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防住了外人,不一定防得住自己人——法律不看动机,只看签字和出资;当年为“防前夫”签下的每一份文件,都可能在某一天被最亲近的人拿来当作武器。
欧阳女士的人生,被两场同学会改变了。
第一次,是前夫的同学会。前夫和初恋重逢,出轨,婚姻破裂。好在欧阳女士的父母十年前就布下了一盘棋——一场“确权诉讼”,把虹口区大房子70%的份额锁在了父母名下。离婚时,前夫几乎净身出户。
第二次,是父亲的同学会。70多岁的老父亲偶遇初恋,三天两头往外跑,现在逼着和老母亲离婚,还要分割那套早就卖掉的虹口区房子的售房款。
欧阳女士崩溃了:防住了出轨的前夫,没防住参加同学会的亲爹。
欧阳女士和前夫是大学同学,毕业后结婚。婚房是欧阳女士父母用老房子动迁款买的。后来前夫事业起飞,卖了老房子,贷款换了虹口区一套大房子,产权登记在欧阳女士名下。
前夫第一次出轨,欧阳女士选择原谅。但她的父母怕了——万一再出轨、万一离婚,这套大房子可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于是,一场精心设计的“确权诉讼”上演了。
欧阳女士的父母将女儿、女婿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对虹口区房屋确权。结果是调解结案:父母享有70%份额,欧阳女士和前夫共有30%。
当时看,这招堪称完美——防住了前夫的野心,保住了父母的出资,给女儿留了退路。
后来,欧阳女士和前夫又在浦东买了房,卖了虹口区房子(900万),拿了800万在浦东附近又入了一套。
再后来,前夫再次出轨,两人协议离婚。两套浦东房子归欧阳女士,存款归前夫。前夫净身出户。
一切看起来风平浪静。
谁也没想到,引爆这颗雷的,是父亲的一场同学会。
父亲遇到了初恋情人,从此三天两头往外跑,现在逼着要和母亲离婚,还要分虹口区那套房的售房款。
欧阳女士懵了。那房子十年前就卖了!调解书确权的事,父母从没主张过!不是已经过了三年诉讼时效了吗?当年打官司是为了防前夫,不是真要让父母分产权啊!
但她问了律师才发现,自己当年埋下的那颗雷,现在炸到了自己头上。
十年了,过时效了吗?
律师的回答很干脆:没过。
售房款分割是基于父母对房屋所享有的物权。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即使一直未变更产权,现在父亲依然可以主张售房款。诉讼时效管的是债权(比如借钱不还),物权是另一回事。十年前的调解书,现在照样能拿出来分房款。
当年确权不是真实意思,能推翻吗?
律师的回答更干脆:很难。
虹口房子的来源是父母出资,银行贷款也是父母偿还。调解协议内容符合常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法院不管你们当年心里怎么想的,只看白纸黑字签了什么、钱是谁出的。父母确实有出资,调解书也签了字,想反悔基本不可能。
母亲不肯离,离得掉吗?
律师:拦不住。
如果父亲坚持离婚,且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判离标准,只是时间问题。一方铁了心要离,法院早晚会判离。母亲拖着,只是消耗自己的时间。
前夫还要一起还钱吗?
律师:有可能。
确权调解书四个人都签了字,前夫对房屋享有产权份额。售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前夫可能被列为共同被告。当年四个人一起签的调解书,前夫名字在上面,产权份额跑不掉。现在父亲要分售房款,前夫还得回来“凑个热闹”。
前夫估计也想不通:我都净身出户了,还能被拉回来打官司?
理论上,可以。
“确权官司只是为了防外人,不是真要分钱,所以不算数。”
错。法院不看动机,只看行为和结果。白纸黑字签了调解协议、法院出了调解书,就是有效的法律文件。心里怎么想的,在法律面前一文不值。
“过了三年诉讼时效,就不用怕了。”
错。诉讼时效管的是债权(借钱、欠款),管不了物权(房子、产权)。只要房子曾经是你的,产权份额确认过,十年二十年后再来主张,时效上都没问题。
“父母不会真的来分我的钱。”
别赌。父母离婚、父母再婚、父母被新的伴侣影响——这些事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当年签下的每一份文件,都可能在未来被拿出来当成武器。
确权官司不是“演戏”,签了就是签了。 很多人打确权官司,心里想的是“防外人”,觉得家里人不会真来分。但法律不认“内心真实想法”,只认签字和出资。一旦签了调解协议,它就是有效的法律文件,未来任何人都可以拿它来主张权利。
物权没有“过期”一说。 房子、产权这些事,不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今天签的协议,十年后、二十年后照样有效。不要以为“拖一拖就过去了”。
家庭内部的财产安排,比防外人更难。 欧阳女士的父母当年防住了女婿,却没防住自己。家庭内部的财产关系,远比与外部的纠纷更复杂——因为人心会变,关系会变,当年“一致对外”的同盟,可能在某一天变成对簿公堂的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