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长期谩骂孤立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2026-05-22

在传统观念中,家庭暴力往往被简单等同于殴打、伤害等身体上的物理侵害。然而,长期的精神虐待、冷漠孤立所带来的心理创伤,往往比身体伤害更加持久且难以愈合。


在笔者经办的涉家暴案件里,不少婚姻关系中的一方长期遭受着配偶的谩骂、侮辱和社交孤立,却不知这早已不是普通的“夫妻矛盾”,而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家庭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的范围不止于身体伤害同行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这一规定通过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造成精神侵害的行为纳入了家庭暴力范畴。


最高院于2022年7月发布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更是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做了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从上述两条法律规定不难看出我国立法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严厉打击,法律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早已超越了单纯的身体伤害,而是涵盖了各种形式的精神伤害行为。


精神伤害类型的家庭暴力认定标准


在笔者办理的案例实践中,长期谩骂、冷暴力等精神侵害行为构成家庭暴力,通常需要符合行为持续、损害明显的要件,且需要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




1.行为具有持续性

法律对于精神类家庭暴力行为强调的是“经常性”谩骂,这意味着偶发的、单次的言语冲突一般不构成家庭暴力,而必须符合长期、持续的谩骂、恐吓及孤立。

2.损害后果明显

精神暴力行为需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导致受害人产生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甚至严重到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若只是一时争吵带来的短期沮丧则无法达到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标准。

3.存在充足证据证明

在处理涉家庭暴力的离婚纠纷时,法院通常会结合录音录像、通讯记录、证人证言等多种证据来认定精神暴力的存在和严重程度。因此若婚姻中一方长期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务必及时固定证据,尽可能形成完整充分的证据链,以坐实对方存在家暴的主张。


面对家庭暴力的维权途径


1

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会及时出警并制止家庭暴力,协助夫妻双方调查取证,帮助受害人就医及鉴定伤情。


对于情节较轻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会对实施家庭暴力一方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该些家暴告诫书、询问笔录等文件则可以用作日后认定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2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因情况紧急的保护令申请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该制度也在很大程度上为在家庭暴力中的受害一方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


且考虑到受害一方的被家暴情况,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并不局限于受害人本人,在特定情况下,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均可代为向法院提出申请。

3

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属于法定的离婚事由,受害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实施家暴方主张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在对财产进行分割时,受害一方还可以主张多分财产,向法院请求判决受害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随着我国法律制度及规定关于家庭暴力的不断完善,精神暴力属于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愈加清晰,司法干预力度不断加强。


今后面临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均无需再沉默和隐忍,而应当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才能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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