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为逼走小三承诺补偿24万,事后反悔能要回来吗?

2026-04-19

原创 一颗栗子 沪上不知名小律

当原配发现丈夫出轨,有人选择果断离婚,有人为了保全家庭,会试图用“补偿”的方式,逼走第三者,了断这段荒唐的纠葛。但是原配凭什么要为丈夫的过错“买单”?此时最棘手的问题来了:原配亲笔写下的补偿协议,事后反悔,能把钱要回来吗?

为保家庭,原配亲笔写协议补偿小三24万

大漂亮(原配)与大聪明(丈夫)2013年登记结婚

2019年11月,大聪明认识了小美(第三者),两人很快发生了婚外性行为。之后的两年多里,大聪明趁着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微信多次向小美转账,累计金额达到174660元,这些钱,都是他和大漂亮的夫妻共同财产

2022年5月,大漂亮偶然发现了丈夫的背叛。一边是多年的夫妻情分,一边是破碎的家庭,权衡之下,她选择原谅大聪明,只想尽快了结这段婚外情,保住自己的家。

此时,小美称自己已于2022年5月28日在医院做了人流手术。为了让小美彻底离开大聪明,大漂亮做出了一个冲动的决定:亲笔手写了一份《赔偿协议》,交由大聪明和小美签名捺印,原件自己留存。

协议里写得很清楚:大聪明与小美和平分手,小美的人流医疗费用4000元由大聪明支付,另外补偿她营养费、误工费60000元;大聪明之前转给小美的17万余元,不再追回

协议签订当天,大聪明就按约定,向小美微信转账了60000元。算下来,小美前后一共拿到了234660元(174660+60000),接近24万。

大漂亮本以为,这笔钱能换来家庭的安宁。可事与愿违,她后来发现,大聪明并没有彻底和小美断联,甚至可能还在持续转账。

愤怒之下,大漂亮反悔了:她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大聪明向小美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小美返还全部款项24万余元(含首饰折价款)。


一审vs二审:两份完全相反的判决,差距在哪?

这场官司,历经一审、二审,法院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核心争议点只有一个:大漂亮亲笔写的《赔偿协议》,到底有效还是无效?

一审法院:协议有效,驳回原配诉求

一审法院认为: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大聪明的婚外情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关键在于,大漂亮的行为,应视为对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追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共同财产,需经配偶追认才有效。

而本案中,《赔偿协议》是大漂亮亲笔手写,还交由大聪明和小美签字,之后又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这足以证明,协议是三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协议中“不追回17万余元转账”的约定,就是大漂亮对大聪明之前擅自转账行为的追认;而6万元补偿,是她和大聪明共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大漂亮的诉讼请求,她不能要回这笔钱。

二审法院:协议无效,小三必须返还全部款项

大漂亮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的审理思路,彻底推翻了一审的观点,核心落在了“公序良俗”上。

《民法典》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审法院认为,公序良俗是对私法自治的限制,目的是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大聪明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小美发生婚外性行为,本身就侵害了大漂亮的配偶权,两人的行为违背了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

大漂亮为了维护家庭稳定,写下涉案协议,看似是“自愿”处分财产,但如果认可这份协议的效力,就相当于变相鼓励婚外情这种违法行为,让过错方(大聪明)和第三者(小美)从中获益,这既违背了法律的引导功能,也不符合大众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

因此,这份《赔偿协议》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因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获得的利益,应当返还。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小美需返还大漂亮234660元;对于大漂亮主张的4154元首饰折价款,因未提供充足证据,不予支持。


原配一定要记牢的3个法律要点

这起案例的判决,看似“反转”,实则是法律对“公序良俗”的明确坚守,也给所有原配提了3个关键提醒,避免踩坑:

1. 婚外情相关的补偿协议,大概率无效

无论协议是原配亲笔写的,还是三方签字确认的,只要协议的基础是“婚外情”(比如为了让第三者分手而支付补偿、为婚外情所生子女的流产支付费用等),都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而被认定为无效。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所明确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不仅侵害另一方的共同财产权,还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该行为无效,另一方诉请返还的,法院应予支持。

2.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单独处分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像案例中大聪明擅自转账17万余元给第三者,显然不属于“日常生活所需”,属于无权处分,即便没有这份协议,大漂亮也有权要求返还。

很多人误以为“原配签字了就不能反悔”,但本案中,二审法院明确:即便原配亲笔写了协议,只要协议违背公序良俗,依然可以认定无效,无需受协议约束。

3. 维权要留好证据,避免“举证不能”

案例中,大漂亮主张的4154元首饰折价款,因为没有提供充足证据,最终没有得到法院支持。这也提醒大家:维权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协议原件、首饰购买凭证等),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吃亏。


婚姻的底线是忠诚,法律的底线是公序良俗。大漂亮为了保住家庭,选择用“花钱消灾”的方式解决婚外情,最终却陷入官司,不仅身心俱疲,还差点损失24万。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面对配偶的背叛,原配不必为了“保全家庭”而委屈自己,更不要冲动签订任何与婚外情相关的补偿协议。法律不会保护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也不会让第三者因为破坏他人婚姻而获益。

案例来源:(2023)川19民终1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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