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儿骗母“居家养老”拿走121万,转头送进养老院!

2026-04-25

转载自:上海法治报


“妈,您把银行卡和存折交给我保管,我来照顾您,让您在家好好养老……”女儿如此说着,拿到钱后,转头将老人送进养老院。不但迟迟不肯归还养老钱,还说“这是赠与”。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养老钱的保管合同纠纷案。


88岁的马老太与石某是母女。20245月,石某以照料养老为由,让马老太将银行卡交由她保管,马老太信任女儿,便将放有多张银行卡、存折及密码的包交给石某。


石某拿到后,却忘记了对马老太的居家养老的承诺,把母亲送进了养老院。期间,马老太给了女儿石某现金48万元,石某还先后从马老太的银行账户支取了73万余元,合计121万余元。


马老太希望女儿把钱还给她,石某通过儿子归还了90万元,但是对于剩下的30余万,石某不承认。


协商无果后,马老太无奈诉至法院,试图追回自己的养老款。


金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本案中,原告将银行卡及部分款项交给被告进行保管,并告知银行卡密码,双方形成保管合同关系,而案涉款项属于保管的财产。


从社会生活经验来看,老人将财产交给子女,主要目的是子女在为老人需要发生支出时取用方便,子女理应妥善保管,子女不能因此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据为己有。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石某返还马老太30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息诉服判,本案现已生效并履行完毕。


作者 | 江彧超

编辑 | 王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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