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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说的,车归我……”法院:无效,聊天记录不能作为有效遗嘱
2025-12-26
转载自:争议解决
来源 | 北京晚报
“这是我父亲亲口说的,车子归我……”
法庭上,小芳作为原告,以父亲在网上聊天的发言为证据,要求继承车辆,这份“遗嘱”有效吗?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认定网络聊天不符合法律对“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因此相关聊天记录不能认定为有效遗嘱。
李大叔与刘阿姨有一独生女小芳,后李大叔与张阿姨再婚,婚后没有共同子女。李大叔去世后,
小芳将张阿姨起诉至法院,主张李大叔名下某京牌小轿车应由其个人继承所有。
小芳提交李大叔本人抖音账号发给其前妻刘阿姨的私信截图,证明李大叔曾明确表示其名下的汽车可以随时过户到小芳名下。
张阿姨则认为李大叔生前没有遗嘱,车辆应当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芳主张李大叔生前在抖音上私信前妻刘阿姨明确表示要将车辆过户给小芳,以上行为是对遗产车辆作出由小芳继承的意思表示,但即使李大叔生前抖音账号上所显示内容真实,也不符合法律对“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因此相关聊天记录不能认定为有效遗嘱。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适用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小芳和张阿姨均是李大叔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由于车辆不适宜实物分割,庭审中,双方对于车辆的价值达成一致,法院结合双方在庭审中的意思表示,从便于执行等因素综合考量,
判决车辆由张阿姨继承,张阿姨支付小芳一半的车辆折价补偿款。
法官指出,
在网上聊天时说的话,哪怕内容再清晰,往往也难以直接成为法律上认可的“遗嘱”。
因为,遗嘱不能只是“随口一说”,法律对遗嘱形式有明确规定,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每种形式均有严格的生效条件,如果条件不符,就无法认定为有效遗嘱。
法官提醒,遗嘱的效力以法定形式为前提,仅凭生前非正式的意思表示无法直接产生遗嘱效力。
如果真有明确意愿要把某样财产留给特定的人,建议还是立正式遗嘱,
以防日后亲人之间发生纠纷,减少亲属间的争议与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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