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里的“沪语密码”

2026-07-12

一份仅写明“处理”的遗嘱,究竟是指“保管职责”还是“赠与处置”?汉字意蕴丰富,不同解读能改变一份遗产的归属,甚至影响一段关系的走向。


法官要做的,是拨开语境与亲情的迷雾,探寻逝者未言明的心声


一份遗嘱,两个“女儿”


翻开这份再审上诉案件的卷宗时,我关注到这个案子的特别之处。



八旬老人陆某,生前独居在上海市黄浦区的一套老房子里,远在北京的外甥女王女士,多年来一直通过微信、电话关心着这位独居的舅舅,为他采购生活用品、联系就医事宜,逢年过节还接老人到北京小住。


2023年初,陆某在病榻前留下一份自书遗嘱:“在我去世后,我的房地及一切财产都由王女士和她丈夫处理”。


老人去世后,王女士为他送终、料理后事,并通过司法调解程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一切似乎尘埃落定。


然而,2024年4月,陆某失联近二十年的女儿朱女士突然归来申请再审,要求继承老人遗产。


朱女士解释道,当年因记录父亲地址的信笺不慎丢失,从此与父亲失去联系。直到后来从他人处辗转得知父亲的下落,才惊悉父亲已经去世。


由于原审调解遗漏了朱女士这一法定继承人,该调解被依法撤销,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一方是多年悉心照料的外甥女,一方是失联多年的亲生女儿。外甥女与女儿间的继承纠纷,该如何了却?


“处理”二字,究竟何意?


陆某留下的遗嘱中载明“我的房地及一切财产都由王女士和她丈夫处理”。


遗嘱中的“处理”应该作何理解?是“所有”“继承”的意思,还是理解为要求王女士夫妇履行保管遗产、处理债权债务的职责呢?合议庭在审理时有不同观点的讨论,为此,我反复查阅卷宗中的证据材料。


立遗嘱时拍摄的视频里显示,陆某口述时出现,将房产(证)交给王女士“处理”、将文房四宝交给王女士的丈夫“处理”、“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等表达。陆某是上海人,“处理”在上海方言中,有“随意处置”之意,结合前后语境,此处的“处理”应当包含赠与的意思。


再结合陆某的亲情关系来看,朱女士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随母亲前往香港生活,自2000年回上海探望过父亲后,与父亲已近二十年未联系,是王女士长期给予老人物质与精神上的关照,老人将房产(证)交由王女士“处理”,也合乎情理。


考虑到当事人的亲情关系及本案的实际情况,我们决定将本案的工作重点放在调解上。


从“争遗产”到“忆亲恩”


调解,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家事纠纷走到这一步,当事人心里往往都憋着一口气。一边是尽到了较多扶养义务的外甥女,希望按照遗嘱继承老人财产;另一边是血浓于水的亲生女儿,要求排除遗嘱适用,依照法定继承获得父亲遗产。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法院的工作,不是简单地说服哪一方,而是帮助他们理解彼此的立场,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在与双方谈心时,我从“情理”入手,引导她们回忆老人的过往,既倾听外甥女多年照料的不易,也体谅女儿失联多年、未能尽孝的遗憾。


经过几轮推心置腹的沟通,双方的态度逐渐和缓。言谈间,王女士感慨舅舅内心期待的或许还是来自朱女士的关爱;朱女士也体会到了王女士与父亲间的深厚亲情。


看到双方心态的转变,我趁热打铁,提出了再审调解方案:或由双方共有房屋,或由一方取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适当经济补偿。此方案既兼顾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体现了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和权利义务一致的法治精神。



在不懈努力之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老人的房屋归王女士所有,王女士向朱女士支付补偿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及时履约,我也协同相关部门,帮助解决了房屋过户中的手续问题。


而后,最让我触动的,是协议之外的两个细节:王女士答应将老人的安葬地点告知朱女士,并将老人留存的与朱女士通信的信笺交还,留作纪念。朱女士也对王女士几十年来照顾父亲的辛勤付出表示真挚感激,说要携礼上门拜访。


亲情弥和的那一刻,我知道,这个案子在调解中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遗产有价,亲情无价。司法裁判的终极意义,不仅在于解决一起纠纷,更在于以个案之力,涵养千家万户的家风建设,助推形成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共识。


若每一位老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若每一份善意都能得到法律的温柔回响,基层社会治理的根基便会更加坚实,我们的社会也将更为和谐美好。


主审法官


王  毅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及审判监督庭法官


王怡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及审判监督庭法官


来源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文字:王毅、王怡红

漫画:AI辅助生成

责任编辑:张巧雨

编辑:左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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