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学校在发现学生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后,主动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及时介入调查,固定证据;在未成年人维权能力受限情况下,妇联依法履职,代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立案后,第一时间核实案情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和效果,法院联合妇联、青少年社工进一步加强了后续回访工作。从案件的处理流程来看,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单位均主动履职,积极采取有效行动,制止暴力管教型的家庭暴力,多方力量形成“发现报告-介入处置-司法裁判-矫治修复”全链条保护模式。另外,法院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双令并行的方式,以司法刚性制止家暴行为,以专业指导纠正“以罚代教、以打代管”的错误教养方式,引导监护人树立理性、文明、科学的育儿理念。该案件模式强化对遭受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的优先保护、快速处置,对类似案件办理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