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中,当一方因犯罪需要支付高额赔偿时,其配偶往往会担心家庭财产被全部执行,于是想到通过诉讼提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希望能为自己和子女保留更多财产。这种做法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来说,"共有的基础丧失"指的是离婚。而在不离婚情况下的"重大理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明确限定为两种情形: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那么,在不离婚的情况下,配偶能否继续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
答案是不能的,为何法律要加以严格限制?
从立法技术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明确列举了两种情形,没有使用"等"字或其他兜底条款,目的就是严格限制婚内分割财产的适用范围。
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维系婚姻家庭生活的经济基础,轻易动摇这个基础,会对当事人的家庭生活及夫妻感情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法院在实践中对此掌握得非常严格,不会擅自扩大适用范围。
举个例子:张某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判支付巨额赔偿。其妻王某担心家庭财产会被全部执行,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希望为自己和未成年子女保留更多财产。
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因为张某的犯罪行为及赔偿责任,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婚内分割财产的"重大理由"。
可能有人会担心:如果不提前分割财产,整个家庭的财产不是都要被赔光了吗?
这一点不必过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九条,法院执行时,只会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合法所有的财产。
而且,执行没收财产或罚金刑时,应当参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这意味着,法院在执行时:
1. 不会执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
2. 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时,会为家庭成员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法律在平衡债权实现与家庭稳定方面已经有了周全考虑。夫妻一方犯罪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另一方试图通过婚内分家析产来保留财产的做法,难以得到法律支持。毕竟,法律的首要目标是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而不是为规避责任提供途径。
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在法律框架内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