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庭暴力”说不!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2025-12-19

转载自:上海一中法院



2025年是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暨《北京宣言》与《行动纲领》通过三十周年,为弘扬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妇女峰会的主旨讲话要求,推动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进一步落实,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从近三年生效的涉家暴案件中选择8个典型案例公开发布。



其中,上海一中院二审维持的李某诉庞某抚养纠纷案”成功入选。该案例再次重申了暴力管教应被认定为家庭暴力,聚焦被侵害家庭成员中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切实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图片


二审独任审理

杨力


YANG LI



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

综合审判庭

三级高级法官

法学硕士



基本案情

李某(女)与庞某(男)原系夫妻,离婚后女儿庞小某(2013年生)随庞某共同生活。庞某对女儿常有责骂甚至体罚。2023年3月,庞某用拖鞋抽打女儿嘴巴,导致面部出血,李某陪同女儿报警。2024年9月,庞某用皮带抽打女儿臀部、大腿等部位,李某再次陪女儿报警并验伤,经诊断,庞小某左上肢、左大腿、臀部多处存在瘀伤。在民警询问中,庞小某表示一直被其父庞某打,想要跟随母亲生活。不久李某发现女儿情绪萎靡、夜间失眠,遂带其进行心理咨询。经前往区、市精神卫生中心就诊,庞小某被诊断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庞某自述,其有喝酒习惯,除前述两次报警情形外,其平时存在对女儿的体罚式教育。2024年11月,李某代庞小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庞某对庞小某的打骂行为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伤害,故依法裁定禁止庞某对庞小某实施家庭暴力。庞小某就读于某小学五年级,2024年9月起因心理问题未能正常上学,后办理休学,现仍在服用药物及接受心理治疗中。2024年12月,李某以庞某长期对女儿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心理抑郁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庞小某的抚养关系。庞某则辩称其对女儿的打骂均是正常管教而非家暴,女儿抑郁与己无关。审理中,法院依法委托家事调查员和心理咨询师对庞小某开展社会观护、心理治疗。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庞某在抚养女儿期间,对庞小某殴打、责骂,造成女儿身体遭受伤害,精神亦处于恐惧、焦虑状态,被确诊为重度抑郁,其行为性质已超出父母正常管教子女的限度,显属不当履行监护职责,应认定为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家庭暴力行为。同时,庞某作为与女儿长期共同生活的一方,不但未能及时关注女儿的情感需求和心理变化,还在女儿被诊断为重度抑郁后仍不正视女儿的心理疾病,更没有进行积极的后续治疗,对女儿的身心健康造成难以逆转的二次伤害。综上,庞某的抚养方式明显不当,严重损害了被监护人庞小某的身心健康,符合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情形。故依法判决庞小某随母亲李某共同生活。



典型意义

暴力管教应被认定为家庭暴力。父母不能以爱和教育之名对子女实施暴力,暴力管教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势必会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未成年子女并非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发展。经常性谩骂、殴打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已超出父母正常教育子女的合理限度,亦严重背离了家庭教育的本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所明令禁止。


抚养人在抚养未成年子女期间实施家庭暴力,应作为确定抚养关系的不利因素予以否定性评价。父母的暴力行为不仅会严重伤害亲子关系,而且会对未成年人身体和心理带来双重伤害,导致未成年人出现恐惧、焦虑等情绪;长期生活在暴力环境中,未成年人会习得暴力行为模式,成年后更容易成为施暴者。据此,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看,实施暴力管教的抚养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必然影响未成年人人格的正常发展,因此符合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情形,应当及时变更抚养关系。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一般性建议要求,决定监护权和探视权时应考虑受害人和儿童的权利和安全。本案将直接抚养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暴力管教行为认定为家庭暴力,并作为确定抚养关系的不利因素予以否定评价,判决变更抚养关系,积极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符合国际公约要求。


图片



本案此次获评典型案例,是对上海一中院始终按照审判工作现代化行动方案开展涉少家事审判工作、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旗帜鲜明打击家庭暴力的肯定。除依法积极履职查明家事案件中涉家暴的事实外,上海一中院还利用数字场景应用筛查发现家暴信息,与群团组织联合保护受家暴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上海一中院通过数字场景与市妇联合计共享数据超过500条、涉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当事人200余人的信息,并联合市妇联妇女儿童“维权驿站”项目,将受家暴妇女儿童的保护链条从审中延伸到判后。在司法判决中,上海一中院明确家暴是家事纠纷相对人的重大过错,在作出判决时予以充分考虑,并将以典型案例为模范样板,继续贯彻坚决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促进家事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和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值班编辑:卜玉



公众号会对优秀的文章进行转发。已知转发文章来源和作者的,我们将注明转发来源和作者。对于未知来源和作者的,如您是作品原作者请联系我们予以注明。文章作者如需要删除文章的,也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阅读0
分享
写下您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