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鸟学习小组-杨佳禹

引言
本文系笨鸟学习小组杨佳禹律师2026年4月11日在【婚家律师视角下虚拟资产处置与实证案例分析学习交流会】活动上的分享稿,分享题目同文章标题,下面以书面形式供大家参考。
各位同仁,大家好,我是杨佳禹。今天我分享的主题是《虚拟资产基本理论与案例解析》。主要是给大家介绍一下在当前高净值财富管理和家事案件中开始显现的虚拟货币的基本理论和一些实务案例。
首先进入引言部分。近年来,一个显著的趋势是,虚拟货币逐渐开始出现在家事案件的财产分割之中。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高净值人群的财产形态正从传统的有形资产逐渐向无形资产转变。作为家事律师,我们必须与时俱进,掌握识别和处理这类新型财产的能力,这直接关系到客户的重大利益。需要前置说明的是,基于目前我国国内的虚拟货币交易政策和司法实务现状,本次分享主要是为大家提供一个底层的参考逻辑和框架,具体情况仍需结合案情进行个案分析。

一.理解虚拟货币,从区块链开始
要处理虚拟资产,必须先理解其底层架构。理解虚拟货币,要从区块链开始。虚拟货币的诞生同步于区块链的诞生。追溯源头,2008年10月31日,化名为Satoshi Nakamoto(中本聪)的学者发布了题为《Bitcoin: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的白皮书,比特币作为第一个应用区块链生成的虚拟货币由此诞生。
各位同仁,要处理虚拟资产的查封与分割,我们必须先在底层物理和逻辑链条上,彻底扒开区块链的外衣。理解虚拟货币,要从区块链最基础的运行机制开始。
很多客户或者法官在听到“广播”、“节点”、“挖矿”这些词时,会觉得非常抽象。实际上,区块链并非空中楼阁,它在物理层面完全依托于现有的国际互联网。大家可以将比特币网络理解为一套搭建在互联网高速公路之上的“点对点(P2P)物流系统”。这就意味着,只要有互联网信号覆盖的地方,任何安装了特定软件的硬件设备(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节点”),就能接入这个网络。
在这个基于互联网的P2P网络中,所谓的“广播”,其实就是信息的接力传递。当一笔交易发生时,发起人的钱包软件会通过互联网,将这笔转账指令发送给与它直接相连的几个邻居节点。邻居验证格式有效后,再自动传给各自的邻居。通过这种指数级的扩散,一笔交易指令能在极短时间内传遍全球网络。
那么,全球海量的“矿工”是如何收集这些广播,又是如何进行所谓的“记账”的呢?这就涉及到实务中最容易被混淆的时序逻辑问题:记账和运算,并非同时发生,而是有着极其严格的先后顺序。
整个机制的闭环分为三个明确的步骤,请大家务必理清这个时序:
第一步:收集与草拟(准备记账)。
矿工不需要去全网“主动抓取”广播。只要矿工的设备连入互联网,底层协议就会自动将全网广播过来的、尚未被正式确认的新交易,源源不断地推送到矿工设备里的一个临时缓存区——行业术语称为“内存池(Mempool)”。内存池就像一个候车室。矿工首先会从这个候车室里,挑选出一批交易(通常优先挑选支付了高手续费的交易),将它们打包成一个新的“候选区块”。这个把交易组合并写在账页上的动作,本质上属于记账的准备阶段,也就是在“草拟账单”。
第二步:哈希运算(争夺盖章权)。
账单草稿写好后,并不直接生效。在比特币的PoW(工作量证明)机制下,系统要求矿工必须立刻启动矿机,进行无穷无尽的高频哈希计算,去寻找那个极其苛刻的随机数(Nonce)。请注意,这个疯狂消耗电力的运算过程,本身不是在记账,而是在通过算力拼抢这份草稿的“正式盖章权”。
第三步:盖章与全网同步(完成记账)。
一旦全球网络中某位矿工率先算出了符合条件的随机数,这就相当于他获得了该区块的正式盖章权。他会立刻将这个盖好章的合法区块进行全网的“二次广播”。全网其他矿工收到后,核验运算结果无误,就会将其拼接到公共的总账本(区块链)上。此时,这批交易才算真正完成了“记账”。新的区块诞生时,每一个矿工都会去验证这个区块中的交易是否真实有效。在比特币拥有海量算力网络的情况下,篡改交易记录变得无法实现。因为要欺骗全世界所有矿工(例如发起51%算力攻击),所需的算力成本远高于能够取得的收益,这在底层逻辑上保证了账本的不可篡改性。随后,其他矿工会立刻放弃当前正在做的无用功,重新从内存池打包新交易,开始下一轮的“草拟与运算”循环。
理清这套“先依托互联网收集打包、再进行暴力运算争夺确认权、最后并入总账”的严密逻辑,我们在接手案件时就能清晰地向法庭解释:为什么虚拟货币的资产转移不是瞬间到账的,为什么断网的冷钱包在没有向互联网发起广播前,其资产是绝对无法被外部转移的。这为我们后续主张资产保全和防范隐匿转移,奠定了最坚实的技术法理基础。
除了底层安全,虚拟货币在用户端体现出极强的匿名性与操作便捷性。区块链上的交易者,通过公钥(类似于账户)确定自己的地址,通过私钥(类似于密码)验证自己的身份,以完成交易。
从技术规范来看,现代钱包普遍采用BIP39协议(Bitcoin Improvement Proposal 39)标准。当你希望获得一个钱包时,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128位至256位(256-bit entropy)的二进制随机数,然后自动将其转化为12到24个助记词(Mnemonic Phrase)供用户记录。之后,系统通过助记词推导出512位的种子,再自动运算产生私钥,计算出公钥,最终生成地址。
整个过程中,交易者要做的仅仅是发出创建指令,然后记住助记词。这套“账号和密码”完全是电脑生成的,无需输入任何实名认证信息。这不仅保证了极高的匿名性,且用户随时可以通过生成新钱包进行资产的匿名转移。上述底层技术汇聚成虚拟货币在应用层的巨大优势:点对点的快捷、低成本交易。
刚才提到了通过助记词掌控资产,也提到了现代钱包普遍采用的BIP39协议。在这里,实务中最容易踩坑的地方在于:很多人并没有搞清楚,帮你生成这12个单词的“系统”,究竟是在哪里运行的?
在虚拟货币的世界里,所谓的“系统”,绝不是一个悬在云端、掌握一切的中心化服务器。它其实就是一段开源的密码学代码,这段代码运行在什么物理设备上,决定了你资产生死的安全边界。
如果你的客户图省事,在手机上下载了一个App钱包,点击“一键生成”。那么,执行这段生成代码的“系统”,就是手机的处理器。手机系统会抓取一组随机乱码,切割后去核对一本包含2048个英文单词的内置词库,最终把这12个助记词显示在手机屏幕上。
这种模式的致命弱点是什么?手机是实时连网的。如果在生成助记词的那一秒钟,手机里潜伏着木马病毒、恶意的输入法后门或者截屏软件,这12个单词就已经被同步传给了黑客。这种触网的钱包,我们统称为“热钱包”,它在底层逻辑上就不适合存放高净值客户的大额底仓资产。
那么,真正安全的解决方案——“硬件冷钱包”(例如业内著名的Trezor),又是如何运作的呢?
很多人误以为冷钱包只是个存数据的U盘,这是极大的误解。真正的冷钱包,是一台具备独立运算能力、内置极高安全级别加密芯片,且绝对物理断网的微型计算机。
当你拿到一个全新的冷钱包进行初始化时,刚才提到的那些随机数生成、对照词库、计算助记词的复杂过程,是完全在冷钱包内部的芯片中、在绝对不连接互联网的封闭环境下独立完成的。助记词只会显示在硬件设备自带的那块极简陋的小屏幕上,你只能用纸笔抄下来。它绝不会通过数据线传输给你的电脑。这就是物理隔离的第一层防护。
但这又引出了实务中常被问到的核心逻辑盲区:既然冷钱包是绝对断网的,那它怎么把币转给别人呢?这就涉及硬件钱包最精妙的设计——非对称加密下的“盲签”与物理隔离机制。
为了让大家直观理解,我们把发起一笔转账,比作“向上级部门申请盖公章”。具体过程分为四步:
第一步(在联网电脑上草拟账单):你的电脑连着网,你打开电脑上的钱包管理软件,输入对方地址和转账金额。此时,电脑生成的只是一份“未签字的转账申请草稿”。
第二步(数据单向传输):电脑通过数据线,把这份“未签字的草稿”发送到冷钱包设备的内部。
第三步(物理核验与授权):冷钱包接收到草稿后,会点亮自带的物理小屏幕,清晰显示你要转给谁、转多少。此时,你必须亲自用手指去按压冷钱包上的实体按键,进行物理确认(Confirm)。任何高明的黑客,都无法通过网络远程帮你按下这个物理按键。
第四步(内部盖章与原路返回):一旦你按下物理按键,冷钱包内部的安全芯片就会调用那把从未见过网络的“私钥”(相当于公章),对这份草稿进行数学加密签名(盖章)。完成签名后,冷钱包仅仅将“已盖好章的合法签名文件”通过数据线传回给联网电脑。电脑再把这份文件广播到区块链网络中。
大家看明白了吗?在整个资金流转中,互联网、你的电脑以及潜在的黑客,能够触碰到的永远只是一份“已经盖好章的公文”。而那个能够用来盖章的“私钥印玺”,自始至终都被死死封锁在那个微型金属盒子里,从未触碰过网络。
作为处理财富管理的专业律师,当我们面对持有巨额虚拟资产的客户时,必须强制要求其采用这种硬件冷钱包进行核心资产的隔离。只有吃透了这种物理层面的断网签名逻辑,我们才能真正帮客户建立起对抗不可控系统性风险的终极合规底线。
弄清楚冷钱包和热钱包的区别以及背后代表的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安全性问题后,我们说回区块链的快捷和低成本。我们可以看一个极端的跨境支付场景:如果中国义乌的商家A,希望与非洲某不知名小国的商家B进行交易,如何支付货款?
如果是通过传统的银行SWIFT系统:A将法币存入中国银行并发出指令,经由中间行层层传导至非洲银行,再处理通知商家B。这不仅面临高昂的交易成本(各银行均需收取手续费),且流程极其漫长,前提还得是当地有接入SWIFT的银行。
但如果通过虚拟货币:A只需通过C2C或者交易所直接将资产支付给B。交易成本极低,且到账时间仅需几分钟到几十分钟,硬件门槛只要求双方连入互联网。
这种降维打击的效率导致了什么结果?根据Visa Inc. Fiscal 2024 Annual Report,Visa 2024年的全球总支付交易量约为15.7 Trillion(万亿美元)。而根据国际资管机构Bitwise及数据平台CoinMetrics发布的数据,仅Stablecoins(稳定币)在2024年的总交易与清算量就已经突破18.4 Trillion(万亿美元),正式超越Visa。正如PPT所述,每年使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或者结算的金额,已经超过整个VISA系统进行交易或者结算的金额。不可否认,区块链上的虚拟货币交易正在实质性地颠覆整个银行甚至是传统的金融结算系统。
当我们谈论区块链的快捷、点对点,以及它对传统金融结算系统的颠覆时,如果仅仅把目光局限在个人的跨境汇款上,那就太低估这场技术革命的量级了。真正的颠覆,正发生在传统金融的最深处——也就是核心金融资产的上链,我们称之为RWA(真实世界资产代币化)。
很多人觉得“颠覆银行和结算系统”是一种夸张的修辞,甚至听说“美国正在把证券交易所放到链上”时觉得不可思议。但这并非传言,在2025年底到2026年初,美国传统金融的底层基础设施已经开始了实质性的链上迁移。
为了让大家有直观的感受,我给大家拆解目前正在发生的三个真实的机构级颠覆案例:
第一,清算结算底层的“原子化”重构。
大家可能都知道,美国股票市场的底层结算是通过存管信托与清算公司(Depository Trust & Clearing Corporation, DTCC)来完成的,它掌控着美国资本市场的命脉。就在2025年12月,DTCC正式获得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无异议函(No-action letter),于2026年正式启动了代币化服务,开始在区块链上发行美国国债等证券的数字凭证。
传统的金融结算(比如买卖股票)通常需要T+1甚至更久的时间,资金和证券的交收是分离的。而现在,DTCC正在利用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实现“原子结算”。这意味着什么?资产过户与资金支付在同一瞬间、不可分割地同步完成。这不仅将结算时间压缩到近乎实时,更彻底消灭了传统金融中极其庞大的对手方违约风险和清算资金占用成本。这是对传统银行清算体系的根本性颠覆。
第二,顶级资管巨头的链上产品发行。
如果说DTCC是修路,那么华尔街巨头已经在路上跑车了。全球最大的资管机构贝莱德(Black Rock)的CEO拉里·芬克(Larry Fink)明确将代币化称为“市场基础设施的下一次重大演进”。
这不是一句口号。截至2026年初,贝莱德在区块链上发行的“美元机构数字流动性基金(BlackRock USD Institutional Digital Liquidity Fund, BUIDL)”规模已经突破了23亿美元。这是一个100%由美国短期国债和现金等价物支持的代币化基金。高净值机构不仅能获得底层美债的无风险收益,还能直接在链上将这种代币作为抵押品,24小时无缝、瞬间地转移给其他机构。传统货币市场基金受限于银行营业时间和繁琐的申赎流程,而这种代币化基金的流动性是传统金融根本无法比拟的。
第三,受监管的新一代链上证券交易所。
关于“证券交易所上链”,现在已经有合规的平台在落地。以定于2026年下半年推出的GIX交易所为例,它本身就是一家在美国注册的合法证券交易所,但它的架构是为下一代经济设计的。与游离于传统监管之外的纯加密货币交易所不同,GIX 致力于在一个统一的、受监管的市场中,同时支持传统股票、代币化证券以及现实世界资产的发行、上市与交易。交易所内置了名为 GIDX Digital Gateway 的专有数字设施。它能够维持传统股票和代币化股票的同步订单簿。这意味着,传统金融机构和持有 Token 的数字原生投资者,可以直接在同一个流动性池中互作对手盘进行交易,底层系统会自动完成格式的转换。它将传统的证券体系与代币化市场融合在一个受监管的订单薄中。这意味着,未来的股票、ETF或债券,不再仅仅是传统券商账户里的数字,而是可以直接在区块链网络上交易、拥有现实世界资产背书的Token(代币)。例如,假设传统机构 A(只能合法持有传统股票)的买单,刚好和 Web3 投资者 B(只接受链上代币)的卖单在价格上匹配了。GIDX 的撮合引擎会立刻锁定这笔跨界交易,并在后台协同托管银行和智能合约执行复杂的转换:1. 网关会指示区块链将投资者 B 卖出的代币化股票进行锁定或销毁(Burn);2. 网关同步指示底层信托/托管机构,将对应的传统股票权益划拨给机构 A 的传统证券账户;3. 在资金端,网关合作的清算商会自动完成法定货币与稳定币的即时兑换与清算。
因此,各位同仁,当我们审视区块链技术时,必须跳出“炒币”的思维定势。从最高级别的清算机构(DTCC)、到最大的资管方(贝莱德)、再到新型的合规交易所,整个华尔街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将庞大的结算网络向区块链迁移。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为高净值客户做财富规划和资产隔离时,必须具备这种跨时代金融视野的根本原因。因为未来的主要资产,必将运行在链上。

二.比特币:数字世界里的黄金
说完区块链对金融秩序的颠覆和未来的巨大发展潜力,接下来我们再次回归具体的家事业务,即私人财富管理业务中虚拟货币的持有和分割,以比特币为例,它通常被称为数字世界里的“黄金”。
首先要确立一个客观认知:比特币无传统现金流,也没有实物工业用途。它作为“价值存储工具”的属性,完全是由社会共识、市场供需,以及底层PoW共识机制的密码学信任所赋予的。由于算法设定了2100万枚的绝对上限,它在架构上具备了抗通胀的特征。
在当前的家族办公室和高净值资产配置层面,它已经正式跨越了传统金融门槛。截至2026年初,全球已有超160家公开上市公司将其作为战略储备。这里直接引用海外市场的权威披露数据,微策略(Micro Strategy)的主导地位极为显著,其持仓占比已具有系统性影响:"MicroStrategy held 738,731 BTC as of March 9, 2026, representing 3.4% of Bitcoin's total fixed supply."
同时,受现货ETF获批的持续推动,华尔街资管巨头已深度介入。根据2026年初的行业追踪数据:"MicroStrategy held 738,731 BTC as of March 9, 2026, representing 3.4% of Bitcoin's total fixed supply."这意味着比特币已成为高净值阶层投资组合中的常态化标准配置,更促使美国(2026年建立国家战略储备探讨)、萨尔瓦多、不丹等国将其纳入国家级核心资产。
该页展示的是比特币的历史价格波动趋势。作为家事律师和财富管理专业人士,我们不能只看到其市值增长,更要高度警惕其剧烈的波动性。从图表上的时间轴可以看出,从2016年到2026年,比特币经历了极其暴烈的牛熊转换。例如在2024年11月曾逼近9.7万美元的高点,而到了2026年3月回调至7.1万美元左右。
这种高波动率在实务中指向一个核心痛点: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或遗产继承时,虚拟资产的“估值时点”至关重要。我们在起草相关法律文书或调解协议时,必须明确约定是以起诉日、判决日还是实际分割日的市场公允价格作为折价补偿标准。若对此约定不明,在价格剧烈波动的背景下,必将引发巨大的执行争议和二次诉讼。

三.稳定币:虚拟货币中的“法币”
由于比特币价格极不稳定,无法满足日常商贸的高频支付与结算需求,稳定币应运而生。其核心底层逻辑是“法币上链化”。发币机构通过1:1的线下法币抵押,来发行链上对应数量的稳定币。例如,要发行3000万枚美元稳定币,其信托账户中就必须足额抵押3000万美元。这使得美元稳定币的价格严格锁定美元,1枚的价值就是1美元。
稳定币在保持价格稳定的同时,完美继承了前文所述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极低成本和分钟级到账的分布式记账优势。当前,美元稳定币已经攻占了绝大部分的链上使用场景。面对这种基于区块链协议的新一轮美元霸权渗透,人民币稳定币是否发行、如何监管,是宏观层面正在审慎评估的核心命题。

四.交易虚拟货币:资金出境与匿名化
在实务中,高净值客户对虚拟货币(尤其是稳定币)的资产配置需求,往往来源于其三大特性:链上快捷交易、匿名化持有和全球通。举个现实场景:某客户需要在美国使用5000美元,若走传统银行SWIFT系统购汇,受限于外汇管制额度和繁琐的合规审批;如果转而通过C2C模式,用人民币向他人兑换等额的美元稳定币,随后在海外兑换为实体美元或直接进行交易,这就完全绕开了传统金融监测。
在这个闭环中,资产实际上完成了跨主权法域的转移。这种特性不可避免地使其成为规避外汇管制资金出境、甚至清洗黑钱的通道。作为律师,我们需要客观认识到高净值人群客观存在的这一需求,但在提供财富规划咨询时,必须对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及潜在的刑事合规风险进行底线审查。

五.中国的监管政策
上述的匿名化与资金出境问题,直接引出了内容:中国的监管政策。各位同仁,前沿的技术趋势往往伴随着最严苛的监管。刚才我们谈到了全球资金正加速拥抱稳定币,华尔街也在极力推进RWA(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这必然引出一个我们在实务中无可回避的核心问题:面对这场金融资产的代币化浪潮,中国的主权监管体系作出了怎样的回应?
我们的回应可以概括为两套并行的体系:香港的“拥抱并严管”,以及内地的“全面阻断与穿透防控”。
首先看香港。
面对稳定币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香港特区立法会已于2025年5月21日正式通过了《稳定币条例》(Stablecoins Ordinance),该条例已于2025年8月1日全面生效。这标志着香港在亚洲率先建立起了法定货币挂钩稳定币的持牌监管框架。
这部法案绝不是给虚拟货币“松绑”,而是套上了极其沉重的合规枷锁。任何人要在香港发行稳定币,必须向香港金管局(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 HKMA)申请牌照。在资产储备要求上,发行人必须时刻保持100%的高流动性资产支持,且储备资产的市场价值必须大于或等于流通中的稳定币面值。
其中有一条规则值得我们做离岸架构的同仁特别关注——“货币匹配规则”(Currency matching rule)。原则上,稳定币挂钩哪种法币,储备资产就必须是该法币。但为了维护香港联系汇率制度的基石,条例特别豁免了港元稳定币:允许港元稳定币的储备资产以美元持有。这种立法细节,充分展现了香港在维护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与拥抱数字资产之间的精准平衡。
再将目光转回内地。
如果说香港是合规试验田,那么内地就是绝对的风险防火墙。针对大家关心的稳定币和近期爆火的RWA,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八部门在2026年2月6日联合发布了重磅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即我们业内熟知的“银发〔2026〕42号文”)。
这份在今年初刚刚生效的42号文,不仅仅是重申“炒币非法”,而是针对最新的全球趋势划定了极具针对性的新红线:
第一,首度封杀离岸人民币稳定币。针对稳定币在流通中变相履行法定货币功能的现象,42号文首次明确规定: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这是为了坚决防止市场主体在境外形成类似“离岸发行机制”,从而冲击现有的人民币主权与跨境资本管理体系。
第二,确立RWA业务的“穿透式”防线。针对RWA代币化,监管层明确提出了“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的八字核心原则。对于试图通过设立海外子公司来开展RWA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或企业,新规确立了极为严厉的“穿透式、合并式”监管原则。境外子公司的RWA业务必须纳入境内母公司的统一合规风控体系,一旦境外业务出现风险,境内母公司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这就彻底打破了过去很多企业试图“利用境外壳公司进行监管套利或风险隔离”的幻想。对于我们家事与财富管理律师而言,如果我们的高净值客户或其名下企业计划在离岸市场试水RWA项目,我们必须出具最严厉的合规警告:在42号文的框架下,通过“境内资产、境外发行、境内销售”形成的资金回流循环,极易触发跨境投资审批与反洗钱的双重红线审查。
总结而言,无论技术如何演进,资本如何狂欢,中国的主权金融边界是不容穿透的。我们在为客户设计跨境资产隔离和财富传承方案时,必须将2025年香港《稳定币条例》与2026年内地“42号文”作为底层合规前提,方能确保架构的安全与合法。

六.中国内地的财产共识
在多部委严打虚拟货币的政策大背景下,很多人甚至部分基层法官会存在一个误区,即“违规等于不受法律保护”。事实并非如此。我们在向法庭陈述时,必须牢牢把握住底层的法理基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已经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目前的司法主流观点是将虚拟货币界定为“虚拟商品”。它具备经济上的价值性、稀缺性,且能够被人力通过私钥所支配,完全满足财产的构成要件。正如PPT所示,上海高院在2024年的案例评析中明确表态,个人单纯持有虚拟货币并不违法。2025年《人民法院报》及相关的刑事审判研讨会也进一步确认了其作为民事权利客体的财产属性。因此,国家的监管政策否定的是其“法定货币”地位和相关的非法金融业务,但绝不剥夺个人作为所有权人对该虚拟商品享有的民事财产权益。这是我们代理此类案件的核心立足点。

七. 客户持有虚拟货币的常用形式
那么,我们的客户通常是如何持有这些资产的?第14页展示了第一种常见形式:链上持有。实务中我们最常遇到的是客户拿着一个类似U盘的“冷钱包”,或者手机上的一个“热钱包”APP。
这种模式对我们家事律师而言,最大的挑战在于“取证与执行的双重困境”。在链上世界,公钥是地址,私钥是唯一通行证。如果对方抗拒且不主动交出私钥,法院现有的查控系统根本无法像查封银行卡一样去查封这个钱包。
另外,还有一个极高发的风险需要向客户预警。链上资产因为没有中心化机构的KYC背书,一旦客户分得了一部分代币,试图通过C2C渠道变现为人民币时,极易收到所谓的“黑钱”。这不仅会导致客户的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甚至可能无意中卷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刑事漩涡。这些底层风险,在制定财产分割调解方案时必须提前预判。
第15页是第二种形式:交易所持有。例如大家熟知的币安(Binance)、OKX等平台。在这种模式下,资产实际上是记录在交易所内部的中心化账本中,且平台有严格的实名认证(KYC)要求。看起来似乎有账可查,但在诉讼实务中,这里存在一个致命的管辖与送达壁垒。由于国内的监管政策,主流交易所的运营主体早已全部出海。如果你在离婚案件中申请国内法院向这些海外交易所开具《调查令》去调取对方的账户余额,大概率会被交易所合规部门以“无管辖权”为由拒绝配合。因此,面对交易所持有的情况,我们绝不能过度依赖法院的职权调查。我们必须指导客户穷尽对方的交易留痕——例如调取对方绑定交易所的国内银行卡出入金流水、微信支付宝的OTC转账记录,或者是趁其不备获取手机端APP的录屏证据,用完整的资金外流证据链,来倒逼法庭进行事实推定。

八. 虚拟货币内地分割案例:
广州案例
接下来我们看几个真实的内地分割案例。首先是(2024)粤01民终7351号离婚后财产纠纷这个广州中院2024年的案子。在这个案子中,一方主张对方隐瞒了比特币投资并要求分割,但最终被法院驳回。这个判决给很多试图主张对方隐匿虚拟财产的当事人泼了一盆冷水。法院的裁判逻辑很清晰:在传统财产中,发现一张银行卡可以申请法院查余额;但在虚拟货币案件中,主张分割方如果仅仅拿着一些价格新闻截图或平时聊天的口头陈述,是绝对达不到证明标准的。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实务启示是:对于涉币案件,法庭对“高度盖然性”标准的适用极为严格。作为原告代理人,我们必须构建一条资金流转闭环。第一步,证明人民币从何种渠道流出;第二步,证明特定日期的法币入金;第三步,结合钱包地址印证。只有基础证据极其扎实,且对方无法合理解释大额资金去向时,我们才能依法要求法庭推定其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

九. 虚拟货币内地分割案例:
北京西城案例
相比上一案的困境,(2021)京0102民初35486号离婚后财产纠纷这个北京西城法院的案例,则为我们家事非诉业务提供了一个教科书级别的操作指南。
案件背景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男方的数字货币折价240万平分。事后男方反悔,以“比特币无法变现、不受法律保护”为由拒绝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男方必须按协议向女方支付120万元折价款。
法院支持女方的核心逻辑在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大家可以设想一下,如果离婚协议里写的是“男方名下的10个比特币归女方所有”,一旦男方违约,法院是无法在司法拍卖网公开拍卖或强制划拨比特币的,这就成了一个执行死局。
但本案最聪明的地方在于,双方在协议里直接把虚拟资产折算成了法定货币金额进行分配。这就把一个无法执行的“标的物交付之诉”,巧妙转化为了法院轻车熟路的“金钱给付之诉”。因此,未来我们在起草婚前财产协议或离婚协议时,面对这类高波动的虚拟资产,最优解永远是促成双方在一个认可的时间节点,以法币本位锁定其公允估值,并由一方直接进行法币的折价补偿。

十. 虚拟货币内地分割案例:
北京丰台案例1
(2020)京0106民初15297号这起继承纠纷,精准击中了高净值人群虚拟资产传承的绝对痛点。原告拿着遗嘱主张继承被继承人的比特币,但因为无法提供具体地址或私钥线索,法院最终对该诉求不予处理。
为什么不处理?从法理上看,这涉及《民法典》中“遗产标的物的特定化原则”。在非对称加密体系下,仅仅在遗嘱里“宣称持有”是毫无意义的。没有私钥,这笔资产在物理和算法层面上就是死锁的,法院根本无法将其纳入遗产范围进行查明和分配。
在财富传承的实操中,我们必须向客户明确:虚拟货币的遗嘱,绝对不能仅停留在纸面声明。必须将“线索与载体”,例如包含私钥的冷钱包硬件、助记词分片、或多重签名的控制权限,与法律文书进行同步规划与物理交付。如果资产存在交易所,遗嘱中必须附带完整的账户信息及境外交易所的继承政策预案。否则,客户的财富必将面临永远沉睡、无法被法院作为遗产处理的现实风险。

十一. 虚拟货币内地分割案例:
北京丰台案例2
(2021)京0106民初33955号这起离婚纠纷,是处理“婚内投资爆仓或亏损”抗辩的典型指导案例。男方声称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130万比特币已经全部亏损,但无法提供完整的链上证据。最终,法院判决男方按照原投资款的一半,也就是65万元对女方进行折价补偿。
法院的裁判逻辑非常清晰,核心在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在区块链的世界里,真正的亏损(例如合约爆仓、被黑客盗取、或者转入归零项目)是一定会留下链上哈希记录的。既然虚拟货币交易具有链上可追溯性,那么主张“亏损”的一方,就必须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拿出完整的钱包地址和交易流水来印证。
如果你拿不出,或者只拿出部分脱节的流水,法院就会推定这笔财产仍然存在,或者已被恶意转化为其他形式的隐匿资产。对于我们律师而言,如果代理的是防守方(即确实发生亏损的一方),务必聘请专业机构出具链上资产追踪报告,用无懈可击的技术证据来补足法律证据链,绝不能仅凭单方陈述应对庭审。

十二. 虚拟货币内地分割案例:
安徽蚌埠案例
(2019)皖0302民初1804号离婚后财产纠纷,这个案例虽然标的不大,仅有4万元,但它确立了一个极具杀伤力的规则:因投资虚拟货币产生的对外负债,同样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很多时候,非投资一方会本能地抗辩:“国家禁止虚拟货币炒作,这是非法债务,我不应共同承担”。但本案法院的穿透式审查逻辑是:无论投资标的本身是否受政策鼓励,只要该借贷行为客观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并且资金混同于家庭共同账户,或者明确用于家庭整体的投资盈利预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精神,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这给我们红圈所的高净值客户敲响了极大的警钟。面对币圈动辄百倍杠杆的高频、高波动投资,我们强烈建议客户在婚内签署专项的“财产与债务隔离协议”。明确约定此类超高风险的投机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资金走独立账户且自负盈亏。只有在婚内建立起这道防火墙,才能避免配偶一方被无辜卷入巨额爆仓的连带穿透风险中。

十三. 虚拟货币香港分割案例
[2019] HKCFI 2718
我们将视线转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作为普通法系管辖区,其衡平法救济工具在处理虚拟资产时,展现出了内地法域目前难以企及的穿透力。
在Nico Constantijn Antonius Samara v Stive Jean Paul Dan ([2019] HKCFI 2718)(Hong Kong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原讼法庭)这个案件中,原告委托被告代为出售约1000枚比特币,但被告既未交出法定货币收益,也未退还比特币,随后失联。面对这种利用匿名性隐匿资产的行为,原告不仅成功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了针对加密资产的Mareva Injunction(玛瑞瓦禁令/资产冻结令)。更关键的是,原告拿到了Ancillary Disclosure Order(附属披露令)。
大家要知道,虚拟资产最大的保护伞就是匿名性。而附属披露令直接以藐视法庭的刑事责任为威慑,强制要求相关银行和加密货币交易平台提供被告的账户和交易流向文件。在这个案子中,被申请人试图以“商业机密和第三方隐私”为由抗辩,但被法院严厉驳回,法院认定披露是为了辅助冻结令的执行。在处理跨境资产追索和高净值离婚财产深挖中,合理利用香港高院的这套禁令系统,是我们打破加密资产匿名面纱极为强效的诉讼武器。

十四. 虚拟货币香港分割案例
[2023] HKCFI 914
第22页的Re Gatecoin Limited (in liquidation) ([2023] HKCFI 914)即 Gatecoin强制清盘案,是香港法域内极为关键的里程碑判例。在这个案件中,陈静芬法官(Linda Chan)在书面判词里,首次明确定性加密货币符合普通法下对“财产”的定义,且能够作为信托的标的物。
法庭并非凭空造法,而是严格套用了英国上议院在经典的National Provincial Bank v Ainsworth案中确立的四大原则。法官论证指出,加密货币完全满足:第一,可界定(definable);第二,可被第三方识别(identifiable by third parties);第三,能够被第三方接手(capable in its nature of assumption by third parties);第四,具有一定程度的持久性或稳定性。
这项裁决在底层逻辑上完成了闭环。正是因为有了这份将虚拟货币定性为“财产”的高院判决背书,后续香港的家事法庭才能顺理成章、毫无争议地将虚拟资产作为一项实实在在的财产,纳入到离婚案件的“婚姻总资产池”中进行分割评估。可以说,这个判例是我们处理涉港家事案件中,主张分割虚拟资产的终极法理源头。
在确认了加密货币具备“财产”属性之后,本案的转折点在于法庭对Gatecoin交易所《2018年服务条款(T&Cs)》的穿透式审查。法庭发现,该条款中有一句极为关键的声明,明确排除了信托或受托人关系。
在法律定性上,这意味着客户把虚拟货币打进交易所,并不是让交易所替客户“信托代持”(Hold on trust),而是将币借给了交易所,双方构成了一般的合同债务关系。因此,法庭最终裁定,这批加密货币不是为客户代持的。绝大多数签署了2018年条款的客户,瞬间从拥有优先取回权的“信托受益人”,降级为破产清算程序中排队等待分配的“无担保债权人”(Unsecured Creditors),面临血本无归的境地。
这一判例给我们的实务敲响了极大的警钟。在进行高净值客户财富规划时,绝对不能放任客户将大额底仓虚拟资产长期存放在中心化交易所。如果要存管,我们必须协助审查该平台最新的用户协议,确认其是否存在明确的信托破产隔离条款,否则一旦平台发生流动性危机,客户的资产将直接被卷入清盘程序。

十五. 虚拟货币香港分割案例
[2023] HKFC 222
第24页的BC v MSH [2023] HKFC 222(又称 H, MSO and Others FCMC 13741/2019)(Family Court Matrimonial Causes家事法庭婚姻诉讼),是我们处理加密资产高波动性带来的财产分割痛点的经典判例。
在本案中,男方初始投资了212万港币的加密货币,到离婚分割时已大幅贬值至112万港币。女方代理律师打出了一个极具杀伤力的普通法诉讼策略:指控这种高风险投资不符合男方的历史投资模式,属于“肆意或鲁莽消费”( wanton or reckless dissipation),因此要求法庭将初始的212万港币强行加回(Add-back)到婚姻总资产池中进行分割。
虽然法庭最终认定男方不构成“鲁莽”,仅将贬值后的现值纳入了资产池,但该案确立了香港家事法庭对虚拟货币极度严苛的穿透式披露要求。法庭明确指出,当事人负有全面及坦白披露(full and frank disclosure)的绝对义务,并针对《财务状况陈述书》(Form E)制定了具体指引。仅仅提供一个余额数字是绝对不够的,必须披露:关联账户或用户ID、前12个月的完整交易报告、附有日期的钱包彩色快照,以及估值基础说明。
实务启示是什么?当配偶一方是激进的加密货币投资者时,作为非投资方的代理律师,我们可以完全对标这套严苛的举证标准去逼迫对方交底。而作为财富规划师,面对高波动的虚拟资产,我们必须预见其暴跌的客观规律,强烈建议客户提前签署婚内财产约定,明确约定高风险虚拟投资的盈亏归属,从源头切断因暴跌而引发的配偶“加回”索赔诉讼。

结语

总结今天的分享,我们从虚拟货币底层的哈希算法,具体诞生和发展前景,一路拆解到多部委的联合监管红线,再到内地与香港司法实务中最前沿的裁判规则。不论是去中心化的隐匿性,中心化交易所的破产清算危机,还是家事法庭上的举证博弈与加回原则,都在向我们传递一个明确的客观事实:
在当今的高净值财富管理与家事实务中,虚拟资产早已不是可以视而不见的“边缘地带”,而是必须动用最精密法律工具去防御和架构的“核心重镇”。法理的更新永远在路上,唯有保持对技术底层的敬畏与对前沿判例的持续跟踪,我们才能在高度复杂的财富传承与争议解决中,为客户建立起真正的合规护城河与风险防火墙。



作者介绍
杨佳禹Aiden,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明军律师团队成员。Aiden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获法学学士与民商法学硕士学位。Aiden主要办理泛家事领域诉讼与非诉业务,涵盖离婚、继承及家事相关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相关争议,婚前/婚内财富规划及跨代际财富传承等。同时,Aiden还进行涉家事公司法、诉讼法、信托法及虚拟财产家事处置等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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