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的“带孙费”,父母该给不该给?

2026-01-13

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大家的带娃模式在实际情况下都会随着繁忙的工作情况进行调整,在带娃事宜上,有不少老人会在自己退休的时间里协助子女照顾孙辈。


那么老人照顾孙辈属于法定义务还是仅仅是道德层面的亲情伦理行为?在老人照顾孙辈过程中用在孙辈身上的钱是否能让子女进行承担?笔者接下来就用两个案例为大家进行释明。


案例一展示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2024年有这么一个案件:先生和前妻生育了滕大宝,先生和现在的妻子生育了滕小宝,滕爷爷、田奶奶是大宝、小宝的爷爷奶奶。2008年,滕先生与前妻协议离婚,女儿滕大宝由先生抚养。


2014年,先生与现任妻子冯某再婚,2018年生育滕小宝。2014~2022年期间,滕大宝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小孙女滕小宝出生后一直随爸妈共同生活。


2022年,爷爷奶奶起诉至法院,要求儿子先生、儿媳冯某支付大孙女2014年至2022年的住宿、生活费88万余元,支付小孙女2018年至2021年的生活开销8万余元。


院认为


小孙女出生后即随其父母滕先生夫妇共同生活,滕先生夫妇履行了抚育义务。大孙女与滕爷爷共同生活期间,父亲滕先生也参与到她的照顾和抚育当中。


滕爷爷夫妇作为爷爷奶奶,是两个孙女的直系血亲,基于血缘亲情、传统习俗、家庭生活安排等原因在日常生活中抚育孙女、支出费用,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社会公序良俗。


滕爷爷夫妇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对相关费用有过事先约定,或在两孙女多年成长过程中曾向滕先生夫妇提出过主张


综上,即使爷爷奶奶负担了两孙女的部分抚育、教育及医疗开支,也系基于亲情、习俗等因素而自愿予以的帮助行为,不足以产生民事法律后果。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认为爷爷和田奶奶数年来帮助照顾两个孙女,为此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正是树立良好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的体现,值得褒奖。


先生夫妇作为晚辈,对爷爷奶奶为整个家庭的帮助与付出应当心存感恩。无论腾先生夫妇间未来的婚姻状况如何,均应尊重爷爷奶奶为家庭的付出、体谅长辈多年来的辛苦。


爷爷奶奶参与并陪伴两个孙女的成长,在辛苦付出的同时获得了天伦之乐。在夫妻感情出现矛盾时,爷爷奶奶的诉讼行为可能激化矛盾,最终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决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了爷爷田奶奶的诉讼请求。并特别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


案例二展示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在2024年也有这么一个案件:2014年,阿珍与小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大宝和小宝。


两人婚后与小李的父母李爷爷、李奶奶共同居住生活。小李常在外地工作回家甚少,与妻子阿珍两人因异地分居、生活观念等原因频频吵架。2020年7月起,阿珍独自离家外出不再回家生活。


因小李长期不在家,大宝小宝一直跟随李爷爷夫妇生活。小李和阿珍于2022年10月离婚,经法院判决大宝由小李抚养,小宝由阿珍抚养,各自承担抚养费。


但在法院判决生效后,阿珍并未接走抚养小宝,小宝依旧与老李夫妇共同居住生活。2024年1月,李爷爷夫妇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阿珍向李爷爷夫妇支付其2014年至2024年照顾大宝小宝期间支出的奶粉钱、学费、医疗费、课外补习班报名费等费用共计21万余元。


院认为


阿珍与小李作为大宝、小宝的父母,对两名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且即使阿珍与小李已经离婚也应当对两名未成年子女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但阿珍和小李未能履行其法定义务,而由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李爷爷夫妇为其照顾抚养,李爷爷夫妇的照顾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阿珍与小李作为受益人,应当共同返还李爷爷夫妇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即自2020年7月至2022年10月止期间,阿珍应向老李夫妇返还两名子女的抚养费为54000元(2000元×2人×27个月÷2人),自2022年10月至2024年3月止期间,阿珍应向老李夫妇返还次子小宝抚养费34000元(2000元×17个月)。


决结果


阿珍应向李爷爷、李奶奶返还子女抚养费88000元。


图片

律师说法








看完上述两个案件后,各位读者可能会疑惑为什么一个法院是支持了爷爷奶奶的“带孙费”,另一个法院是并未支持的,出现这样的结果原因如下:


上海法院是基于祖父母、外祖父母资助或者协助子女照顾孙辈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属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行为,并非法律法规所强制性规定。且该照顾行为一般为协助的责任,照顾孩子的主要责任人仍为孩子父母。故在此情形下,法院认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照顾义务为自愿行为。


而惠州法院是基于孩子父亲在外工作,孩子母亲是“离家出走”,父母作为孩子抚养的第一责任人,在有能力抚养孩子的前提下却没有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将主要抚养孩子的义务强行归责于祖父母身上,已经突破了一般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行为。因此,法院要求孩子父母承担孩子的花销。


在法院审理这种纠纷中,法院在查明事实上更为注重这几个方面:隔代抚养的原因、隔代抚养照顾的参与程度、协助方和孩子父母的经济情况、多方之间是否有对抚养开支进行过协商或约定、是否有对过往开支进行主张、起诉时间节点以及子女的婚姻状态。若各位读者有该方面的维权需求,可以结合上述法院的注重点咨询专业人士进行具体分析。


结语:现代人忙于工作或其他事宜而需要老人协助照顾孩子的行为较为普遍,老人也会基于体谅子女、享受天伦之乐从而全心全意照顾孙辈,这种协助的义务虽说是老人出于家庭互助的自愿行为,但也请各位父母牢记,抚养孩子的第一责任人为父母,请尊重老人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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