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最高判例
2026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其中,案例四:“闪婚”后彩礼接收方拒绝共同生活,另一方请求离婚并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郑某诉吴某离婚纠纷案”。
2024年3月1日,郑某(男)与吴某通过相亲相识。3月4日,郑某通过现金、转账方式共给付吴某彩礼20万元。3月14日,吴某以旅游为由离开。之后郑某多次催促要求吴某返回与其共同生活,吴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4月15日,吴某通过微信告知郑某称:“我们相识几天就匆匆结婚,双方不了解,并没有任何感情基础,所以我现在准备与你离婚……”。郑某要求吴某返还彩礼,未果,遂诉请离婚并要求吴某返还彩礼20万元。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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