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暴力管教子女,可能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2026-08-29



编者按


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切实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增加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选取10件维护家庭权益典型案例发布(👈 点击查看详情)。为了适应新时代传播规律,生动形象地展示这些案例,上海高院推出《青团小剧场·维护家庭权益篇》普法微动画特辑,拓宽法治宣传阵地,讲出更好的中国法治故事。

司法学校社会协同 制止家长暴力管教

——区妇联代小林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案情简介


沈母与小林系母女关系。沈母独自抚养小林期间,在辅导女儿学习时,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在警方的教育和警告下,沈母仍未停止暴力管教。



小林在校期间,又被老师发现身上有多处外伤。该校所在地妇女联合会担心情况恶化,故代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沈母停止施暴。



法院依法裁定禁止沈母对小林实施暴力管教,同步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委托专业社工上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妇联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指导,法院也多次回访,及时跟踪掌握情况。




典型意义


本案中,学校在发现学生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后,主动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及时介入调查,固定证据;在未成年人维权能力受限情况下,妇联依法履职,代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立案后,第一时间核实案情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和效果,法院联合妇联、青少年社工进一步加强了后续回访工作。从案件的处理流程来看,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单位均主动履职,积极采取有效行动,制止暴力管教型的家庭暴力,多方力量形成“发现报告-介入处置-司法裁判-矫治修复”全链条保护模式。另外,法院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双令并行的方式,以司法刚性制止家暴行为,以专业指导纠正“以罚代教、以打代管”的错误教养方式,引导监护人树立理性、文明、科学的育儿理念。该案件模式强化对遭受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的优先保护、快速处置,对类似案件办理具有借鉴意义。



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

视频制作:俞轩辰(AI辅助生成)

责任编辑:周婧

编辑:孙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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