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牵出138万"嫖娼"账本:原配追讨败诉,法院直接把线索移交给公安

2026-07-10

转载自:问律

以下文章来源于法眼看家事 ,作者问律小编

导读:婚内转账能不能追回来,关键不在钱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在钱在法律上被定性为什么——赠与能追,嫖资不能

;打官司之前,先把这笔钱"是什么"搞清楚。



婚内转账给第三者,原配起诉要求返还——这类案子近年判了不少,原配大多能拿回钱。

但吉林中院最近的一份判决,给出了一个完全相反的结果。

丈夫王某在婚内给樊某转账138万余元,前妻高某起诉要求返还。一审法院判樊某返还111万余元。樊某上诉,二审改判:一分不还,全部驳回

更关键的是,法院在判决书里直接把违法线索移送给了公安机关

一审:这是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得还

高某和王某2012年结婚,2024年5月离婚。离婚前,王某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陆续向樊某转账138.4万余元

高某发现后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返还全部款项。

一审法院的认定逻辑很常规:王某在婚内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基于不正当关系向樊某转款,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

法院还专门驳回了樊某"我是性工作者、这是服务费"的辩解——理由是两人聊天记录里有"想你""宝贝"等暧昧内容,转账金额从几十到上万不等,"与樊某所称服务费不吻合"。

一审判决:樊某返还111.8万余元

二审:这不是赠与,是嫖资,驳回

樊某不服,上诉了。

二审期间,她提交了12段与王某的通话录音,证明两人之间从来不是情人关系,就是纯粹的性交易。

二审法院重新审查了全部证据,认定四个关键事实:

两人是通过招嫖认识的。 第一次见面,王某就在南京某酒店开房,事后微信转了1300元,另付了三四百元现金。

王某明知樊某是性工作者。 微信聊天里,王某多次提到樊某"和其他嫖客睡觉""被男人包养""不耽误你挣大钱"。

樊某从未把这段关系当成恋爱。 一段聊天记录很说明问题——王某说"老婆回来吃夜宵",樊某回:"夜宵就不必了,王总要是需要服务可以过去。"王某说需要,樊某回:"好的王总,请先付款。"

王某想先服务后付钱,樊某不同意。讨价还价半天,王某转了5000元。

王某还写过欠条。 因为拖欠"服务费",王某多次通过微信和纸质形式向樊某出具欠条。"情人之间不可能存在性行为后出具欠条的行为",法院直接点破。

二审法院最终认定:王某与樊某之间并非情人关系,而是性交易关系,剩余款项均系嫖资。一审判决被撤销,高某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

判决书最后写道:王某与樊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本院依法将违法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

这个判决对原配意味着什么?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这不公平吧?丈夫花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凭什么追不回来?

问题出在"法律定性"上。

如果定性为赠与——丈夫擅自把夫妻共同财产送给第三者,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原配可以要求返还。这是近年来各地法院的通行做法。

但如果定性为嫖资——那就不是"赠与"了,而是非法交易的对价。法律不保护非法债务,嫖资本身属于违法所得,应当通过行政或刑事程序追缴,而不是通过民事诉讼返还。

简单说:赠与能追,嫖资不能。

本案中,高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不意味着这笔钱"合法"了——只是她没法通过民事诉讼要回来。法院把线索移交给公安后,如果公安认定嫖娼事实成立,嫖资将被依法追缴后上缴国库,王某和樊某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

但钱不会回到高某手里。

普通人最容易误判的三个点

"婚内给第三者的钱,原配一定能要回来。" 不一定。前提是这笔钱在法律上被定性为"赠与"。如果被定性为嫖资、赌资等非法交易对价,民事诉讼这条路就走不通。

"聊天记录里有'宝贝''想你',就一定是情人关系。" 本案中,一审法官就是这么判的。但二审法官看得更细——樊某叫"老公"是应王某要求,转账前要讨价还价,完事还要写欠条。表面亲昵掩盖不了交易本质。

"法院驳回原告诉请=保护出轨方。" 不是。法院不保护出轨方,只是不通过民事途径处理非法交易。这笔钱会被行政追缴,但追缴后上缴国库,不会回到原配手中。对原配来说,这个结果确实残酷——但法律逻辑是自洽的。

现实提醒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有几点值得留意:

起诉前先搞清楚钱的性质。 是维系婚外情的赠与,还是性交易的对价?不同定性决定不同结果。本案中,如果高某起诉前能拿到更多证据证明"这不是普通出轨,而是嫖娼",或许会做出不同的诉讼策略选择。

刑事报案可能是另一条路。 如果怀疑配偶涉及嫖娼等违法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一旦查实,嫖资将被追缴——虽然钱不会回到你手里,但至少违法者会受到处罚。

婚内财产保全要做在前面。 发现配偶大额异常转账,及时收集证据、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财产被转移或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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