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1年,王某和李某结婚,婚后七年内生育二女,在2018年王某生育二胎之后,李某提出离婚,并开始对家庭不管不问,也很少归家,双方感情逐渐变淡,后于2023年4月协议离婚。然而,2024年4月,王某获知李某与其他女性于2023年5月生育一女,另发现李某在离婚后立马购买了豪车及豪表。王某询问李某,却未得到任何回应。
后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给予离婚损害赔偿。某某法院经审理后查明:
被告李某与原告王某自2018年开始感情不和,多次讨论离婚事宜。2023年4月两人离婚,并对共同房产进行分割,在《离婚协议书》中,被告李某写明无其他共同财产。然而此前被告李某从未向原告王某公开过收入情况,离婚时被告李某名下存在较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且被告李某存在婚内未经原告王某同意多次向他人大额转款的情形。法院认定被告李某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针对离婚时被告李某名下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酌情对被告李某予以少分,由原告王某分得60%,被告李某分得40%。
原被告双方于2023年4月离婚,被告李某在2023年5月便与他人生育一女,从行为的延续上看,被告李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婚姻破裂,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原告王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法院酌情认定相应赔偿金额。据此,法院判令被告李某向原告王某支付60%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并支付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后被告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李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并怀孕生女、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重大过错,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
离婚后原告王某发现对方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一事,可以向法院提出三项主张:

针对对方"有私生子"这一重大过错
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对方婚内与他人生育子女,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当事人可以据此在诉讼时效内(通常为离婚后三年内)向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但请注意,这不是财产分割款,而是一笔独立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无过错方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能赔多少钱?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支持的金额通常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具体数额需要根据个案情况综合判定。我们可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假如一辆车把行人撞死了,肇事车全责,前些年精神损害抚慰金最多只有5万元,这些年才略有提高,但一般不超过10万元。
案例参考:
1、2024年,深圳一案例:离婚一年多后,女方发现前夫在婚内与他人生育一非婚生女。判决结果是精神损害赔偿金 10万元。
2、2024年,海南琼海案例:男方发现婚姻存续期间生育的儿子非亲生。判决结果是精神损害赔偿金 2万元。
3、2024年,甘肃白银案例:离婚后,男方发现婚内生育的女儿非亲生。判决结果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2万元。
法官在确定具体金额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综合考虑以下六个核心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这是最重要的因素。过错方隐瞒事实的时间长短、欺骗手段的恶劣程度、事后态度等,都会直接影响赔偿额。例如,深圳案例中,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生子且长期隐瞒,过错非常严重,因此赔偿额较高。
2、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无过错方遭受的精神打击大小、社会评价降低程度、是否因此导致家庭破裂等。
3、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法院会考虑过错方的实际收入和经济状况,在合理范围内判决。
4、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经济发达地区(如上海、深圳、北京)的判决金额通常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例如,北京曾有指导标准涉及当地平均工资的倍数。

针对对方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
可以主张重新分割
针对"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对方为抚养私生子或出于其他目的,在婚内或离婚时隐藏、转移了本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存款、投资收益等),当事人在离婚后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
《民法典》第 1092 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 84 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依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而非离婚之日起算。

撤销离婚协议
主张重新分割所有财产
关于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如果当事人能证明,当初签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因为不知道私生子的存在,导致自己在财产分割上做出了重大让步(例如,误以为需要独自抚养子女而放弃了更多财产),那么可以尝试以"欺诈"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但这需要充分的证据证明因果关系,实践中获得支持的门槛较高。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上海一中院曾发表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的规定,夫妻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若当事人以离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为由而主张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则还需进一步举证协议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情形。具体而言,提出主张的当事人有义务就子女非亲生的具体情形,或订立财产协议时不知晓子女非亲生导致协议内容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等情形进行举证。举证不能的,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需要准备的证据:
1、 证明"有私生子"及发生时间:如对方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聊天记录、私生子的出生证明(显示出生时间在婚姻存续期间或临近离婚时)等。核心是证明出轨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证明"隐藏、转移财产":这是重分财产的核心。需要收集对方在离婚时未申报的财产线索,例如:
➡️银行账户的异常大额转账记录。
➡️离婚后不久对方即购置大额资产(如豪车、名表)的证据。
➡️未分割的房产、公司股权、公积金、保险等财产信息。
➡️证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以及能证明财产取得于婚姻期间的文件。
需要注意的诉讼时效:
1、 请求再次分割隐藏的财产:诉讼时效为三年,从你发现对方隐藏、转移财产行为之日起计算。
2、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也为三年,从你知道对方有重大过错之日(即知道私生子存在)起计算。
3、请求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具有严格的除斥期间,需要在知道撤销事由(如受欺诈)后一年内提出。
此类案件法律关系复杂,证据要求高,建议携带你掌握的所有材料,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律师可以帮你评估胜诉概率、计算可能的赔偿或分割金额,并指导你进行下一步的法律行动。
案例:
男女双方于2014年结婚,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发现男方存在婚外恋,于2019年7月自愿签署《离婚协议书》并登记离婚。
《离婚协议书》约定,基于对女方的伤害和愧疚,男方给予女方一定金额的补偿。
双方离婚一年多后,女方意外发现,在婚姻存续期中,男方与小三育有一女,且男方在两人离婚后,迅速与小三组建家庭。女方认为,由于男方的种种过错,给自己带来了巨大打击,严重损害自身感情和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庭审中,男方对婚外生女没有承认也未予否认,亦未按法庭要求对小孩与其本人是否存在亲子关系作出说明。女方向法庭出具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入户申报表等证据中记载的父亲、母亲信息。法院综合男方在诉讼中的表现,法院采信了女方的主张。
法院认为,男方与女方离婚前,隐瞒了非婚生女的情况,直至女方提起本案诉讼,仍拒绝坦诚面对,且与女方离婚后,迅速与案外人登记结婚,导致女方身心受到巨大伤害,男方存在明显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诉请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男方向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此外,此类案件经常伴随夫妻一方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侵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原配偶可以依法追回并重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