾占全球 80% 以上。但自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风险处置炒作的通知》前后,国内虚拟货币交易逐步基本清零,且缺乏官方统计数据。不过,香港已开始尝试在强监管下发展稳定币,国内不少高净值客户也会在海外配置虚拟货币,这使得虚拟货币在离婚分割与继承中的处理更具复杂性。在业务实践中,虚拟资产相关业务涵盖诉讼与非诉讼两大板块,非诉讼业务主要涉及财产分割、婚姻协议及财富传承规划,而诉讼业务中虚拟资产的处理问题尤为突出,面临着立案、定性、证据固定及执行等多重障碍。
(一)立案难题:情况复杂,标准不一
在离婚和继承案件中,若涉及比特币等虚拟资产,立案本身通常不存在问题,但在不离婚的夫妻日常侵权案件中,立案则困难重重。例如,某案例中,配偶将另一方名下的比特币转移到自己账户钱包并存储,起初以盗窃罪尝试立案无果,后以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罪立案,却因案情复杂未进行刑事追究,目前正尝试通过其他民事侵权手段推进。这种情况反映出,对于夫妻间虚拟货币侵权行为,由于法律界定不清晰、案件情况特殊等原因,立案标准难以统一,导致当事人维权之路受阻。
从境外情况来看,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虚拟货币相关案件的立案态度和标准也存在差异。部分国家因对虚拟货币财产属性认定较为明确,在类似侵权案件中立案相对顺畅,会依据相关财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而有些国家则因对虚拟货币监管政策严格,或法律体系中缺乏针对虚拟货币的具体条款,立案过程同样面临诸多挑战。
(二)定性困境:财产属性界定模糊
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资产的财产属性,虽然早在 2019 年上海即有司法判例认可其财产属性,但 2021 年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通知发布后,各级审判机关在刑事和民事角度对虚拟资产的处理态度调整。从刑事角度看,因涉及比特币的盗窃、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及追赃变现等案件的探索和审判,对虚拟资产法律应用的研究远超民事业务领域。而在民事业务领域,目前对于比特币投资一律视为非法经营活动,认定投资合同无效,导致要么立案受理后认定合同无效,要么不予立案,返还比特币的案例极少。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比特币资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属于何种性质的财产,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定性,这使得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缺乏统一标准,或难以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在境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已通过立法或司法实践明确了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如美国部分州将虚拟货币视为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中按照普通财产进行处理;欧盟部分国家则将其归类为金融资产,适用相关金融监管法律。这种差异导致在处理跨境虚拟货币离婚分割与继承案件时,面临更多法律冲突和适用难题。
(三)证据固定难题:虚拟特性增加取证难度
比特币作为虚拟资产,不存在具体形态,其权益主要通过密钥和钱包体现,交易和持有通过分布式记账实现。在夫妻关系中,往往存在一方精通虚拟货币知识,另一方缺乏了解甚至不掌握任何相关信息的情况。尽管可能存在微信记录、协议约定或截图等证据,但在持有虚拟货币一方拒绝配合、矢口否认的情况下,法院依据不完整材料认定另一方持有比特币并作出裁判的案例极少。这种信息不对称和证据难以固定的情况,使得当事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面临巨大困难。
境外在虚拟货币证据固定方面也有相应的探索和实践。一些国家有专门的虚拟货币调查机构,借助专业技术手段获取虚拟货币交易记录、钱包信息等证据;同时,也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虚拟货币交易所等机构配合司法机关提供证据,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证据固定难的问题。
(四)执行难题:去中心化与跨境问题加剧难度
即便法院判决对虚拟货币进行物理分割或返还,由于比特币是去中心化的虚拟资产,法院无法采用强行划扣的方式执行。且国内目前没有合法的虚拟货币交易所,相关交易多在境外进行,涉及跨境执行问题,执行难度极大。在实践处理中,通常会考虑管辖连接点,在有管辖法院和财产保全的情况下,与境外律师合作,依据境外法律解决;也会借鉴刑事案件处理方式,利用减刑、认罪态度等促使当事人自愿提供密钥、钱包信息及交易记录,在当事人协商下灵活作价处理。
从境外执行情况来看,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执行机制和协作程度不同。部分国家之间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在跨境虚拟货币执行案件中能够较好地开展协作,提高执行效率;但也有一些国家因政治、法律体系差异等原因,跨境执行协作困难,导致判决难以有效执行。
目前,全国各地处理涉及比特币的婚姻继承案件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京沪、浙江和广东地区。这些地区的律师与司法审判机构若能加强对相关类型案件的处理,将有助于推进司法审判的进一步发展。
二、风险衍生的制度漏洞:洗白风险与识别难题
根据国内政策,比特币严禁交易,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从事金融活动。但在虚拟货币离婚分割与继承中,存在借用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变相进行比特币交易的风险,类似之前的 “假离婚” 或利用离婚协议进行股票减持的情况,还可能存在他人利用离婚协议中比特币分割处理进行套现,间接实现比特币经营或金融活动的现象。
这种风险的存在,暴露出当前制度的漏洞。一方面,缺乏针对虚拟货币在离婚分割与继承中专项审查的制度,无法有效审核虚拟货币的持有、交易历史、取得方式及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对于利用婚姻继承业务掩盖虚拟货币非法交易或经营活动的行为,缺乏明确的识别标准和惩治措施,导致相关违法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和处理。
在境外,部分国家和地区已意识到此类风险,并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如要求在虚拟货币相关的离婚分割与继承案件中,当事人必须详细申报虚拟货币的来源、交易记录等信息,由专门机构进行审查;对于发现的非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予以严厉处罚,以防范虚拟货币洗白风险。
三、治理框架构建建议:区分处理与分层审查
为解决虚拟货币在离婚分割与继承中的问题,防范相关风险,应构建科学合理的治理框架,实行区分处理与分层审查。
(一)建立虚拟资产专项申报制度
法院在处理涉及虚拟货币的婚姻和继承案件时,应要求当事人对虚拟货币进行专项申报,不仅审核其持有情况,还需审查交易历史痕迹,包括虚拟货币的取得方式、交易历史沿革及合法性合规性,判断其取得逻辑,防范不规范的变相金融交易。若发现以婚姻继承业务为形式,实质是为了解决虚拟货币变现或经营活动的,应从刑事和民事角度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惩治。
(二)明确虚拟货币财产属性及分割标准
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虚拟货币在民事领域的财产属性,界定其在离婚分割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及相应的分割标准。参考境外相关经验,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分割规则,确保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有法可依,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跨境司法协作
针对虚拟货币跨境交易和执行的特点,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协作,签订司法协助条约,建立信息共享和证据交换机制,提高跨境执行效率,解决虚拟货币跨境执行难的问题。同时,借鉴境外先进的监管经验和技术手段,提升国内对虚拟货币的监管能力。
(四)强化行业监管与自律
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行业的监管,规范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运营,严禁非法交易活动。引导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则,督促相关机构和个人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防范虚拟货币洗白等风险。同时,加强对律师、法官等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处理虚拟货币相关案件的专业能力。
综上,从财富安全规划和保障的角度出发,跨境视角下虚拟资产的安全保障与资产传承是新的课题,需要应对境内外不同法制规制,进行智慧筹划。相关专业团队应加强研究,深入探讨解决方案,行业也应予以关注,同步推进司法审判与合规创新。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虚拟货币在离婚分割与继承中的问题将得到圆满解决,相关业务领域将实现同步发展!
-END-
杨佳禹Aiden,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明军律师团队成员。Aiden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获法学学士与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曾于陆军某部队服役2年,在战区级公众号发表推文。目前,Aiden主要办理泛家事领域诉讼与非诉业务,涵盖离婚、继承及家事相关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相关争议,婚前/婚内财富规划及跨代际财富传承等。同时,Aiden还进行涉家事公司法、诉讼法、信托法及虚拟财产家事处置等课题研究。
联系邮箱:yangjiajie@zhongl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