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已约定男方不负担抚养费,其是否需要承担成年患病子女的医疗开支?

2026-08-11

转载自:小军家事

编者说:

父母在离婚时约定女儿由母亲抚养,父亲无需承担抚养费,双方各自组建了家庭后女儿突患重病,面临巨额医疗开支时,离婚协议的约定能否免除另一方的责任呢?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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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吴某与妻子李某在女儿小月6岁的时候离婚,约定女儿由母亲抚养,吴某负责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无需承担抚养费。此后,双方各自组建了新的家庭。未料,小月在18岁时被确诊患有白血病,病情急剧恶化且无法配型。此时的小月在校读书未毕业,因身体原因尚未独立生活。母亲李某为照顾女儿无法工作,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李某及小月的继父只能向他人筹借。而吴某以经济困难为由,仅向女儿转款1万元。

本案中,小月诉请吴某支付自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的抚养费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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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


案件的争议焦点为离婚协议已约定吴某不负担抚养费,其是否要承担成年患病子女的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费用显著增加,或者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子女生活水平显著降低,子女有权请求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期间,吴某虽主张经济困难,但根据子女实际需要优先原则,吴某的经济困难仅能作为调整抚养费具体数额的考量因素,而非免除其义务的法定事由,吴某作为生父应在合理范围内分担抚养责任。

在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时,鉴于小月已因病情花费较多,又考虑到吴某的收入情况及家庭负担,以及其已支付1万元的事实,法院酌定由吴某一次性支付小月抚养费15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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