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资产分类传承+遗嘱信托+遗嘱指定监护复合传承案

2026-01-13


图片

作者:杜芹家族律师团队

执笔:曹梦珊

时间:2025年12月24日


注:本案例获选“2024-2025年度福田区优秀法律服务案例”,喜报 | 团队多案荣获“2024-2025年度福田区优秀法律服务案例”

一、案情简介

本项目聚焦《民法典》施行后家族传承领域的实操落地,针对普通家庭多元资产传承与未成年子女监护的双重需求,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客户张某某为离异单亲母亲,独自抚养8岁的年幼儿子李某 2 ,名下持有两类核心资产:一是父母生前赠与的房产(下称“赠与房产”)、深圳XX村集体股份,二是自身购置的人身保险与存款,兼具资产安全保护、情感传承与未成年子女成长保障的核心诉求。

客户核心需求集中于四大痛点:一是无法信赖前夫李某1,担忧身故后年幼儿子李某 2 无法得到良好照顾和监护,希望将孩子的监护和照顾交由信赖的亲友,以确保其生活、教育、医疗等权益不因其离世而变动;二是担忧年幼儿子李某 2 无独立管理资产能力,前夫李某 1 可能以法定监护人名义干预监护事务、抢夺儿子财产,需通过提前规划排除其影响;三是防范儿子 24 周岁前心智未熟时挥霍资产,或受外界影响不当处分资产;四是希望儿子铭记资产来源(父母赠与与自身积累),心怀感恩、饮水思源,在传承资产的同时传递家庭价值观。此外,客户不愿生前转移资产控制权,且因资金规模限制无法办理传统家族信托,需低成本、高适配性的“监护+分类传承”一体化方案,确保方案在自身身故后能无缝衔接、顺利执行。

二、案例亮点

1.法律技术亮点:四重保障的协同与衔接

本案核心创新在于实现 “遗嘱指定监护 + 指定监护协议 + 遗嘱信托 + 民事信托协议 + 资产分类传承” 的深度协同,形成 “生前规划 - 身后执行” 完整链条,既解决普通家庭 “子女人身监护 + 财产传承” 双重需求,又兼顾情感传递与资产保护。

(1)监护层面:突破 “默认法定监护” 定式,在遗嘱指定张某乙为监护人,通过协议细化履职标准与监督机制,从法律与法定监护人形成牵制和抗衡,破解离异家庭 “监护权不稳定”“子女财产易受损” 核心痛点,避免 “监护真空” 或 “不当监护”。

(2)资产传承层面:按 “情感属性 + 风险防控” 分类设计路径,突破传统遗嘱 “一次性继承” 局限:依据李某 2 年龄(18 周岁、24 周岁、30 周岁、36 周岁)分阶段释放资产权益,防范年轻阶段挥霍风险;对赠与房产、村集体股份等特殊资产,明确其源于父辈传承,设定处分限制(如 30 岁过户、仅限子孙继承),既提醒子女感恩,又通过延迟确权降低他人侵害可能;同时将未来新增资产纳入信托,实现 “现有 + 潜在” 资产全覆盖。

(3)协同机制:建立 “监护人 - 受托人” 联动闭环,监护人独立负责子女人身照管,受托人专注资产管控,双方信息同步、相互监督,彻底解决 “监护被干扰”“资产被抢夺”“情感缺失” 三重问题。

2.实务操作突破:普通家庭的低成本与情感适配

(1)受托人机制优化:选择客户信赖的张某甲担任受托人,依托信任关系降低管理成本,同时通过遗嘱预留劳务补偿,平衡 “低成本” 与 “高责任心”,避免消极履职;

(2)公证流程聚焦核心:对遗嘱、指定监护协议、民事信托协议进行公证,增强方案合法性与防干预效力,减少第三方质疑与挑战;

(3)资产管理轻量化:金融资产优先保留现金流动性,仅配置低风险、稳健性理财;不动产、股份通过 “限制处分 + 延迟交付” 简化管理,降低遗嘱执行人与受托人履职难度,确保普通家庭可落地;

(4)情感与防侵害融合:将客户 “子女感恩 + 防范侵害” 需求融入条款,遗嘱中明确资产来源与价值观引导,资产分阶段过户既传递家庭情感,又降低他人侵害财产的可能,实现 “法律有温度,防侵害有力度”。

3.风险防控体系:全周期的权责边界界定

通过 “三层风险防控” 确保方案长期稳定:

(1)监护确权高效化:明确张某乙监护地位,为其履职提供法律依据;若李某 1 试图抢夺子女,张某乙可凭公证文件快速向公证机构或法院确认身份,缩短维权周期,避免监护纠纷拖延;

(2)主体权责清晰化:界定委托人、受托人、监护人权责:受托人仅负责资产管理与利益分配,监护人仅负责人身照管与资金监督,避免角色重叠;双方必要时相互监督,确保子女权益无死角;

(3)资产管控严密化:依托细化的信托协议,明确各类资产管理规则,避免受托人怠责或擅自改变用途;赠与房产通过 “居住限制 + 延迟过户”、信托资产隔离李某 1 知情权与处分权,从源头阻断资产侵害。

4.客户需求匹配:个性化与合法性的平衡

在法律框架内实现 “三重需求” 满足:

(1)防侵害需求:通过遗嘱指定监护、资产分阶段传承、信托财产独立性,彻底阻断李某 1 干预路径,契合客户 “避免子女监护与财产受侵害” 核心诉求;

(2)功能需求:按资产类型(房产、股份、金融资产)设定差异化传承方式,依据李某 2 年龄逐步释放所有权;信托中设立成长基金,保障其日常所需,既确保成长质量,又防范挥霍;

(3)情感需求:遗嘱明确核心资产源于父辈赠与,赠与房产保障父辈及家人居住权,村集体股份限定子孙继承,让李某 2 在使用财产中感受家庭情感,实现 “饮水思源” 的价值传递。


阅读0
分享
写下您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