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争夺的破局者与守护者——遗产管理人制度浅析

2026-01-22

转载自:盈科新视野

2021年《民法典》实施以来,一个全新的法律角色——遗产管理人应运而生。这一制度作为避免遗产争夺的关键制度设置正逐渐改变中国家庭的财富传承方式。近期,46岁上海女子蒋女士离世后的遗产归属问题,引发社会对于继承、遗嘱等问题的广泛讨论事件发生后,当地区民政部门已经作为遗产管理人介入启动了合法继承人的调查,对遗产进行保管封存。作为遗产管理人,民政部门并非只是简单的“接收财产”,核心职责在于解决遗产归属问题、推进依法分配



一、传统继承困境为何难解

在《民法典》实施前,我国的被继承人遗产处理主要依赖继承人的自行协商。这一模式在实践中存在三大痛点:

1、信息不透明、不共享导致继承人之间相互猜疑,各继承人之间都认为谁掌管存折、谁持有房产证,就有可能隐瞒或转移资产;

2、程序不专业造成效率低下,大多数继承人往往都不知道需要清理以及如何清理哪些债权债务,办理以及如何办理什么手续,导致遗产分配进度缓慢;

3、角色不中立导致信任危机,本身为家庭成员的继承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往往难以公平分配,也不容易取得其他继承人的信任。

随着家庭结构多元化和财产形式复杂化,上述这些矛盾也变得愈发尖锐。诸如再婚家庭中,前妻子女与现任配偶的冲突;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各种亲戚的法定继承权;以及数字遗产、股权等新型、复杂财产的处理,都让传统继承模式捉襟见肘。



二、遗产管理人应运而生

《民法典》继承编第1145-1149条,系统构建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也反映出我国继承法律规定从“重分配”到“重管理”的转变,更加符合实践的需求。

遗产管理人的核心价值在于实现遗产的公平清算与有序转移。遗产应当首先用于清偿死者债务,清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其次才是明确相关继承人以及可分配的财产。与传统继承模式相比,遗产管理人制度实现了三大升级:确定了选任程序和职责范围;遗产管理人应对所有利益相关方负责;明确了中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人员的参与路径。



三、遗产管理人核心职责

根据《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大致可总结为:

1、遗产接管与清查:全面接管遗产,制作遗产清单。针对容易忽略、疏忽的财产进行重点注意,需要查明被继承人是否通过保险、信托等方式设立了无需经过继承程序的资产;

2、遗产状况报告与公示: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必要时进行公告,催告债权人和受遗赠人申报权利;

3、遗产保全与维护: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例如,对即将到期的债权及时主张,对需要管理的股权资产行使股东权利等;

4、债权债务处理:以遗产为限清偿税款和债务,这是管理人的核心职责之一,也是专业性的集中体现;

5、遗产分割方案制定与执行:按照遗嘱或法律规定,制定公平的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6、必要情况下的诉讼参与:在涉及遗产的纠纷中代表遗产参与诉讼。



四、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社会整体价值

遗产管理人制度的价值远不止于解决具体纠纷,更对于社会整体继承模式和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1、对家庭而言,遗产管理人制度提供了从“争”到“管”的观念转换。遗产管理人职责并非简单财产分割,而是从家庭利益、被继承人意愿、遗产价值最大化的综合多元化角度视角,最大程度上实现遗产分割利益的最大化,满足各方利益主体的意思需求;

2、对社会而言,遗产管理人制度提升了继承领域的法治化水平。通过专业介入,大量纠纷得以前置化解,一定程度上减轻司法压力;

3、对专业界而言,遗产管理人制度开拓了法律服务的新蓝海。遗产管理不仅涉及传统继承法,更与公司法、信托法、税法等多个领域交叉,对管理人的综合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也创造了新的服务价值,遗产管理人制度正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其应用场景。



五、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的特殊价值所在

虽然遗产管理人可以由继承人推选或法院指定,但律师担任这一角色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1、程序合规保障:律师更加熟悉继承权公证、不动产过户、存款提取等全流程的操作规程和法律要求。结合不同继承财产类型的差异化要求,充分完整准备前期工作,避免当事人因不了解而反复奔波;

2、权利义务平衡:律师的中立性能有效平衡各方利益,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财产的公平分配,最大程度保全遗产,防止继承人之间的猜忌,平息家庭矛盾;

3、复杂资产处置:对于公司股权、知识产权、数字资产等特殊财产,律师能协调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力量,实现遗产价值最大化;

4、法律风险隔离:通过规范操作,律师可以帮助继承人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的责任风险。特别是《民法典》第1148条明确了遗产管理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律师依法专业履职本身就是继承风险防范的坚实保障;

5、家庭情感维护: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律师可以缓冲家庭成员间的直接冲突,将情感矛盾转化为技术问题,为亲情的保留创造空间。

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让法律问题归结于法律,亲情问题归结于亲情。在这个财富形态日益复杂、家庭结构日趋多元的时代,提前规划、专业介入,才是对所有家庭成员最好的负责。



汪志华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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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经济纠纷/银发经济





谢玮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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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法律顾问/股权合同纠纷





刘凯   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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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经济纠纷/银发经济




文章投稿:汪志华律师

责   编:孙之阳

注:本文及其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视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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