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遗嘱的订立、效力、变更和撤销

2026-02-09

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

投稿作者:周玉文 (福建州驰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讯: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嘉禾北路529号站前步行街1幢812室电话:1396066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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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人们以遗嘱形式处理其身后财产的情况是越来越多起来了。我国《民法典》继承编所规定的遗嘱是以自然人个人订立遗嘱而设定规则的,但是在如今订立遗嘱及遗嘱纠纷中由夫妻共同订立订立遗嘱的情形多了起来。笔者在近段时间就接受咨询过多人关于订立夫妻共同遗嘱以及因夫妻共同遗嘱而引发的继承纠纷。那么,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如何?夫妻共同遗嘱的订立、变更和撤销该遵守怎么样的规则,容易注意或者说容易引发什么问题呢?笔者想在此结合具体情况试加以分析说明。

所谓夫妻共同遗嘱,顾名思义,它是指夫妻二人协商一致对他们共同的所有的财产或者其他事务所作出的安排,并在夫妻二人均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中虽然没有对夫妻共同遗嘱作出过规定,但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夫妻共同遗嘱所体现是夫妻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该夫妻共同遗嘱则当属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即该遗嘱的遗嘱人死亡后,遗嘱中所提及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按遗嘱取得其财产。也就是说,夫妻共同遗嘱和自然人单人遗嘱是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的。这是没有异议的。这是其一。

其二,关于夫妻共同遗嘱的订立。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遗嘱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和公证等六种遗嘱形式。夫妻共同遗嘱当然也必须遵照这六种形式,这是自不待言的。其实,夫妻共同遗嘱最为常见的也是和自然人单人遗嘱一样有自书、代书、打印这三种形式。就夫妻共同遗嘱的自书来说,通常是由夫或者妻一人书写后,再由另一人在最后签名。但在向笔者咨询的夫妻共同自书遗嘱中,笔者都建议他们在商量好了以后,各自书写同样的内容一份,这样可以充分体现夫妻各自的书写习惯。自书遗嘱之所以不要求有人见证,就是因为每个人的书写习惯不同,从其书写习惯即可体现出他的意思。但是,夫妻共同遗嘱是两个人,如果只是一人书写,另一个人仅仅是签名字,如果事后发生纠纷则不易解决。例如,有的人名字很简单,譬如“丁一”“王三”,仅仅就几个笔画,如果事后与遗嘱有关的利害关系人提出所签名字“丁一”或者“王三并非由本人所签,而是有他人模仿的,如果要鉴定的话,因为笔画太少还真的就存在着难以鉴定出来的问题。

另外,还有人问其中一方不会签字,只按手印行不行。不签名字是不行的,因为《民法典》继承编的明确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遗嘱人都必须要签字,这是不可少的形式要件。签字后再按手印是可以的,但是仅仅按手印是不可以的。原因就是手印容易伪造,而签字则是难以伪造的。例如,一个人写好了内容,可以让本该签字的人在醉酒或者睡梦中按上手印的,但是却没有办法让他在醉酒或者睡梦中签下自己的名字。

其三,关于夫妻共同遗嘱变更或者撤销的问题。遗嘱是遗嘱人所表达的意思,当然可以随时变更或者撤销的。只不过是夫妻共同遗嘱是夫妻共同协商决定的,要变更的或者撤销的话,也应当由夫妻共同协商决定。但是,如果其中一人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而另一个人则仍然坚持原来的共同遗嘱而不同意变更和撤销时,已经订立的夫妻共同遗嘱怎么办?其实,只要一人坚决要求变更和撤销,而其中一人不同意,则夫妻共同遗嘱也就不复存在了。例如,夫妻甲、乙二人有两套房屋,订立了夫妻共同遗嘱,其中一套大的房屋(120平方米)给儿子,另一套小的房屋(70平方米)给女儿。订立遗嘱后,妻子一方就反悔了,不同意将大的一套儿子,而是同意给女儿,但丈夫仍然坚持。其实,此时,只要妻子一方单独写一个撤销夫妻共同遗嘱就可以了。妻子撤销之后,原来的夫妻共同遗嘱自然也就失去效力了。

在夫妻都存活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变更或者撤销夫妻共同遗嘱是一个比较简单的问题。但是,当一方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能力的情况下,存活或者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夫妻共同遗嘱该如何处理呢?笔者以为,这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如果夫妻共同遗嘱中没有写明“后死亡一方取得夫妻共同所有的全部财产”的字样,或者“存活的一方有权变更或者撤销该遗嘱”的字样,则存活的一方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的,则只能变更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的那一部分,已经死亡的配偶的遗嘱则不能再变更或者撤销了。我们以前面的夫妻甲、乙共同遗嘱的两套房屋为例,“其中一套大的房屋(120平方米)给儿子,另一套小的房屋(70平方米)给女儿”。在丈夫死后后,妻子不同意大的房屋给儿子,而是想变更为大的一套给女儿。因为,根据夫妻共同遗嘱的内容,丈夫将自己一套大的房屋的那一半儿已经同意给儿子了,小的一套房屋的一半给了女儿了,且再不能变更、撤销了。但属于妻子财产的部分则是可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如果妻子(即继承人的母亲)要求将自己一套大房屋的一半儿变更给女儿,小的一套的一半给儿子。这样,两名继承人得到的遗产就等额了。当然,只能是其中一人得到大的或者小的,得到大套房屋的人则要给得到小套房屋的人以价格方面的补偿。

而如果是在夫妻共同遗嘱中写明了“后死亡一方取得夫妻共同所有的全部财产”的字样,或者“存活的一方有权变更或者撤销该遗嘱”的字样的话,其实,这种情况下就相当于后死亡一方得到了夫妻共同的全部财产,既然是全部财产都是属于后死亡一方的了,当然他就可以向一个人立遗嘱那样处理原有的夫妻全部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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