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讲清跨境离婚的“最后一公里”

2026-08-18

原创 桂芳芳 肖瑶涵 桂律师婚姻说法


前言



不久前,一位久居日本的客户回国申请再婚,但是在民政局碰了壁:她和前夫三年前就在东京办了离婚,可在中国的婚姻登记系统里,她仍然是“已婚”, 再婚申请无法受理。


她问我,离婚是双方自愿、手续齐全的,怎么回国就不算数了?


类似的困惑,我们几乎每个月都会遇到:在内地领的证,能不能去香港、去日本把婚离了?在境外诉讼离婚,回国后还要办什么手续?


跨境离婚,绝非一纸判决那么简单:一个身份,两套法律,中间隔着一道“承认与执行”的程序。本文盘点真实的咨询问题,为你厘清境外离婚回国后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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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港澳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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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在内地登记结婚的夫妻,能否在港澳台办理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还是必须通过诉讼?

能否在港澳台离婚,与结婚登记地无关,主要取决于夫妻一方是否在当地居住或具有当地身份。离婚方式上,三地差别较大:香港不设协议离婚,即便双方协商一致,也须向法院提出共同申请,由法院颁布离婚判令。澳门有协议离婚制度,无未成年亲生子女的,可直接向民事登记局申请办理。台湾的协议离婚,双方签署书面协议、经两名以上证人签名后,到户政事务所登记即生效力。


Q2:在澳门或台湾办理的协议离婚,内地是否承认?回内地后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内地承认,但需履行相应的查证手续:澳门的离婚登记证明须经公证转递,台湾的离婚协议书、户籍誊本须经海基会与海协认证,内地公证处查验后,才可在内地用于变更户籍登记、办理再婚登记。需注意的是,此类协议文书在内地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涉及内地财产,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只能另行协商或提起诉讼。


Q3:在港澳台通过诉讼获得的离婚判决,如何在内地申请承认和执行?

三地均有专门的判决互认安排(2022年内地与香港婚姻家庭案件判决互认安排、2006年内地与澳门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持判决书及生效证明,向对方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即可。


Q4:港澳台离婚判决中关于财产分割、抚养费的判项,内地法院能否强制执行?

可以,这是港澳台判决与外国判决的最大区别:三地判决中的财产分割、抚养费等给付内容,经认可后均可执行。需注意申请执行受两年时效限制,对方不履行的,应及时主张权利。



02

涉外篇(以日本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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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们是在中国领的结婚证

能在日本离婚吗?

可以。离婚地点与结婚登记地无关,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的现居地。双方协商一致的,向住所地的市区町村役场提交“离婚届”即可;无法协商的,经日本家庭裁判所调停或审判解决。


Q2

国外法院判决离婚的

回国还要办什么手续?

需要办有关手续。外国离婚判决在我国不自动生效,当事人应向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核心材料为判决书正本、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及判决生效证明。

需特别提示:在判决获我国法院承认前,婚姻关系在我国法上仍然存续,此时再婚存在重婚风险。


Q3

我们在国外是协议离婚

没经过法院,回国后怎么办?

承认程序仅针对法院判决,日本的离婚届等登记离婚材料无法适用。实务上,可将离婚证明办理公证认证(或海牙认证),用于在我国登记机构变更户籍登记、办理再婚登记。但协议涉及国内房产、款项给付的,因协议本身不具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的,只能另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Q4

国外判决里关于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的内容,国内能执行吗?


通常不能执行。我国法院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时,一般仅承认解除婚姻关系部分。财产分割、抚养费、抚养权等内容,须以两国间存在条约或互惠关系为前提,实践中被承认的可能性较低。涉及国内财产的,建议在国内另行协商或诉讼解决,不宜依赖外国判决一并处理。



03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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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离婚并非拿到判决就万事大吉,回国后的认证和执行同样重要。建议在启动前就通盘考虑离婚地、文书类型和后续手续,以免顾此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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