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未做安全措施致怀孕引产,女子向男友索赔3.8万元,截至开庭时,安某又怀有自己的孩子,双方近期结婚。法院判决来了

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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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据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意外怀孕并引产的纠纷案件。一对情侣在未采取避孕措施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最终导致女方意外怀孕,因男方不愿结婚,双方协商后女方去医院做了引产手术。事后,女方起诉男方索赔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3.8万余元。

判决文书显示,安某与田某系情侣关系。安某诉称,两人在交往期间,由于田某没做安全措施导致她意外怀孕,但田某不想结婚,也不想要孩子,没有做好准备承担起作为一名父亲的责任,妊娠期间,田某多次对其进行暴力攻击。安某称田某的暴力行为给其带来了极大的身体痛苦和心理创伤。2023年8月,怀孕17周的安某在北京某医院做引产手术。《手术知情同意书》中“家属签字”处有田某字样的签名,注明与患者关系为男友。

事后,安某将田某起诉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田某赔偿其引产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3.8万余元。安某向法院提交的一份《受案回执》载明:你于2023年11月14日报称的安某被殴打案我单位已经受理。田某对此不予认可,主张引产是双方和平协商的结果,该《受案回执》系安某引产后双方发生争执,安某进行的报案。

田某表示,对于引产费用已经实际赔偿9000元,其中8200元系转账,现金800元。安某认可收到转账8200元,但表示款项系田某用于偿还欠款,并提交《欠条》一份,载明田某欠安某11000元,见欠条还钱。田某称针对欠条的还款均有备注,以此与其他转账进行区分,该欠款已偿还4000元,仍欠7000元。安某又称8200元转账系偿还之前借给田某的生意周转资金,并提交相关转账记录。田某称该证据只能证明双方存在资金往来,因双方系情侣关系,一直生活在一起,存在共同生活支出,并不能以此证明存在借贷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安某、田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双方交往过程中未采取安全措施,可能会导致怀孕、生育或流产等情形。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且对于自身行为均不够谨慎,存在疏忽放任的情况,故对于安某怀孕并行引产的结果,双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本案具体情况,酌定双方各自承担50%责任。

法院认定安某的相关损失12467元,田某应承担其中6233.50元,关于田某主张已向安某赔偿9000元,其中800元现金并无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信,但因证据不足,认定另外8200元转账系田某支付给安某的赔偿款。双方如对安某主张的欠款或借款有争议,可另行解决。

鉴于田某已对案涉安某的损失自愿进行给付,且给付金额不低于法院核算数额,故对安某本案中的诉讼请求不再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安某的全部诉求。 判决书显示,截至本案开庭时,双方仍为情侣关系,田某称目前安某又怀有自己的孩子,双方打算近期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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