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亿的“账本”之战:上市公司实控人离婚案中的司法审计“攻防战”

2026-04-27

转载自:贾明军 吴欣越 家族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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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明军 吴欣越




场景:

“他说只有几百万,她算出来2个亿。”




这不是夸张的剧情,而是一起东部地区上市公司实控人离婚案件中,双方对男方名下财产规模的迥异判断。女方指责男方通过股票质押套现5亿元、三次分红后转移资金、向亲友大额转移资产、对外拆借、借债等九类行为,将至少2亿元的财产“腾挪”到了离婚分割范围之外;男方律师则针锋相对地指出,女方核算存在大量重复计算,实际上仅有数百万元共同财产可供分割。


相差几十倍的数字,折射出的正是上市公司实控人离婚纠纷中最棘手的难题:在资金往来错综复杂、投资行为多线交织、公私账户混同的情况下,如何还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真实净资产?


答案指向一个专业工具——司法专项审计。它不是万能药,但往往是打破信息不对称、揭开真实财务状况的有效钥匙。本文将从实操角度,系统解析在上市公司实控人离婚案中,女方律师如何成功申请并推动专项审计,男方律师又该如何有效应对与抗辩,以及审计本身如何运作、双方各自需要注意的陷阱与策略。


Part.1

一、为什么需要司法审计?

——当“信息不对称”成为最大的不公


在普通离婚案件中,法院通常不会对家庭流水进行逐笔审计。正如法院在一则判例中所言:“家庭并非商业机构,人民法院亦非审计机构,不可能对普通家庭生活中完全不符合审计原则的每一笔支出和收入都进行统计。”原则上,离婚案件中所应分割处理的是离婚时现存的财产,已支出的款项若无恶意转移证据,一般视为正常家庭消费。


但涉及高净值家庭的案件截然不同。当事人的财产结构高度复杂——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股票质押融资、对外投资、企业拆借、跨境资金流转等多重形态,每一笔交易的背后都可能隐藏着转移、隐匿共同财产的意图。女方所指控的九类行为中,每一个都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家庭消费”,而是典型的大额、异常、非生活必需的财产处置行为。在此类案件中,常规的证据调查手段往往力有不逮,申请司法专项审计成为还原真相的可探讨之路。


Part.2

二、审计能“算”出什么?

——专项审计的边界与功能


针对本案九类指控,司法审计的核心任务,是计算男方在离婚时点(或双方分居时点)其名下净资产的真实金额,并追溯资金的完整流向。具体而言,审计应当围绕以下维度展开:


1. 股票质押资金的完整追踪。 男方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获得5亿元,审计需查明这5亿元的完整去向——是转入男方本人账户后用于何处?是否有部分资金回流至家庭共同账户?支付给证券公司的利息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出的,这一支出也需纳入审计视野,因为利息支出实质上减少了可用于分割的共同财产总量。


2. 分红资金的流向核实。 上市公司三次分红后,资金是否被“对外投资”还是被转移?审计需核查分红入账后的资金走向,区分“真实投资”与“变相转移”。若系对外投资,需进一步查明投资标的的真实性、投资款是否已收回、收回后的资金去向。


3. 往来款的净额核算。 向亲友的大额资产转移,不宜只看“转出”而忽略“转回”。审计需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大额资金往来做净额核算,查明是否存在“有来有往”的真实借贷或仅为阶段性资金调拨。


4. 对外投资与拆借的损益计算。 对外投资亏损后收回、对外拆借等行为,审计需还原每一笔投资的初始成本、回收金额、实际盈亏,并核实拆借款项是否真实、是否已归还。


5. 对外债务的真实性审查。 对于有生效判决书确认的债务,审计按规范操作认定。


6. 整体净资产的归集计算。 在上述逐项核查的基础上,对审核期间内全部合法收入(工资、分红、投资收益等),扣除合理的家庭生活支出和真实负债,最终得出离婚时点的净资产总额。这既是分割共同财产的基础数据,也是判断是否存在转移行为的关键依据。


Part.3

三、女方律师的操作指南:

如何打赢这场“数字战争”


(一)申请司法审计的策略要点


1. 掌握申请时机。 司法审计适时即提出,拖延申请可能导致部分关键证据被销毁或隐匿。


2. 提供初步证据,满足申请条件。 建议女方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存在“专门性问题”需要通过审计查明。本案中,女方已掌握男方质押股票获得5亿元、三次分红、向亲友转账等具体线索,应将这些线索系统整理,形成书面说明,证明审计的必要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法院申请鉴定。在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数额等问题即属于“专门性问题”。


3. 明确界定审计范围。 申请书中应详细列明需要审计的财产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男方名下所有(在案件中查明的)银行账户的完整流水(覆盖婚姻关系存续全期)、证券账户交易与持仓记录、股票质押合同及资金入账凭证、上市公司历次分红的到账与去向记录、对外投资与拆借的全部合同及凭证、大额转账的完整记录等。范围界定越清晰,审计工作越高效,也越能避免法院以“范围过于宽泛”为由驳回申请。


4. 申请调查令,主动收集证据。 在等待法院委托审计的同时,律师可主动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向证券公司调取股票质押的完整合同和资金流水,向银行调取男方名下账户的历史流水,向工商登记机关调取对外投资的工商档案。调取到的证据不仅能为审计提供基础材料,也能在审计报告出具后用于交叉验证。


5. 推荐审计机构。 向法院推荐具有证券期货相关审计资质、且在司法审计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通过法院摇号确定专项审计鉴定机构。


(二)申请书的撰写要点


申请书应采用“财产范围→收支明细→债务核查→结论建议”的结构撰写,比如:


标题:财产司法审计申请书


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对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起止日期)名下(已核查的)金融资产、银行存款、投资收益、对外投资、债权债务等进行专项审计,查明其净资产总额,并追溯相关资金的流向


事实与理由:逐一列明女方指控的行为,指出男方拒绝配合提供完整财务资料,导致女方无法自行查明真实财产状况,符合《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的申请鉴定的法定情形


附件:附上已收集的初步证据清单(银行流水摘要、质押合同、转账记录等)


(三)需注意的问题


1、审计范围是否覆盖“婚前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审计中需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投资收益(如婚前持股在婚后获得的分红),仍需根据规则决定是否纳入审计范围。


2、争取法院接受申请。法院不必然批准审计申请。 法院对审计申请的审查具有裁量权。女方律师需在申请书中充分论证审计的必要性,强调本案财产规模的巨大和资金往来的高度复杂性,指出不通过审计无法查清基本事实,影响公正裁判。


3、审计成本的考量。 司法审计费用通常按审计标的额比例收取,本案审计标的额较大,费用可能高达数十万甚至更高。女方需提前评估审计费用,并做好承担费用的准备。


4、审计报告质证的准备。 审计报告出具后,男方必然会对报告提出质证。女方律师或提前预判男方的抗辩理由,做好质证的准备工作,包括:确保审计所依据的检材完整、真实、合法;在审计过程中与审计师保持合规沟通,确保审计方法和口径合理;必要时,根据民诉法的规定,由一方当事人申请审计师出庭作证。


Part.4

四、男方律师的应对策略:

如何有效应对审计“攻势”


面对女方提出的2亿元审计主张,男方律师核心应对要点是:从程序上审慎面对申请,从实体上质证审计结果。


(一)程序层面的阻击


1. 质疑审计的必要性。 “家庭并非商业机构,法院亦非审计机构”的裁判观点,根据案情,与委托人商议是否同意专项审计;如果认为没有必要,可尝试主张本案中的财产往来均有明确的合同、凭证和银行流水可供查证,不属于需要通过专业审计才能查明的“专门性问题”。法院一般不会对家庭流水进行审计式审查,诉讼策略应当围绕现存财产和明确的转移行为展开,而非试图通过核算过往开支来重新分割共同财产(即以现有财产作为分割基础)。


2. 质疑对方证据不足。 若女方未能提供足以支撑“2亿元转移”的初步证据,应主张审计申请缺乏事实基础,属于主观臆想,不应获得法院批准。


3. 缩小审计范围。 若法院批准审计,应争取将审计范围严格限定于双方确实存在争议的、金额重大的具体交易,而非覆盖男方名下全部银行账户的完整存续期间。


(二)实体层面的挑战:

让审计报告贴近真实


审计报告不是“铁证”,也非法院必须采纳的证据。律师应破除对审计报告的“专业敬畏”,在必要时,也可尝试对报告发起系统性挑战。


第一,挑战检材的完整性。 审计结论的可靠性,完全建立在检材真实、完整、合法的基础之上。男方律师应重点审查:审计所使用的银行流水是否覆盖了全部相关账户和全部期间?是否遗漏了体现资金“回流”或“归还”的关键凭证?女方可能只提供了“转出”记录,而“转入”记录却被忽略。男方律师可反向操作,提交能够证明资金“有来有往”的证据,质疑审计报告因检材不完整而得出片面结论。


第二,挑战审计方法的合理性。 男方律师的核心抗辩策略是主张女方存在大量重复计算。具体而言:


(1) 股票质押资金的“收与还” :质押获得5亿元,但男方可能已部分或全部归还了质押借款。审计是否扣除了已归还的本金?支付的利息是否被合理计入?若仅统计“质押获取资金”而忽略“质押还款”,则属于典型的重复计算。


(2) 分红资金的“收与支” :三次分红获得的资金,若部分已用于正常投资或家庭支出,审计是否扣除了相应支出?若简单将“分红收入”全部列为可分割财产,而未扣除后续支出,同样是重复计算。


(3) 对外投资的“本与息” :对外投资亏损后收回部分资金,审计是否按“净亏损”计算而非“总投资额”?“重复投资”问题——到期本息再次投入被计算为两次本金——是审计中常见的“数字幻觉”,应要求审计机构严格区分新增本金与到期本息的滚动续投。


(4) 亲友往来的“来与往” :向亲友转账若同时存在亲友回流资金,审计是否进行了净额核算而非仅统计“转出”?


(5) 债务的“借与还” :对外借债,审计是否区分了借款用途(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单方债务)?是否扣除了已归还的部分?


(6)男方律师可系统性地梳理出重复计算的各种情形,形成书面的《审计报告质证意见》,用“用数据说话、以逻辑立论”的方式逐项揭示问题,推动金额核减。


第三,根据案情,申请重新审计或要求补充审计。 若发现审计报告存在重大瑕疵,应申请法院要求审计机构补充审计,或委托其他审计机构重新审计。


第四,援引《民法典》第1092条的适用边界。 即便审计证实男方存在部分财产转移行为,男方律师也要尝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中的观点,发表“可以少分或不分的财产范围,主要是指被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或者伪造的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换言之,即便男方确实存在转移行为,法律允许少分或不分的也仅限于被转移的那部分财产,而非全部共同财产总额。律师应据此控制不利于己的“少分不分”的范围。


Part.5

五、审计工作的实际开展流程


一旦法院批准审计申请,审计工作通常将按以下流程推进:


第一步:确定审计范围。 由法院组织双方律师与审计机构进行三方会谈,明确需要审计的财产范围、审计期间(通常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具体审计目标。


第二步:选定审计机构。 双方协商一致选定审计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从指定名单中选取。协商不成,法院摇号确认。


第三步:收集证据材料。 双方需按审计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财产资料。男方拒不配合提供的,可尝试律师调查令或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


第四步:审计实施。 审计人员会对银行流水、证券交易记录、合同凭证等进行分析,可能采用盘点、核对账目、调查交易背景等方法,重点关注异常交易和资金去向。


第五步: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出具详细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财产的清查结果、收支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异常交易等。该报告可作为法院判决财产分割的重要依据。


Part.6

六、胜败的关键:在“数字”与“法律”之间


回到本案的核心争议——2亿 vs 几百万。这不仅是数字之争,或更是审计方法之争、证据完整性之争、法律适用之争。


对于女方律师而言,申请司法审计只是第一步。真正的挑战在于:如何在审计启动阶段确保审计范围的全面性;如何在证据收集阶段争取到完整的银行流水和交易记录;如何在审计过程中与审计师保持沟通,确保审计方法合理、口径一致;如何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应对男方律师的系统性质证;最终,如何将审计揭示的事实转化为法院对男方的“少分不分”判决。


对于男方律师而言,应对审计的最佳时机不是在审计报告出具之后,而是在审计申请提出之时。若能有效面对审计,将审计范围进行合理划定,即已赢得先机。若审计不可避免,则应将核心火力集中于“重复计算”和“检材完整性”两大战场,用精确的数字比对和严密的逻辑论证,将女方主张的2亿元逐一核减至合理范围。


在相对复杂银行流水对账、且金额特别巨大的离婚案件博弈中,数字从来不只是数字,它们是财富的真实映射,是博弈的核心筹码,也是法律正义的最终落脚点。而司法专项审计,正是将这三者连接起来的关键一环。理解它、运用它、挑战它——这是还原共同财产范围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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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欣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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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在读。目前于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实习,主要跟随团队研究家事法律领域实务问题,参与涉婚姻、继承纠纷的诉讼案件及家族财富规划等非诉项目,在实践中持续积累民商事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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