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婚前隐瞒病情,一句“因为我太爱你”救不了你——法院看的是你有没有剥夺对方的选择权,而不是你有多深情。而被隐瞒的那一方请记住:法律只保护愿意拿起证据、并能在一年内做出决定的人。
“我一直深爱着李女士,对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深感歉意……”
这句写在《声明书》里的话,听着像深情告白。但在法庭上,它成了男方婚前隐瞒病情的关键证据。
赵先生婚前两个月就知道自己患有少精症、性功能障碍、生育力有降低趋势。他没告诉李女士,两人没做婚检、没同居就结了婚。婚后多次备孕失败,李女士才慢慢发现真相。
2025年11月,赵先生写下那份声明。2026年6月,上海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这段婚姻。
一句“因为太爱你”,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李女士和赵先生的故事,起手就埋了雷。
2024年7月登记结婚。往前推两个月——2024年5月,赵先生独自去上海某医院就医。诊断结论:少精症、性功能障碍、生育力有降低趋势。
婚前两人没有同居,也没有做婚前检查。婚后李女士发现备孕多次都不成功,赵先生又先后两次独自去医院,诊断结果和之前一样。
2025年11月,赵先生终于摊牌,出具了一份书面《声明书》,写明:“本人结婚时隐瞒自身存在少精症等事实,后多次治疗均无任何改善。”
他补了一句“一直深爱着李女士”,表示歉意。
问题是,歉意没法改变事实。李女士认为,如果婚前知道对方有这些情况,自己很可能不会同意结婚。她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婚姻。
赵先生的答辩也很直接:担心如实告知后李女士不同意结婚,所以没敢说。
法院没有接受这个理由。判决很干脆:撤销婚姻关系。
这是整件事最核心的法律问题。
很多人第一反应:“少精症、性功能障碍也算重大疾病吗?又不是癌症、艾滋病。”
这个想法,恰恰是普通人和法律之间的认知差距。
《民法典》第1053条写得很清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但什么是“重大疾病”?民法典没列清单。最高法后来的司法解释(法释〔2020〕23号)给出了方向: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重型精神疾病属于明确范围。除此之外,其他足以影响缔结婚姻真实意愿、严重影响婚后生活的疾病,法院也会结合实际认定。
本案中,法院把落脚点放在了两件事上:性生活和生育。
判决里明确写道:“性生活和生育是婚姻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结婚意愿作出的关键因素。”男方婚前患有性功能障碍和生育疾病,且“多次诊治后效果不佳”——这意味着不是偶发小问题,而是持续存在、治疗效果不理想的客观状况。
法院认定:这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范畴。
普通人容易忽略的是,法院看重的不是你得了什么病,而是这个病的性质和程度,足以让另一半在婚前“知情后可能做出不同选择”。赵先生的病情直接影响了婚姻核心功能——生育和夫妻生活,法院当然认定它够“重大”。
很多人不知道,撤销婚姻和离婚有一个根本区别——时间窗口极短。
民法典第1053条第二款: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一年叫“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它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过期一天,法院就不再支持撤销婚姻的请求,想结束婚姻关系就只能走诉讼离婚。
本案的时间线值得注意:2024年7月结婚,2025年11月赵先生出具声明书。李女士应当是在2025年11月之后才知道完整事实,提起了撤销之诉。从知道到起诉,时间还在一年内。
法官在案件通报里特意提醒:撤销婚姻的1年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不是从结婚登记日起算。但一旦超过一年还没起诉,法院就不受理撤销婚姻的请求了。
这意味着什么?
假设你婚后两年才发现对方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对不起,撤销这条路已经对你关闭了。你只能选择离婚,而离婚和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完全两回事。
这是普通人最容易搞混的另一个点。
离婚:婚姻从离婚判决或登记生效时正式结束。之前的婚姻关系是有效的,两人名义上是“离异”。
撤销婚姻:法律上认为这段婚姻自始至终没有效力,相当于从来没有结过婚。判决生效后,双方的婚姻状态恢复到“未婚”。
具体区别在哪儿?
财产分割:离婚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撤销婚姻,同居期间财产先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子女:两种情形下,子女都是婚生子女,抚养问题处理方式类似。
再次结婚:撤销婚姻后,双方恢复未婚状态,再婚登记时写“未婚”;离婚后再婚写“离异”。
继承权:撤销婚姻后,双方互不享有配偶继承权;离婚也是如此。
对李女士来说,撤销婚姻意味着她和赵先生的法律关系彻底回到婚前状态,这段婚姻在法律上“没存在过”。这个结果在某些情形下(比如不想在婚姻状态上留“离异”记录)对当事人更有吸引力。
这个案子有一个特别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双方婚前没有做婚检,也没有同居。
如果李女士婚前做了婚检,或者同居一段时间,赵先生的病情很可能提前暴露。她就不用经历婚后一年多的折腾。
当然,很多人觉得婚检“没必要”“伤感情”“走形式”。但事实上,婚检不只是查遗传病、传染病,也能发现影响生育和性生活的问题。在双方都知情的前提下结婚,才是对彼此负责。
万一婚后才发现问题,普通人能做的是:
第一,确认知道真实情况的日期。 从这一天开始,1年倒计时启动。尽快咨询律师,决定是否提起撤销之诉。
第二,收集证据。 本案中赵先生亲笔写的《声明书》是关键证据。如果没有这种自认,就需要调取对方的病历、诊断记录、医院缴费凭证等。必要时申请法院调取。
第三,不要拖。 撤销婚姻的1年期限非常短,不要抱着“再试试治疗”“也许能改善”的心态把时间耗掉。一旦超期,只能走诉讼离婚,而诉讼离婚对方如果不同意,第一次起诉很可能判不离,又要拖半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