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离世,其亲属到底能不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2026-06-16

转载自:密云法院 家事法苑


原文标题:小案大道理 | 被继承人离世,其亲属到底能不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撰稿:王舒宁 姜安妮

来源:密云法院微信公众号,2026年5月23日

原始链接(点击本文左下角“阅读原文”可进入原文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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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法院:被继承人离世,其亲属到底能不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本期作者丨王舒宁

综合审判庭丨法官助理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旨在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民间借贷执行案件中,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不幸离世,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其亲属为被执行人,法院会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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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甲乙双方因民间借贷纠纷产生争议,经仲裁机构审理裁决,乙需向甲偿还借款本息,甲对乙名下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因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乙不幸离世。

随后,甲向法院提出申请,认为乙的父亲、母亲及儿子作为其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要求追加该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乙的父母、儿子则明确表示,未继承被执行人任何财产,且自愿放弃继承被执行人名下的全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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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被执行人的三位法定继承人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被执行人的所有遗产,也未实际继承任何财产。申请人亦未能提供明确的遗产线索。故申请执行人的追加申请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最终,法院依法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的异议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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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


继承人承担被继承人生前债务,以实际继承遗产为前提条件。继承人仅需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若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且未实际取得遗产,便无需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合法处分自身权利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依法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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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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