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双双
河南鑫豫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个人公众号:我是张双双

所谓“证据突袭”,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或在庭审中等关键阶段,才突然提交此前未披露的关键证据或大量证据,意图使诉讼对方措手不及,无法及时进行有效质证和反驳,从而争取对己方有利的裁判结果。
我个人认为,这种行为违反了诉讼程序中证据及时披露和公开交换的原则,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效率。我个人是不主动发起证据突袭的,那本文仅以诉讼为例,结合自身诉讼经验,浅浅探讨律师如何应对“证据突袭”,如有不足,欢迎共同探讨。

律师如何应对证据突袭?
即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经实施多年,但相关规定依然未能很好的作用于司法实践中,在诉讼实务当中证据突袭的情况并不少见,律师该如何应对证据突袭?本文将结合自身经验就不同情形来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形:庭前预防
1、主动申请证据交换
如果法院并未在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我们作为一方代理人也可以在开庭前向法院申请组织诉讼各方进行证据交换,要求对方提交全部证据,避免庭审中出现证据突袭的情形。比如,我手头很多案件,书记员会庭前组建微信群,要求诉讼参与人在指定期限内在微信群内交换证据并提前准备好质证意见,这不仅能够最大限度避免证据突袭,也能大幅提高庭审效率。而有些案件在法院庭前未组织诉讼各方交换证据时,我也会主动联系法院,建议组建微信群供各方交换证据,大多时候该意见都会被采纳。
2、明确双方的举证期限
如果法院未在庭前组织双方交换证据,我会在开庭前多次联系法院,确认对方提交证据的最新情况。如果对方开庭前提交有相关证据到法院,我会及时到法院查阅。如果对方除了立案时提交的证据外,始终未进一步提交证据,我也会要求法院给双方确定一个举证期限,通过法院或者直接通过法院提交的联系方式联系对方律师,提醒对方按时提交证据,并保留与法院工作人员、与对方有关沟通的记录。
第二种情形:当庭应对
1、可以提出程序异议
若该案件法院给诉讼各方规定了举证期限,对方提交的证据超出举证期限且未获法院准许,我方可以立即向法官指出对方的行为构成“证据突袭”,违反举证期限的规定。例如:“对方提交的证据已超出举证期限,且未申请延期,请求法庭责令其说明理由,并对该证据不予采纳。”
2、申请延期质证、延期审理
若对方突然提交的证据数量比较庞大,我方无法进行完善的当庭质证,可以申请庭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或直接提出要求该案延期审理,争取准备时间。理由可包括需核实证据真实性、核对原件、咨询专业人士等。但实务中法官的处理方式也因人因案而已,有的法官也很反感诉讼一方证据突袭影响庭审效率但碍于结案压力会坚持要求另一方当庭查阅并质证,有的法官视证据突袭为平常但一方要求举证期限或延期也能接受,律师面对证据突袭理性的做法是及时提出合理要求,但尊重法庭当下的决定,不要引发激烈庭审冲突的同时尽可能争取相应合法权益。
3、当庭质证要点
若对方证据突袭时提交的证据数量比较少,或法官坚持要求我方当庭质证时,可以先要求法庭给足够的时间查阅对方证据,必要时电话联系未到庭的当事人、知情人核实证据所涉情况等,梳理思路后当庭从以下角度进行质证:
真实性:质疑证据是否为原件,是否存在伪造、篡改,如签名笔迹、文件涂改痕迹、录音视频完整性等。
合法性:指出证据获取方式是否非法,如偷拍、窃听、胁迫等。
关联性:说明证据与案件核心争议无关,无法证明对方主张。
证明目的:质疑该证据的证明力,质疑该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对方拟证明的相关目的,该证据是否与其他证据相矛盾等等。
第三种情形:庭后补充
1、庭后书面补充
若当庭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对突袭的证据充分质证,可以备份对方突袭提交的证据,庭后认真、系统地分析对方证据的瑕疵、矛盾之处,结合在案其他证据、事实、法律条款进行分析质证,形成书面的质证意见,向法庭提交该书面质证意见。
今年 6 月份,我代理某被告的案件,是一个偏远县城的法院,在我两次电话建议书记员组建微信群进行证据交换未果后,我联系到对方代理人,提出证据交换,对方满口答应,催了几次依然迟迟未收到证据,庭审时对方拿出厚厚一摞证据(如下图):
这明显属于证据突袭,我提出异议并要求给举证期限或延期庭审未获准许,我查阅对方证据后,当庭进行了质证,并逐页将对方证据拍照表示在庭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附卷,几天后法院联系我表示对方要撤诉,随之我也收到了撤诉裁定书。
2、补充反驳证据
针对对方提交的突袭证据,我方可以在法庭上提出庭后一定合理期限内补充提交相应的反驳证据(如有),提交反驳对方的证据要确保证据形式合法、内容关联,并具有一定的证明力。

最后:注意事项
遇到证据突袭,气愤和谴责是没有意义的,解决问题才是根本。个人建议在面对证据突袭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是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反应,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应对证据突袭。
其次是保留对方证据突袭的记录,确保将对方逾期举证的情况记录在庭审笔录中。
最后,若法官倾向于采纳突袭方式提交的证据,可要求书记员在庭审笔录中记录我方发表异议的内容,为后续上诉保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