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暴来袭,官司“遇袭”:被告如何在舆论漩涡中自救与反击

2026-06-22

转载自:家族律评

作者:贾明军 袁芳 吴天坛



当你这边正埋头翻合同、记要点、准备上法庭跟对方摆证据讲道理,结果一打开手机发现:好家伙,原告给你搞了个“全网首映”。断章取义的帖子、添油加醋的标题、煽动情绪的评论,整整齐齐铺满抖音、小红书、微信视频号和B站,发布时间高度集中在开庭前半天。要是再配个悲伤的背景音乐,简直可以直接拿去拍法治题材微电影了。


合同纠纷,双方本应该在法庭上见真章。但当一方当事人雇佣“网络水军”试图用舆论影响裁判时,纠纷的性质就变了,这不仅是针对你名誉权的侵害,更是对司法秩序的直接挑衅。


面对这种“双线作战”,你需要的不只是愤怒,而是一套能从民事、刑事、行政三个维度同时反击的“一揽子”应对措施。本文将从证据固化、平台举报、法院申请、刑事报案、行政投诉五个维度,提供一份笑对风浪的反制路线图。



Part.1


一、先别骂,先存证据:

你现在的截图就是未来法庭上的“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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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最大的“优点”也是最大的“缺点”:发得快,删得也快。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截图发朋友圈抱怨,结果第二天帖子删了、账号注销了,连个证据影子都没留下。正确做法是立刻进入“取证模式”,别再刷评论影响心情。


第一步,第一时间截屏录屏。打开抖音、小红书、B站,找到尽可能多的侵权内容,用手机自带录屏功能从头到尾完整录制一遍,能展示登录过程和发布时间最理想。别嫌麻烦,这些就是以后报案的核心证据。


第二步,直奔公证处做个“网络证据保全公证”。记住一个简单原则:公证过的证据叫“铁证”,没公证的叫“截图”。别省这个钱,后续打官司、报案全靠它。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公证过的电子数据证明力较强,无需举证人再额外证明其真实性,而是由对方承担证明该公证过的电子数据不具有真实性这一较重的举证责任。


第三步,保存全部传播数据。别光截图,转发量、点赞数、评论区内容一并存下来,连“造成什么损害”(比如有没有因此被领导约谈、有没有因此焦虑到去医院)都记录在案。一份医院开的“焦虑状态”诊断证明,比十篇朋友圈控诉都管用。



Part.2


二、平台举报:

向“水军基地”直接递法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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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之后,立刻向各发布平台投诉举报。下面是各平台的“投诉地图”:


抖音:抖音持续开展“网络水军”专项治理,截至2025年9月份,已下架违规视频4万多条,对3万多个账号给予无限期封禁、短期禁言等处罚,同时协助警方抓获30余名犯罪嫌疑人。[1]举报路径:站内举报→侵权举报通道→提交证明材料;或者直接发邮件到feedback@douyin.com。抖音重点打击四类水军行为,包括恶意举报、批量化发布不实信息、违规蹭热、拉踩营销等,你的情况大概率对号入座。


小红书:小红书2025年上半年共处置虚假笔记320万篇,封禁黑灰产账号超1000万个。[2]举报路径:站内“举报→侵犯权益”通道提交;品牌方(当事人)也可以登录“小红书权利保护中心”[3]批量投诉。小红书打击“虚假”的三大重点包括虚假不实内容、虚假人设和AIGC造假。


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打开违规文章,点击右上角“三个点”→“投诉”→选择“违规原因”提交。另外可通过“腾讯知识产权平台”获取腾讯知识产权维权指引,[4]走正规投诉流程。微信对公号发假信息、抹黑文章等会严格处理,需写清楚侵权理由、附上证据截图[5]


哔哩哔哩(B站):APP端在稿件标题右上角点“三个点”→“举报”;评论举报找到违规评论右上角点“举报”。B站对侵权账号视情节轻重可采取警告、禁言、限流甚至注销账号等措施。


12377——“一键上报中央”:除了在各平台“内部解决”,还有一条“上层路线”:直接向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举报电话12377,举报网站www.12377.cn,也可以下载“网络举报”客户端,或者关注“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微信公众号一键举报。这条线处理的就是严重扰乱网络秩序的行为。



Part.3


三、尝试法院行为保全:

用“法院禁令”让水军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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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举报能删帖,但原告转过头又能换一批账号继续发。要从源头制止,最硬核的手段是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说白了就是让法院下令,禁止对方再发任何侵权内容,已经发的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删除。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有权提出行为保全,向法院申请令对方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6]同时,若符合“情况紧急,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形,还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7]在开庭前,水军正在大规模造势,明显符合这一条件,等到判决下来,网上早已传遍了对你不利的“定论”。


受理法院是受理你现在纠纷的法院,附上你已经公证保全好的全部证据。法院在情况紧急时48小时内可以作出裁定。除了行为保全,还可以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对那些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直接申请法院责令对方立即停止。


当然,不是所有法院都会第一时间批这种禁令。但申请本身就是一次“强力表态”,让法官知道:对面在搞舆论战,我方已经启动了法律反制程序。这本身就是对审理法官的有力提示,本案的舆论不是“社会公众关注”,而是人为制造的“诉讼干扰”。


此外,法院对于恶意干扰诉讼的行为态度正日益严厉。深圳中院在一起案件中,对妨害民事诉讼、以诽谤诬陷方式干扰司法活动的被申请人,处以了100万元顶格罚款。[8]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从严惩处陷害、诽谤等干扰司法活动的不法行为,不仅是保证法官履职尽责的现实需要,更是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维护司法秩序、树立司法权威的必然要求。”



Part.4


四、刑事报案:

“水军”不是罚款就行,可能还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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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水军规模大到一定程度,比如发帖数量大、持续时间长、明显以营利为目的,那就不仅仅是民事侵权了,搞不好已经踩到了刑法红线。


对于网络水军行为,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包括以下几种:


(一)非法经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第7条,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达到前述标准五倍以上的,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真实案例:最高法院入库案例——《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诉杨某鹏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当庭判令被告删除虚假信息,注销“网络水军”虚假账号1200余个,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100万元。[9]此外,杭州某传媒公司及杨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有偿提供删帖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已被刑事判决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公司被判罚金10万元,杨某某获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10]可见法院对这类行为的容忍度越来越低。


(二)侮辱罪、诽谤罪。信息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以侮辱罪、诽谤罪定罪处罚。这两个罪通常是自诉案件(被害人自己上法院告)。不过《两高司法解释》第2条指出,网络水军符合一定严重情节时,会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进而转为公诉,意思就是由公安机关主动侦办、检察院提起公诉。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水军团伙搞起了“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1]


(四)敲诈勒索罪。如果对方发完帖后打电话来要你花钱“撤热搜”,如果这样,对方可能还在敲诈勒索的边缘疯狂试探。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2]


如果涉及刑事犯罪,当事人带上公证保存的证据材料,去侵权行为发生地或结果地的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最好委托律师帮忙写一份报案材料,把法律依据和证据整理清楚。如果案情严重,公安机关立案后,还可以申请调查令,要求平台配合调取水军账号的注册信息、IP地址等关键数据。



Part.5


五、行政投诉:

网信办和市场监管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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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几条路子都是“事后处理”,行政投诉则是让网络水军“经营”不下去。网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都有职责治理网络水军,多投诉几次,对方可能连生意都做不下去。


向网信办12377平台举报这一点前面已经说过了,这是最快、最直接的行政举报通道。另外,如果对方不仅在网上发帖抹黑,还带上了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行为,可以直接拨打1234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两部门联手整顿网络水军,正在成为常态。


同时,你可以直接搜索“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微信公众号,在菜单栏找到“一键举报”,填报侵权内容的具体链接和截图。平台和监管部门都有义务在合理期限内处理,处理结果会邮件或短信告知你。



Part.6


六、你被网暴了?

教你“优雅反击”五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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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取证及公证;截屏、录屏、记录链接和发布时间;去公证处做证据保全公证。


第二,平台异议和投诉;向抖音、小红书、微信、B站等各平台发起举报投诉,走“侵权举报”通道。


第三,尝试向法院提交行为保全或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附上公证证据。


第四,尝试刑事控告。如果对方水军规模巨大、明显以营利为目的,去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报案,按“非法经营罪”走。


第五,打12377或登录www.12377.cn向中央网信办举报;如果涉及商业诋毁,加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维权不是“一次性动作”,尤其是网络水军背后往往有产业化链条,封一波又来一波。建议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要求平台提供侵权账号的注册信息(真实身份、IP地址等),拿到真实信息后才能精准追责。




结束语


当你在合同纠纷中遭遇网络水军,不要愤怒到失眠,也不要刷评论刷到怀疑人生。你需要的不是情绪宣泄,而是一套完整的法律作战方案。


从固证到平台举报,从法院行为保全到刑事报案,这是一条由浅入深、由民事到刑事的完整维权阶梯。每一份公证书、每一次平台投诉、每一封给法院的情况说明,都是砸向网络水军的重拳。当你开始走法律程序,或许,他们的“舆论盛宴”就已经进入倒计时。



注:

[1] 来自南方日报:https://www.nfnews.com/content/voApgvla6R.html

[2] 来自中国消费者报:https://zxb.ccn.com.cn/html/zxb/20250617/132931.html

[3] 网址为:https://ipp.xiaohongshu.com/login

[4] 网址为:https://ipr.tencent.com/complain

[5] 微信投诉维权平台为:https://weixin110.qq.com/security/readtemplate?t=security_center_website/report

[6]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7]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8] 来源中国法院网:《故意诽谤诬陷法官 严重干扰司法秩序深圳中院对一妨害诉讼当事人处以百万元顶格罚款》https://www.chinacourt.cn/article/detail/2019/04/id/3853049.shtml

[9] 最高人民法院:《入库参考案例选介: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诉杨某鹏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42011.html

[10] 来源杭州网:《四被告操纵“网络水军”被严惩 赔偿100万元 注销虚假账号1200余个》https://hznews.hangzhou.com.cn/shehui/content/2024-07/05/content_8754562.htm

[11]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2]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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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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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芳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非权益合伙人,执业领域为税务和财富规划、诉讼仲裁。

袁律师有多年向私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并且能够用中、英双语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袁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婚姻、继承等家事案件的诉讼和非诉讼服务,袁律师尤其擅长处理有涉外因素和涉及股权/股份分割的婚姻与继承案件。袁律师同时还为私人客户提供财富安全、财富传承的规划建议。


联系邮箱:janeyuan@zhonglun.com

联系电话:13761864000


吴天坛,就职于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贾明军律师团队成员,本硕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获法律硕士学位。


联系邮箱:wutiantan@zhongl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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