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账号被盗、游戏道具
被运营商无故没收
虚拟物品交易被骗
……
这些困扰许多网民的
网络虚拟财产纠纷
其实有明确的法律维权途径
网络虚拟财产是为所有人支配和控制且能带来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存于网络空间的数字化、非物化财产。具体来说,Q币、游戏装备、游戏账号等,都属于网络虚拟财产。
这些都是玩家投入时间、精力和金钱,通过个人劳动、购买或市场交易获得,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合法权益。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正式施行,其中“网络虚拟财产”首次被单独列为一个重要案件类别。这意味着网络平台花钱花时间获得的装备、账号等具有财产价值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原则性规定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而此次修订则是这一原则具体化。
法律不断完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正当权益,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作为网络用户,我们应当增强法律意识,既了解自身权利,也明确相应义务。在网络活动中,注意保护个人账号安全,谨慎进行虚拟财产交易,遵守平台合理规则,才能更好地享受数字世界带来的便利与乐趣。
法律为数字生活护航
知法守法方能行稳致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