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贾明军 汤睿佳
Spring
当深蹲架变成“情感交易所”
健身本是一门好生意——你给杠铃一个向上的力,杠铃还你一副紧实的肌肉,账目清楚,交易透明。但近几年来,这门“铁块生意”里悄然衍生出一类高风险“衍生品交易”:把私教课上成“私房课”,把拉伸区变成“灰色地带”。有些健身房,或正在成为婚内出轨乃至情感纠纷的高发场所,从暧昧拉扯到法庭对峙,从财产纠纷到精神创伤,一幕幕人间悲喜剧在跑步机的轰鸣声中悄然上演。
据裁判文书审理的情节,健身房的情感风波已非个案现象:从上海黄浦区44岁男子与24岁健身房前台的情人关系,到浙江绍兴已婚女子与私教的婚外怀孕纠纷,再到各地法院接连审结的婚外情赠与返还案——案例多发、金额巨大、情节曲折,足以让每一位健身房消费者重新审视那条若隐若现的“风险边界”。
本文试图用“法律+生活”视角,解剖这一典型的“情感资产泡沫。从泡沫生成、膨胀到“爆雷”的全过程。我们不做道德裁判,只当是法律风险提示。
一、泡沫生成:当他/她“加杠杆”追求健身房的“超额回报”
1.1 王先生的“天使轮投资”与
全额“资产回收”
44岁的上海王先生,已婚有娃,本是一名生活优渥的撸铁中登。2023年10月,他因身材发福走进黄浦区一家高档健身房。然而他的目光瞬间被24岁的前台黄某吸引,一位来自四川达州的青春姑娘。
随即,王先生启动了一轮大手笔的“天使投资”:在外租房金屋藏娇,八万一年租金不在话下;LV手提包、高端护肤品接连送上;日常生活费、零花钱转账如流水。短短13个月里,他为这段“地下情”砸了超35万元。微信聊天里“老公”“老婆”叫得甜蜜丝滑。
但这套“表外融资”策略、将情感资产和资金流向置于妻子知情范围之外,终究经不起审计。2025年初,从事会计工作的妻子魏女士在核对家庭银行流水时,发现多笔去向不明的大额支出,随即聘请律师全面取证。
东窗事发后,王先生秒速“切割”,果断回归家庭并主动交出全部证据。2025年3月,魏女士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46万余元赠予款。庭审中,王先生的答辩堪称“渣男典范”:“我同意我老婆说的所有话,她说的都对!”而黄姑娘干脆连庭都没出。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判决逻辑清晰而精准。
第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无权单独处分。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该司法解释于2025年2月1日正式施行——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这一规定将以往存在于“法官裁量”层面的裁判思路,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定规则”,为原配维权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后盾。
第三,结合两被告的年龄差距、花费情况、沟通录音等情形,黄某对王先生已婚的事实应当知晓,无合理理由收取款项,赠与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而归于无效。
2025年7月29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告王某赠与被告黄某35万余元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黄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魏某返还35万余元并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共计11164.66元,由黄某负担8485元。
黄某不仅耗了青春损了钱财,更承担了绝大部分诉讼费。而王先生——赔了钱财丢了信誉,夫妻关系也留下了一道难以愈合的裂痕。
在此特别需要关注一个实务细节:魏女士最初诉请返还46万余元,但法院最终核定金额为356241元,差额约11万元。这表明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赠与金额的认定标准严格,如果系缺失转账凭证的现金赠礼、无法证明购买人和收受人的奢侈品消费、以及带有部分生活共同消费性质的支出,均可能被剔除在返还范围之外。
1.2 玲玲的“消费升级”与“资产减值”
与王先生不同,玲玲的案例呈现出另一种“爆雷”模式。玲玲原本拥有不错的基本面:丈夫是经管者,孩子已上小学,家庭和睦。然而在闺蜜的怂恿下,她在健身房认识了肌肉强健、精力无限的年轻教练壮壮。从买西装、手表、电子产品开始,到买车乃至买房,玲玲的项目投入一路“消费升级”。当丈夫终于发现真相时,剧烈的家庭震荡随即引爆。
玲玲却做出了出人意料的选择:她意识到壮壮再好,只是生命中的一抹绚烂色彩,而丈夫虽每日神情凝重、缺乏情趣,却是家庭真正的基石。最终她选择回归家庭,夫妻签署婚内财产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勉强维系被阴影笼罩的婚姻。
从法理层面审视,玲玲案的复杂性在于两个层面:其一,若玲玲本人不愿协助追回,丈夫便难以主张赠与无效来诉请第三者返还;因为法律路径需要出轨方的配合或至少在诉讼立场上保持一致;其二,玲玲案给所有“自愿赠与”的出轨方敲响了一记警钟:你送出去的,基本不太可能要回来;而你配偶要追回的时候,你还未必能阻拦。
1.3 特殊数字背后的法律红线:
“520”“1314”也要退
有时候,健身房里的情感交易不以万计。但法律的红线,哪怕一分钱也不放过。
在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中,丈夫吴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向情人陈某转账“1314”“520”“521”元,累计仅9169元。庭审中,陈某声泪俱下:“我是离异的,我根本不知道他有老婆!”然而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吴某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陈某,且吴某在已婚状态下仍与陈某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判决陈某全额返还9196元。
法官在判后寄语中明确表态:“婚姻是契约,更是责任。法律不保护以背叛婚姻为代价的财产赠与。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这个案例雄辩地说明了一个道理:在夫妻共同财产这道“防火墙”面前,哪怕是几十几百元的“示爱红包”,只要与婚外情挂钩,一分一厘都可能被法院判还。值得提醒的是,普通情侣之间的“520”等小额示爱红包一般不视为借贷而视作赠与,分手后难以追回;但一旦赠与人已婚且赠与目的为维持婚外情,性质便彻底改变。即便金额再小,原配也有权主张全额返还。
二、爆雷时刻:当“情感资产”被全面审计
2.1 第三人“善意”抗辩的成功率:
不知情≠不返还
不少“第三者”试图以“不知对方已婚”为由抗辩,试图留住到手的钱。但司法实践给出的答案是:举证门槛极高,成功案例极少。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典型案例,王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与赵女士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多次大额转账达300余万元。赵女士辩称“王先生一直声称自己是单身,自己是抱着结婚目的共同生活”。然而法院认为,赵女士未就该意见提交充分证据,其以情人关系接受赠与亦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判决赵女士返还300余万元。
换言之,“他骗了我说他是单身”在法庭上很难站住脚——如果被告无法拿出实时、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在当时确实一无所知,法官大概率不会采信。
2.2 “我不需要你的垃圾钱”
——盛怒之下的一句话,代价惨重
情绪控制,在财务风控中同样重要。
台中一名女老师出轨学校教练,被丈夫抓奸后,教练签署协议同意赔偿100万元。然而教练在支付32万元后便停止支付,双方不伦关系却又死灰复燃、二度被丈夫抓奸。教练质问丈夫为何将婚外情公诸于世时,丈夫怒回:“公开就公开,我不需要你的垃圾钱。”
就是这一句话,被法院判定为“自愿免除赔偿义务”,教练因此不再需要支付剩余的68万元。法院最终仅判教练赔偿20万元。丈夫的一句气话,代价是68万新台币。
法律不会为你的愤怒买单。涉及财产权利时,有时沉默是金,而情绪是毒药。
三、刑事红线:从情感纠纷到敲诈勒索
3.1 肖某案:
亲密照变敲诈利器,从健身房直通牢房
上海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肖某案就是一个触目惊心的例证。据虹口区检察院官方发布的信息,24岁健身教练肖某在授课过程中与已婚女学员W女士渐生情愫,发展出“不一般的友谊”,拍摄了许多亲吻、拥抱的亲密照片。然而肖某后来迷上赌博并欠下赌债,2020年3月便将主意打到了W女士身上。
2020年6月,肖某向W女士索要8万元,扬言“钱不到位”就要把两人亲密照发给W女士的家人和同事。同年12月,肖某再次用事先准备好的血包伪造割腕照片,跑到W女士家车库恐吓,表示不给钱就自杀,并在死前群发亲密照。W女士被迫不断转账后意识到这是一个无底洞,最终报警。2020年12月21日,W女士带着6万元现金与民警一同赴约定地点,警方将肖某当场抓获。
虹口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肖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依法提起公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本市适用 “两高” 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工作意见》(沪公法〔2013〕176 号)第一条规定,“本市执行标准:2000 元以上不满 3 万元(较大)、3 万元以上不满 30 万元(巨大)、30 万元以上(特别巨大)”。
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健身房里的“不正当友谊”,一旦失去理智,不仅可能倾家荡产,还可能身陷囹圄。
3.2 浙江绍兴案:
出轨怀孕后,教练告上法庭索要探视权
还有一些案例,复杂程度远超想象。
浙江绍兴,27岁全职太太何某与健身房私教俞某发生婚外情后意外怀孕。得知孩子不是自己的,丈夫李某的举动让所有人意外——他没有暴怒离婚,反而隐忍大度地让妻子生下孩子,主动承担抚养责任,把孩子当成亲生儿子照顾。然而孩子出生后不久,教练俞某却突然找上门要求探望亲生儿子,被拒后竟一纸诉状将何某和李某告上法庭,理直气壮索要探视权。
法院综合考虑各方情况后判决:孩子继续由李某夫妇抚养,维系稳定的成长环境,同时判定俞某作为生父,每月可探视孩子一次。这场闹剧里,女子婚内出轨有错在先,教练始乱终弃事后搅局,丈夫隐忍包容却不得安宁。婚姻里的忠诚一旦破碎,往后全是扯不清的纠葛。
四、法条博弈:这张婚姻“资产负债表”到底怎么算?
综合以上案例,健身房里衍生的情感及财产纠纷,核心争议焦点和法律逻辑脉络清晰可辨。
焦点一:赠与无效的法律依据与裁判趋势
《民法典》第153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是婚外情赠与纠纷最核心的法律依据。第157条进一步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在法律适用层面,曾有一个技术性矛盾需要化解:婚外情赠与涉及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理论上属于无权处分。而《民法典》修改了原《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不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在裁判路径上不能仅以“无权处分”为由认定合同无效。正确的法理路径是:双方基于维持“婚外情”目的的赠与,该目的本身违背公序良俗,依据第153条第二款认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过去的实务中,各地法院对赠与财产应当全部返还还是部分返还,确实存在差异判决,但近年来司法观点已逐步统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就一起典型案件提出抗诉——丈夫向“第三者”转账,一审法院驳回妻子诉求,二审判决只还一半,经检察机关抗诉后改判全部返还。这一抗诉案件标志着司法机关对婚外情赠与行为持明确否定态度,全额返还是当前主流裁判方向。
焦点二:精神损害赔偿的尺度
要求“第三者”或介入的教练赔偿精神损害,在法院已有判例支撑。据《民法典》第1091条,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金总体偏保守,各地差距较大,通常酌情在数万元区间。大陆法院在酌定该类赔偿时,同样会综合考量侵害方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持续时间、对无过错方精神伤害的严重程度,以及双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
尾声:写好你的“风控手册”
Spring
本文梳理的案例,从财产角度描绘出一条清晰的崩盘曲线:一个小城市青年的微额赠与被判全额返还(鄂州,9169元),一个上海的“中登”为婚外情豪掷35万最终人财两空(黄浦区法院,2025年7月判决),一位北京妻子追回300余万元却搭上了昔日家庭的安宁。
从几千元到数百万元,法律给出了同一组答案:婚外情的每一笔消费,最终都可能在法庭上收到“退货通知”。而比账单更难清偿的,是信任崩解后无处追索的精神代价。更值得警醒的是,肖某案和浙江绍兴案还表明,情感纠纷一旦越界,可能直接通向刑事案件,从敲诈勒索到探视权争夺,终身烙印远不止金钱可以衡量。
健身房里挥洒汗水,本是一桩光明正大的好事。增强体质、提升自信、释放多巴胺,这些正面收益不可质疑。但如果身体的充实之后,有人在精神上“做空”婚姻,在肉体上“加杠杆”追逐错误的情欲,迟早会面临一次惨烈的“强制平仓”。
从“法律+生活”视角看,情感世界和金融市场遵循类似的法则。
其一,没有免费的午餐。每一笔“情感收益”背后,都有相应的风险敞口,可能是财产的流失,可能是家庭的重组,甚至可能是人身自由。肖某案即为明证:亲密照从甜蜜证据变为敲诈利器。
其二,杠杆是把双刃剑。用金钱和激情去放大一切,最终只会让爆雷时的伤害呈几何倍数扩散。王先生的35万投入,换来的是法院判决全额返还和夫妻关系的永久裂痕;玲玲的买车买房,最终只换来婚内财产约定下各自名下的冰冷分界。
其三,核心资产永远比投机型“衍生品”更可靠。玲玲最后的选择说明了一切。当泡沫爆裂,只有真正的核心资产(家庭、责任、忠诚)才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而浙江绍兴那位隐忍的丈夫,即便选择原谅和承担,仍不得不在往后余生中面对一个每月探视孩子的“第三人”。
该举的铁照举,该流汗照流汗。只是心里要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风控线”:你可以欣赏身边人健康之美,但要清醒地知道,欣赏的边界是尊重,跨过边界,悬崖就在脚下。
真正的“财富自由”,从来不是你账上有多少钱,而是你不会因为一段健身房里的情感误判,把自己的人生折腾到需要申请内心的破产重组。
Spring
作者介绍
汤睿佳,现就职于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贾明军律师团队,主要协助团队合伙人开展工作,包括行政事务统筹、专业文章撰写、收集与发布,以及团队与全国各地律师联动事务的对接办理。同时,全面负责团队相关内部与外部活动的组织协调。凭借出色的组织与沟通能力,已成功承办多起地域及全国性活动的接洽、联络与组织工作,保障各项活动高效有序开展。
联系方式:13761864000
联系邮箱:tangruijia@zhongl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