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疑难家事法案件,表面上是在讨论婚姻、生育、遗嘱、监护或者信托,但追根溯源,真正讨论的却是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到底谁有权决定我的人生?我的身体属于谁?我的家庭属于谁?我的财产属于谁?我的命运属于谁?
前两天,明月律师陪同客户去上海仁济医院做“生育力保存”时,不由自主想到了徐枣枣冻卵案。很多人第一次听说徐枣枣案件时,都会觉得它讨论的是一个很具体的问题:单身女性能不能冻卵?但在我看来,如果只是停留在这个层面,那么这个案件的价值就被大大低估了。
因为徐枣枣案真正讨论的,从来不是冻卵技术,甚至不是辅助生殖,而是:国家是否有权决定一个成年女性什么时候成为母亲?或者说得再准确一点:国家对于个人生育规划究竟可以介入到什么程度?而这个问题,恰恰已经超出了婚姻法、医疗法的范畴,进入了宪法所关心的领域。
一、徐枣枣究竟想要什么?
案件事实其实非常简单,徐枣枣是一名未婚女性,她希望在自己年龄尚适合生育的时候,将卵子保存起来,未来如果条件成熟,再考虑生育问题。医院拒绝了她的申请,理由是:按照当下的辅助生殖技术管理规范(卫生部出台的部门规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相关技术原则上面向已婚夫妇开放,于是徐枣枣提起诉讼。如果只看案件表面,我们似乎会觉得:争议焦点是医院能不能提供冻卵服务。
但明月律师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因为徐枣枣真正想要的并不是冻卵,她真正想要保存的,是自己的生育能力。换句话说,冻卵只是手段,生育规划才是目的。因此这个案件真正讨论的问题其实是:一个成年女性是否有权自主安排自己未来的生育时间表?而这就已经不是医疗技术问题了,而是自主决定权问题。
二、国家为什么要管这件事?
医院拒绝了徐枣枣,为什么会变成国家的问题?因为医院并不是凭空拒绝,医院背后执行的是国家监管规则。于是问题出现了,国家为什么要关心冻卵?国家为什么要把冻卵与婚姻状态绑定?国家为什么要决定谁有资格保存自己的生育能力?
法国哲学家福柯有一个著名概念:生命政治。福柯认为,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最大的区别之一在于:传统国家主要管理领土。现代国家开始管理生命、出生、婚姻、生育、疾病、死亡,这些原本属于私人领域的问题,越来越多地进入国家治理视野。如果从这个角度回头看徐枣枣案,就会发现特别有意思,这个案件实际上向我们展示了现代国家如何进入生育领域。
于是我们必须追问:国家有没有权力这样做?如果有,边界又在哪里?这其实已经是一个典型的宪法问题。
三、国家真正限制的是什么?
很多人认为:徐枣枣案讨论的是冻卵权,明月律师觉得这个说法并不准确,因为国家真正限制的不是冻卵本身,国家限制的是:自主决定生育时间的自由。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已婚女性原则上可以保存自己的生育能力,而未婚女性则面临限制。于是问题来了,为什么婚姻状态会成为保存生育能力的前提条件?这种区别对待是否有合法性?
婚姻与生育当然存在联系,但二者是否必须绑定?如果一个成年女性希望先发展事业,未来再考虑家庭和生育。她是否有权提前保存自己的生育能力?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实际上受到限制的就不是冻卵。而是生育规划。换句话说,国家实际上是在告诉你:什么时候可以保存生育能力,什么时候不可以,而这就涉及到个人人生规划是否应当受到尊重的问题。
四、徐枣枣案背后的宪法权利
如果把案件继续向下挖掘。我们会发现至少存在三条宪法逻辑。
第一条逻辑是:人格尊严。《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很多人以为人格尊严只是禁止侮辱人格,其实远远不止。现代宪法理论普遍认为:人格尊严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自主决定权,一个人有权决定自己的人生方向,有权决定自己是否结婚,有权决定是否生育,有权决定何时生育,因此徐枣枣真正主张的,其实是一种人格自主。
第二条逻辑是:身体自主权。冻卵发生在哪里?发生在身体上。因此案件同时涉及:身体是否属于自己?现代法治国家越来越重视身体自主权,堕胎问题如此,代孕问题如此,冻卵问题同样如此。国家当然可以进行监管,但这种监管是否能够无限扩张?这是宪法必须回答的问题。
第三条逻辑是:平等权。《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男性保存生育能力相对容易,女性保存生育能力则受到更多限制,那么这种差异是否具有充分正当性?如果没有。就会涉及平等保护问题。因此徐枣枣案不仅仅是一个生育案件,同时也是一个平等权案件。
五、比例原则的考验
假设国家的目标是维护辅助生殖秩序。这个目标正当吗?当然正当。但问题在于,只要目标正当,就可以限制自由吗?现代宪法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国家不仅要证明目标正当,还要证明手段必要,这就是比例原则。例如:禁止未婚女性冻卵,是否真的能够实现监管目标?是否存在侵害更小的方式?例如允许保存卵子,但加强后续使用监管。如果存在更温和的方案,那么现有限制是否过度?这就是比例原则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徐枣枣案实际上是在追问:国家利益与生育自主权之间,应当如何平衡?
六、徐枣枣案真正留下了什么?
虽然徐枣枣二审败诉了,但明月律师认为,这个案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提出了问题。一个非常根本的问题:国家对于个人生活究竟可以介入到什么程度?国家部门规章(而非法律、法规)是否可以对公民的民事权利进行限制?很多人以为这是一个关于冻卵的案件,其实不是。很多人以为这是一个关于辅助生殖的案件,其实也不是。徐枣枣案真正讨论的是:一个成年女性的人生规划,究竟应当由谁决定?国家?社会?还是她自己?而这恰恰是现代宪法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来源:徐枣枣案二审判决书节选)
徐枣枣案之所以引发如此广泛的讨论,并不是因为大家都想冻卵,而是因为每个人都在案件中看见了自己。今天讨论的是冻卵,明天可能是代孕,后天可能是安乐死,再后来可能是意定监护,表面上问题各不相同,但背后其实都在讨论同一个命题:到底谁有权决定我的人生?明月律师认为:现代家事法的发展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国家不断把决定权重新交还给个人的过程,从父权到平权,从身份到契约,从法定到意定,从管理到尊重……徐枣枣案或许并没有改变现行规则,但它让我们开始认真思考:国家对于个人生活究竟应当保持怎样的距离?而这个问题,或许比冻卵本身更加重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