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触网”,并加入了网络直播打赏行列。部分老年人不惜将养老金、看病钱稀里糊涂地“刷”给主播,引发家庭矛盾和法律纠纷。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第二条要求规范打赏营利权限开通:网络直播账号申请开通打赏营利权限,如有违规记录,应在处置期满3个月后,再予以开通;网络直播账号被禁言的,应同步暂停其打赏营利权限,时长为禁言期限的2至3倍。
《新规》第六条要求规范打赏互动:平台应加强打赏互动审核,不得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通过打赏返现、自我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打赏,不得为打赏用户设置特殊保护权限,避免干扰网络直播生态。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打赏交易在平台监管体系内有序进行。
上述案件的发生就是因为绕开了平台的监管。如上文所述,在正常的网络消费场景下,配偶很难直接要求主播返还打赏款。而本案中,老王通过微信直接向主播转账,这笔钱绕开了平台直接进入主播的个人账户,构成赠与合同关系,与直播间刷礼物的正常消费属性完全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对于打赏者而言,私下转账和通过平台刷礼物的法律性质截然不同。前者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一旦发生纠纷,主播需要返还的可能性较大;而后者属于消费行为,除非能证明存在诱导打赏、不正当关系等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否则返还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