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虹口区的刘老伯夫妇有三个儿子,一家原本和睦。
2014年6月,刘老伯以151 万元交易价,将名下 70 多平米的房屋过户至大孙子名下。但老人从未要求大孙子支付过购房款,之后这套房屋也一直由老两口居住。孙子从未入住,也不曾支付购房款。
老人为什么这么做呢?刘家老二老三说,是因为大嫂提出:趁老人在世把房子过户给小辈,可避免未来高额遗产税。出于对老大一家的信任,也为给后辈多留财产,老二老三也同意这样的做法。
2018 年、2023 年,刘老伯与老伴相继离世。两位老人生前多次口头、书面明确表示:房子是为避税才过户给孙子的,将来房子出售后,按照老大40%,老二、老三各分30%的比例进行分配。
原本以为已经把如何处置房产安排得明明白白,可没想到老人一走,完全有违他们初衷的一幕发生了:老大一家对分房一事拒不回应,甚至更换了房屋门锁。老二、老三,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争议焦点:
是买卖、赠与、还是代持?
庭审核心争议只有一个:当年过户,到底是真买卖、无偿赠与,还是只是 “代持”?
老二、老三主张:过户是为避税,并非真赠与,也不是真买卖;老人全程占有、使用房屋,物业费、水电费均自行承担,真实意愿是百年后三兄弟分房款。因此,他们的诉请是判决当年老人与大侄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孙子一方则主张:老人过户房子属于无偿赠与,即便老人留下“遗嘱”,但房屋已归自己所有,老人已无权分割。
为证明老人真实意愿,老二、老三提交了老人签字的书面说明、老母亲生前的录像以及曾经和大哥商量一起挂牌买房的相关沟通记录等证据,以表明当初为了避税而过户、日后平分卖房款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