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家族律评
作者:中伦律师事务所 贾明军 蓝艳 袁芳


离婚战场上,最让人窝火的不是感情破裂,而是发现对方玩起了“乾坤大挪移”——把夫妻共同财产偷偷转移到境外,还得意洋洋地觉得“山高皇帝远,你奈我何”。毕竟现实中,国内法院大多不直接处理境外财产,这就让不少持有财产的一方(咱们先假设为男方,无性别歧视,仅因实践中概率较高)钻了空子,误以为“一转移就万事大吉”。
更扎心的是,未掌握财产的一方(假设为女方)往往陷入“两难困境”:不知道对方在境外有没有钱、有多少钱,既没法查封扣押,也难以主张分割,最后只能无奈妥协——在国内多要一点补偿,就签下“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协议,连境外那部分本属于自己的份额,也白白放弃。其实这真的大可不必!今天就用接地气的话,拆解配偶境外转移财产的“三大套路”,再配上专业对策和真实案例,教你打破“跨国藏钱”的迷局,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
套路一:境外银行存款——最隐蔽的“隐形小金库”
这是最常见的转移方式,男方的操作堪称“谍战级藏钱”,主要分两种:要么在香港、美国、新加坡、各地离岸岛屿等地方偷偷开户,女方连银行名字都不知道;要么知道是渣打、汇丰这类大银行,却没有具体账户号,顶多见过模糊的对账单、微信截图,转头就没了下文。
为啥难追查?国内法院大多以“无法核查”为由不予处理,就算法官要求男方提供账户信息,他也能找各种借口推搪,最后要么另案处理,要么不了了之。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能认栽,记住这两步,能最大程度争取权益:
第一步,先“留后手”。 如果离婚案件中没法直接分割,一定要在庭审笔录、代理词中明确留痕:“男方境外隐藏的财产,不包含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让法官记录在案,为后续追索埋下伏笔。
第二步,穷尽手段,内外联动。 国内法院发“协查函”向境外银行求助,虽然不是主流操作(流程繁琐、耗时极长),但并非没有先例——上海浦东法院就曾办结首例“一带一路”国家司法协助调查,协助越南法院查询信用证相关资金(中国新闻网2025年11月26日)。如果国内手段用尽,就直接去财产所在地的境外法院追索(笨鸟成员-香港诸大律师也有类似经办案例)。
这里划重点:如果男方是直接持有境外账户,相对好处理;要是通过离岸公司持有,就可以借助类似香港《高等法院条例》第21M条,在财产所在地提起诉讼,申请临时禁令冻结资产。这种方式如今在京沪地区的高净值客户离婚案中已很普遍,尤其是杭州WHH继承案之后,更是成了高净值客户交流讨论后在圈内的“常识”——该案中,三名美籍人士就曾依据相关规定,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冻结原配长女名下18亿美元离岸资产,香港法院最终批准了资产保全令和披露令,确保相关资产在杭州诉讼期间得以保存。截至2025年9月,香港高等法院驳回了长女的上诉,维持冻结裁定。
如果是离婚后才发现未处理的境外存款,直接找财产所在地的律师合作,通过冻结、披露等司法手段维权即可。另外,男方转移资金时,大多会有境内支付、境外收款的痕迹,甚至用虚拟货币跨境交易(比如境外转比特币、境内收人民币),这些都是可追溯的线索。(涉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查询与分割,可以参考我们团队撰写的文章,有兴趣的可以参阅“家族律评”微信公众号的相关本团队经验分享的文章,比如虚拟资产在私人财富规划中的核心价值与实务应用等多篇实务文章。)
套路二:境外不动产——“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的藏钱术
比起银行存款,境外房产算是“最实在”的转移资产,毕竟不动产“没有长腿”,还得在当地政府部门备案登记,追查起来相对容易。
以香港为例,普通人可以自己申请查询土地注册处的房产信息,也能委托香港律师查询——除了房产,律师还能查股权变动、证券持有、公司注册等信息,收费也不算离谱。根据香港法律实务惯例,简单的房产查册服务费用约几千到一两万港元,完整的产权调查和交易服务固定费用也不高、通常客户是可以接受的。
其他国家的房产也一样,只要知道具体地址,就能尝试自己或委托当地律师查询,女方的配偶身份在多数国家都能申请查询到男方(丈夫)名下的不动产登记(包括是否另有与其他异性注册结婚,具体可以参考我们团队撰写的中国籍妻子,如何查询丈夫是否在海外登记结婚?)。这里要注意一个关键点:根据国际司法惯例,不动产适用“所在地法律”,比如两个香港人分割境内房产,若没有境内住所连接点,可能会适用香港法律(香港实行财产分别制,不适用夫妻共有制),美国、新加坡等国家也同理。因此,在启动查询前,建议先咨询两地律师,明确法律适用的差异。
如果房产是通过信托名义购买的,原理和境外信托藏钱一样,既要查信托所在地的合规性,更要依据中国法律主张权益——毕竟中国的婚内财产共有制,对女方追索财产更有利。
套路三:境外公司股权——“套娃式”藏钱,看似复杂实则有迹可循
这是高净值人群最爱的转移方式,男方在专业人员的指点下,可能会搞一套“套娃式”架构:自然人持有BVI公司,BVI公司持有开曼公司,开曼公司再持有香港或其他地区的公司,最后穿透到实体经营公司,还可能和国内公司搞VIE/股权控制,普通人看了直呼“眼花缭乱”。
为啥难查?BVI、塞舌尔、伯亚兹、萨摩亚等离岸岛国,以及目前资本看中的迪拜/阿联酋等国/地区股权登记信息不对外公开,查询或需法院调查命令,手续极其繁琐。但重点来了:别一看到“离岸岛国”就放弃!这些岛国的本地律师往往有丰富的调查经验,只要委托专业律师,就能通过诉讼、调查等方式确权。(有个别地方的当地律师,还或有一些“便利”条件,懂的都懂!)
查股权的最终目的,是分割股权对应的资产。如果股权被装入信托,也不用慌——杭州继承案就证明,哪怕是巨额境外资产,也有机会追索和维权。假设以老父拟为婚非生子女设立信托为例,将来产生争议的核心,就可能是境外公司持有的资产,是否已有真实的意愿有效的家族信托,法院需要结合手写指示、委托书、协议等多份文件综合认定。当事人可以利用中国境内诉讼联系、拟设立信托所在地保全等管辖连接点维权,事实证明这条跨境维权的道路,是可行的。
重点提醒:信托不是“万能避风港”,跨境维权有技巧
很多男方觉得,把资产装进境外信托就“万事大吉”,其实不然。境内设立家族信托,通常需要配偶签字或出具同意函,但境外大多实行财产分别制,看似对女方不利,但依然有追索空间:
1. 尝试击穿信托:看信托结构、合同条款和签署时的具体情况。HK法律实践中,即使没有书面信托契约,“设立意图+资产路径”仍可能被法院认定为事实信托(包括推定信托或归复信托)。若存在规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目的,就存在有击穿的可能(避免用内地思维面对此问题)。
2. 侵权索赔:就算击穿不了信托本身,也能起诉男方“单方转移资产、侵害配偶权益”,尝试从“侵权”的角度,击穿信托目的(对女方来说,信托本身虽然不能“推翻”、但能通过其他法律关系拿到钱,就实现了实质的“击穿”),管辖连接点可选择中国境内(双方共同住所地),大概率能适用中国法律(婚内财产共有制)。
3. 提前布局:离婚诉讼初期,就请境内外律师配合,固定男方转移、隐匿财产的证据,能大大提高追索成功率——北京朝阳法院就曾通过线上调解,5天内化解一起财产分布在3个国家的涉外离婚案,关键就在于提前做好证据固定和律师协同。我们在十几年之前,就做过类似的案件,通过与加拿大、香港、BVI律师的协同,成功处理类似的争议、最终握手言和、解决争议。但维权成果的取得,靠的不是夫妻家族的血脉情分,而是手上有法律强制效力的“筹码”。
最后想说:别让“境外”成为放弃权益的借口
如今的地球就是个“地球村”,信息不对称的差距越来越小,别因为财产在境外,就产生畏难情绪,更别轻易妥协放弃自己的份额。那些被偷偷转移的境外财产,每一分都有你的一半,只要找对方法、找对律师,哪怕跨越国境,也能把属于自己的权益追回来。
当然,境外虚拟资产的追查、冻结和分割,是另一个专业体系,我们已发布多篇相关文章,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家族律评”公众号,获取专业解答。
愿每一位面临离婚的朋友,都能守住自己的财产,体面地结束一段关系,不被“跨国藏钱术”坑害!

作者介绍
蓝艳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多年来专注于向超高净值个人提供与私人财富规划相关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私人定制化的婚前财富、婚内财富、财富传承等单项筹划方案,以及家族成员的个人法律风险防范策略、企业股权结构调整及控制权稳定计划、家族宪章及配套制度的设计方案、家族财富传承计划的设计、家族后代财富安全筹划、筹建家族办公室、拓展家族慈善事业等。蓝艳律师还擅长处理涉及部门法交叉、跨境等因素的综合性家事案件(如婚姻纠纷、继承纠纷等)的争议解决。
联系邮箱:lanyan@zhonglun.com
袁芳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非权益合伙人,执业领域为税务和财富规划、诉讼仲裁。
袁律师有多年向私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并且能够用中、英双语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袁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婚姻、继承等家事案件的诉讼和非诉讼服务,袁律师尤其擅长处理有涉外因素和涉及股权/股份分割的婚姻与继承案件。袁律师同时还为私人客户提供财富安全、财富传承的规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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