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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十几年,最近发现他长期出轨,还给第三者转了上百万元。我已经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这笔钱。没想到,在法院第一次开庭结束后,第三者突然给我老公转了一笔钱,声称我老公之前转给她的钱已经“还清”了。她还向法官主张用这笔钱用来折抵她对我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我想问:这种“还钱”算数吗?我还能不能要求她继续把钱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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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结论:不应折抵!诉讼以后发生的所谓“还钱”,不能免除第三者对原配的返还义务,她依然要向你全额返还。
很多人以为,只要第三者把钱“还”给了男方,自己就不能再追了。但在诉讼过程中,这种所谓的“返还”往往是恶意规避法律的手段。法律上,有权接受返还的主体应当是原配,而不是和原配利益对立的男方。具体理由如下:
为什么起诉后第三者转给男方的钱,不能折抵她对原配的返还责任?
1. 返还的时间点暴露恶意:起诉后才“还钱”,明显是对抗诉讼
本案中,第三者是在原告起诉、甚至第一次开庭结束后才突然转账。这个时间点高度异常。法院有可能会认为:这不是正常的资金往来,而是为了制造“已经返还”的假象,企图在诉讼中逃避对原配的返还义务。
2. 诉讼中,两被告之间不能进行“内部折抵”
本案的法律性质是:男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因此,第三者应当向合法权益受损的一方——也就是(原配) 返还财产,而不是向男方返还。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允许第三者把钱转给男方并用来折抵,等于让两个共同侵害原配权益的人之间搞“内部结算”,原配反而被排除在外。法院不应支持这种逻辑。
3. 诉讼中的“返还”,必须向你(原配)履行才算数
从法律上看,第三者对外所负的返还义务,只能向原配履行。她和男方之间起诉后任何资金往来,都不能自动免除她对你的责任。除非她能证明:这笔钱已经实际、完整地转到了你的账户。需要注意的是:起诉前,第三人与男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在查明确属同一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允许相互折抵;但起诉后发生的转账,法院通常会从严审查。
法院会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司法实践中,有法院不认可“诉讼期间两被告内部转账”的相互折抵。
简单说:她和男方的账,她自己算;她欠你的钱,必须还给你。但上述观点存在争议,也有法院认可,即便原配起诉后,第三者返还给共同侵害原配利益的男方也可以相互折抵。因为赠与财产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第三者返还后应回归"共同财产池",而非原配个人独占。
原配该怎么应对?
建议原配尽快做以下几件事:
1. 固定证据:保存好第三者向男方转账的记录,重点标注发生在起诉之后的转账。
2. 质疑资金来源:要求法院调查这笔“还款”的资金来源,极大概率仍来自男方或其与第三者的混同财产。
3. 明确提出:不得折抵:在庭审或代理意见中强调——诉讼中发生的两被告之间的转账,不得用于折抵对原告的返还责任。
4. 必要时申请调查令或财产保全:一方面查明资金真实来源,另一方面防止男方和第三者进一步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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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寄语
老公出轨并转移财产,已是婚姻之痛;若第三者还要在诉讼中搞“假还款”规避责任,更是对法律的挑衅。请记住:诉讼中,只有原配亲手拿回来的钱,才算数。小三和你老公之间怎么倒手,都不能免除她对原配的返还义务。法律不会允许两个共同侵害原配的人,私下搞“内部结算”并把原配排除在外。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亦不代表对任何案件结果的承诺。婚姻家事案件个体差异较大,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