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PREFACE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加速,跨境置业与家庭重组愈发普遍。然而,内地(大陆法系)与香港(普通法系)的法定继承规则截然不同,易引发传承纠纷。真佳律所深耕涉外法律业务,特此对比两地法定继承人制度,助您未雨绸缪。
一、基础前提:夫妻财产制差异
在分割遗产前,首先要区分哪些财产属于被继承人遗产。
两地夫妻财产制度完全不同:
二、法定继承人范围
内地和香港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也存在差别:
三、继承顺序与分配原则
(一)内地:顺位排他均等继承制
依据《民法典》规定,遗产分前后两个顺位,有前序继承人存在时,后序继承人无权参与分割:
(二)香港:配偶绝对优先比例分配制(《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第 4 条)
根据香港法例第73章《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第4条及实务指引,遗产分配规则为以下五种情形:
真佳律所小贴士
1. “剩余遗产”:指扣除逝者债务、税项、葬礼费用、法律及遗产管理费用后所剩余的产业。
2. “非土地实产”:指家具、汽车、珠宝、衣物等个人动产(不含现金、存款及土地)。
3. “配偶”:仅限合法婚姻伴侣;未婚同居者无继承权。
4. “后裔(子女及孙辈)”:含婚生、非婚生及领养子女。其中非婚生子女自1993年6月19日后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合法领养子女视为养父母亲生,丧失对生父母继承权。
5. “其他亲属”:父母、全血亲/半血亲兄弟姊妹、祖父母等依顺位补位。
真佳涉外律师提醒
1、跨两地持有资产人群,切勿依靠法定继承安排财富,两地分配逻辑差异巨大,极易违背自身传承意愿,建议分别订立适配内地、香港法律的独立遗嘱;
2、两地继承手续、公证转递、遗产管理流程完全独立,香港遗产需向高等法院申领遗产管理书方可处置,流程复杂、周期更长;
3、涉及跨境亲属关系证明、资产确权、遗产过户等事项,建议提前咨询专业涉外家事律师,规避继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