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止拳打脚踢,精神暴力同样触犯法律!

2026-04-02

转载自:天津高法

提起家庭暴力

不少人第一反应是身体伤害

然而一种更为隐蔽的精神暴力

伤害同样严重

家暴,从来不止拳打脚踢

精神打压、言语羞辱、长期冷暴力等

都是伤人的 “软刀子”



案情回顾



因家庭原因,小王自幼未与父亲老王共同生活。小王成年后,老王联系上女儿并多次索要赡养费,小王也不定期向其支付。


此后,老王提出让女儿为其办理贷款,遭到拒绝。他又以丧失劳动能力为由,频繁向小王索要赡养费。多次索要未果后,老王开始每天不分时段地向小王发送大量微信语音和文字,内容多含威胁、辱骂


长期的精神折磨令小王身心俱疲。她前往医院检查,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状态。因恐惧父亲的行为继续升级,小王向河西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禁止老王对其威胁、骚扰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王在违背小王意愿的情况下,通过微信长期、密集地向其发送文字和语音信息,致使小王感到不安,该行为构成骚扰;其发送的威胁性内容使小王产生恐惧,该行为构成恐吓


法院指出,老王作为父亲固然有权主张赡养费,但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得超出合理限度。本案中,老王的主张方式已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且伴有恐吓行为,对女儿造成精神侵害,依法构成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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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河西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老王威胁、骚扰女儿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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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纠纷

而是侵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无论肢体暴力还是隐性暴力

法律一律零容忍


长期以来,无论社会认知还是执法实践,均偏重于打击身体暴力,对精神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打击力度不够。尤其在家庭成员之间精神暴力手段更为隐蔽,伤害却不亚于身体暴力。

因此

当一方以主张合法权利为由实施行为时,法院需结合证据综合判断,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防止以维权之名行精神暴力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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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老王长期、密集地向女儿发送威胁性信息,这种“信息轰炸”已违背公序良俗,超过社会一般人的承受限度,对小王造成严重精神困扰。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关于“精神侵害”的规定,构成家庭暴力,必须依法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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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本质与核心在于控制。反家暴不仅仅是关于拳脚相加的控诉,那些无形的精神操控、冰冷的言语凌辱、方式多样的胁迫,亦在应当被法律审判之列。


当遭遇这些“非物理性家暴”时,大家可以及时通过报警保存证据、向法院提出申请或向妇联、居委会等部门寻求帮助的方式,积极维护个人的独立自主权及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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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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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河西法院 | 制作:郝竹然

(部分图片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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