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障,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期发布了《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工作作出系统性规范。
《指引》第二十条规定,审理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等案件时,应当注意审查当事人拟分割的财产中是否包括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严防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遭受侵害。
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结合《指引》精神,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创设《未成年子女财产监管承诺书》,为未成年人财产权益保护加上“司法保险”。

破冰:
从“互不信任”
到“共同守护”
王先生和张女士婚后育有一女。因工作原因,两人长期分居、交流甚少,感情也日渐淡薄。王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经办法官刘婧接到案件后,随即启动“花点时间”家事调解机制,联合家事调解员开展调解。多轮劝和无果后,王先生和张女士均同意离婚,并约定女儿跟随张女士生活。婚姻和子女抚养问题解决了,但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却存在较大分歧。
原来,几年前,双方家中老屋遇上拆迁,一家人分得一套安置房和其他补偿权益,安置房按户分配给了家庭。
“女儿年纪还小,以后上学、看病都要用钱,房子分给我俩,日后房子出租收益稳定,可以保障孩子开销。”张女士认为应将安置房分到她与女儿名下,并由她代管女儿的份额。
王先生不同意,“房子若全分给你俩、由你代管,万一你哪天把房子卖了,女儿将来反而没了保障。”他坚持夫妻双方各占安置房二分之一的份额。
法官敏锐地发现,双方看似在“争”,实则本质都在为女儿的未来考量,只是彼此缺乏信任,才让两人都忽视了彼此对女儿的爱。
法官遂将二人引导到“花育户晓”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由家庭教育指导员给两人“上一堂课”,帮助两人梳理彼此的顾虑,引导其从“彼此对抗”转向“换位思考”。
课程结束后,法官向两人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双方立足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原则,理性协商安置房相关事宜,共同维系好亲子间的情感、守护女儿的未来。

破题:
一份承诺书,
守住孩子的“家底”
多番沟通下来,王先生的态度逐渐转变,不再抗拒将房子登记到张女士和女儿名下。
“我要分的这一半房产,其实也是留给女儿的,只是怕孩子妈妈日后不当处理房产,影响女儿的权益。”王先生向法官表达了自己的疑虑。
听到这里,法官向王先生表示,他的担心是很多离异家庭面临的实际问题,双方可以通过签订《未成年子女财产监管承诺书》的方式保障女儿的合法财产权益。承诺书将约定,张女士作为监护人,仅为女儿利益管理房产,不侵占、不挪用、不擅自处分;重大支出需通知男方知晓并留存凭证。
王先生听完,沉默了一会儿说:“法官,我相信这个承诺书。房子我让出来给她们母女俩,但得按承诺书来管——不能随便卖,不能乱动,每一笔大的开支我都得知道。”
王先生的主动让步,让张女士感受到他和自己一样满心都是为女儿着想,那份藏在争执背后的父爱与诚意,也渐渐化解了她心中的隔阂与委屈。
张女士点点头承诺:“行,我同意。这房子我给孩子守着,绝不乱动。”
在法官主持下,双方签署了《未成年子女财产监管承诺书》。案子的堵点解决了,两人达成调解协议,安置房归张女士与女儿,其他拆迁补偿权益归王先生,王先生可定期探望女儿。

破局:
从“案结事了”
到“长效守护”
调解后,法官依托“朝花夕拾”案后回访机制,为双方制定了“护苗档案”,将《未成年子女财产监管承诺书》副本存于档案,指派社工定期回访孩子的情况,同时记录双方财产监管是否到位、探望是否顺畅,孩子的心理状态如何,一并纳入“护苗档案”跟踪观护。
“家事案件往往涉及未成年人。此时,能否妥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往往也影响着家事纠纷能否实质化解。”法官进一步介绍,除了此次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财产监管承诺书》,近年来,为更好保护家事纠纷中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花都法院还创新发出《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等书函,督促离异家庭在处理矛盾的同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心爱护,避免家事纠纷对其造成二次伤害。
下一步,花都法院将拓展“花好月圆”家事解纷品牌,创新推出“花园计划——护苗与家庭修复”,以“家庭如花园、孩童似幼苗、司法工作者为园丁”为理念,联动学校、社区、心理咨询机构等社会力量,通过专业赋能、多元协同、全流程守护,为困境家庭修复关系生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