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白发人送黑发人,或是孤身长者离世后,遗产该由谁来继承?《民法典》继承编对原《继承法》的代位继承规则作出重要调整,将侄、甥纳入代位继承人范围,让遗产在家庭亲缘间流转有了更多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信·人民法院案例库
1.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具有代位继承资格——童某华诉童某泉、童某林、童某艳继承纠纷案
【裁判要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该规定扩大了遗产继承人的范围,增加了财产在亲人之间传承的可能性。对于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其兄弟姐妹的子女请求代位继承的,可以溯及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不能再溯及适用。
入库编号:2024-07-2-476-001
2.法定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遗产——苏某甲诉李某等法定继承纠纷案
【裁判要旨】法定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与被继承人长期共同生活并且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的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判决其分得多于法定继承人的遗产份额,以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弘扬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
入库编号:2024-07-2-029-001
A2.E393
代位继承纠纷
1.代位继承人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被继承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后产生的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赵某1、赵某2诉秦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裁判规则】人民法院认定代位继承人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被继承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后产生的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对被继承人财产应更多在血亲家族内流转的人文关怀和对私有财产的尊重,对倡导鼓励侄、甥对无父母、配偶、子女的叔伯姑姨舅等长辈多尽赡养义务,也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4年03月21日
2.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雷某1等诉雷某5等法定继承纠纷案
【裁判规则】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相互照顾体贴,对被继承人特别是老年人起到了精神慰藉的作用,应多分遗产。
案号:(2023)甘1026民初2799号
案例来源:法信精选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潘某1诉潘某2法定继承纠纷案
【裁判规则】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代位继承人在其父亲亡故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在被继承人瘫痪在床后为其雇佣保姆支付保姆费,在被继承人亡故后为其料理后事,支付丧葬费用,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案号:(2021)浙1082民初8468号
案例来源:法信精选
4.被继承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后,侄甥可代位继承遗产——王某某诉黄某、某保险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裁判规则】被继承人无配偶及子女,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兄弟姐妹均先于其去世的,侄甥可代位继承遗产,向侵权人主张被继承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后产生的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案例来源: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2021年1月5日
5.被侵权人因交通事故死亡,不存在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其兄弟姐妹的子女起诉要求侵权人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民法院应分别予以认定——王某某诉李某某、浙商财保惠民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裁判规则】被侵权人因交通事故死亡,不存在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其兄弟姐妹的子女起诉要求侵权人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民法院应分别予以认定。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但具有财产属性,可参照遗产分配规则处理,被侵权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向侵权人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基于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所产生的精神痛苦而给予的精神抚慰费用,其赔偿权利主体应为被侵权人本人及其近亲属,被侵权人兄弟姐妹的子女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号:(2020)苏09民终4035号
案例来源:出版案例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出现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按照该继承人的继承地位和顺序,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其中,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基于被代位人享有的继承权而派生的权利,称为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作为法定继承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代位继承的发生原因系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被代位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系发生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死亡的,此时因继承已经开始,继承人已经取得继承权利,只能发生转继承而不是代位继承,即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承受。
(二)被代位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首先,被继承人的子女的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人的亲等限制有所不同。被继承人子女的代位继承人为其直系晚辈血亲,不受辈分的限制,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子女可以代父或母之位,继承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孙子女可以代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之位,继承曾祖父母或者外曾祖父母的遗产。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被列为被代位人时,代位人则仅限于被代位人的子女而非其晚辈直系血亲。
其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与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不能同时代位继承。根据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在法定继承顺序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直系晚辈血亲在代位继承时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而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在法定继承顺序中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在代位继承时亦是以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因此,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也没有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时,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才能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代位继承的遗产份额以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为限
代位继承的遗产份额,是指代位继承人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即如果没有发生代位继承原因的,被代位继承人正常进行继承所能够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民法典》本条规定,一般情况下,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