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在离婚后归未成年子女所有的,该约定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上,离婚后一方无权单方面撤销该约定,除非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签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情形。
一般而言,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共有房屋归子女所有的约定,与离婚协议中的其他条款系一个有机整体,而非单纯的财产赠与合同,不适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规定,在共同共有人作出处分该财产的合意后,共有人之一一般无权单独作出相反的意思表示。就举证责任而言,这种涉及在家庭成员间的赠与,实践中对于提出撤销赠与主张的当事人,会有更加严格的举证要求。如赠与并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或受到欺诈、胁迫的具体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