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了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
若子女出现重大疾病等突发状况
还能主张抚养费吗
朱某与杨某离婚时签订协议,约定孩子小杨跟随杨某生活,朱某不承担抚养费用。但几年后,小杨不幸患病,需要长期接受专业治疗,并随之产生了相应的医疗和生活开支。然而,杨某的个人收入已难以支撑这些费用,并多次与朱某协商分担未果。为保障小杨的治疗与健康成长,小杨向滨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承担相应的抚养及治疗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离婚时双方关于抚养费的约定,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本案中,小杨因病需要持续治疗,抚养条件发生明显变化,协议的抚养安排已无法满足其实际生活与医疗需求。据此,法院依法支持小杨的诉讼请求,判决朱某承担相应的抚养及治疗费用。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时约定的抚养方案,是基于当时的生活状况作出的安排,当孩子因疾病、就学等特殊情况,导致实际需求明显超过原定标准时,父母双方都有义务共同分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