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贾明军 蓝艳 袁芳
摘要
离婚、继承等家事案件的谈判,表面是财产数字的拉扯,本质是一场复杂的心理博弈。谈判桌上双方争执的核心,往往是财产给付对价,也就是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多少款项。谈判压力来源可以划分为法律层面的诉讼风险压力,以及法律之外多元的非法律因素压力两大类型。作为家事律师,既要客观看清各类压力对谈判走向的影响,也应当守住执业边界,理性引导当事人,跳出一时情绪对抗,站在更长的人生视角看待得失,推动案件走向相对平和的解决路径。


一、家事谈判的底层逻辑:
对价博弈下的双重压力体系

绝大多数家事纠纷走到谈判环节,矛盾落脚点最终都会落到金钱给付之上。双方围绕房产分割、股权折价补偿、抚养费、继承折价款反复拉锯,数字背后不单单是财产本身,夹杂着委屈、怨恨、不甘、报复、恐惧等多重心理情绪。
驱动谈判妥协的压力主要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律师最擅长运用的法律层面压力,即诉讼本身带来的风险。包括案件可能出现的败诉风险、证据不足带来的不利后果、法院审理固有的裁判规则。律师通过对案件预判,向当事人及对方释明:如果拒绝协商,进入诉讼程序之后,证据能够支撑什么样的结果,又会承担怎样的不利后果。这一套体系有相对稳定的标尺,法律规则客观固定,不同专业律师对于案件走向,大多能够得出相近的判断,也是家事谈判最正当、最基础的底气。
第二类,则是游离于规则之外的非法律因素压力,也是家事谈判最变幻莫测的部分。这类压力种类繁多:向相关部门举报对方违法违规行为、申请行政处罚、税务稽查;曝光个人信息,冲击个人社会评价、职业声誉;也包括当事人一方情绪极端,以自残、极端言语制造心理威慑。
实务当中,我们可以将利用压力的方式划分为三个层级:中规中矩、相对不择手段、绝对不择手段。
中规中矩的谈判,只依靠法律本身的规则去博弈,基本不借助案外因素。但现实里,纯粹只依靠法律压力完成谈判的案件并不占多数。当案件本身法律依据并不绝对充分,叠加当事人自身性格、身边亲友的“大明白”、“智囊”的建议,抱着“置之死地而后生”争取最大化利益的心态,谈判很容易从中规中矩,滑向运用非法律手段施压,甚至完全依赖案外因素推进谈判。
纵观实务,百分之七八十的家事谈判属于中间状态:主要依托法律规则,同时叠加心理、行政举报、社会声誉等多重压力,以此撬动对方心理防线。极端情绪带来的压力我们办案中也屡见不鲜,一方以伤害自身作为筹码,迫使对方在财产上让步。这类心理施压也存在轻重之分:轻度施压停留在财产数额博弈、轻微身心影响层面,尚且一般不会触发刑事后果。
可一旦博弈升级,触碰刑事红线,局面就会彻底失控。重婚、侵占、挪用、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无论量刑是三年以上还是三年以下,只要案件进入刑事程序,便是近乎鱼死网破的局面。一旦背上刑事风险,双方几乎不存在和解修复情感的可能,怨恨会长期终生延续。
除刑事举报之外,税务稽查、行政举报同样是谈判当中常见的筹码。举报一旦查实,会带来大额罚款、行政处罚甚至涉刑,给个人与企业带来重创。但应当清醒看到,税务追缴的款项直接上缴国库,并不会转化成为举报一方可以分得的财产。如果走到这一步,往往是一损俱损。理智的当事人,在自身可以拿到合理财产对价的前提下,一般不会选择这种两败俱伤的路径,只有在当事人欲望无限放大,或是彻底心灰意冷不追求财产收益时,才会走向这一步。


二、博弈的变量:
法律风险相对恒定,心理承受力千人千面

法律风险具备较强稳定性。成文法条、类案裁判规则客观存在,律师可以结合证据,相对客观预判诉讼结果。同一个案件,不同律师的分析虽会有细微偏差,但大方向不会出现根本性分歧。
而非法律因素的效果,却充满不确定性。同样一份举报线索、同样的声誉风险,放在不同人身上,产生的心理威慑截然不同。谈判最终能取得什么样的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性格、成长经历,甚至不取决于当事人(甚至是举报人)的意志,以及面对压力时的心理阈值。正所谓性格决定命运,很多家事矛盾走到不可收拾的地步,除去客观利益冲突,也和双方性格特质深度绑定;特别是控告、举报、检举,一旦介入国家力量,或难以自主撤回,政府的行政作为,很难成为被当事人随意利用的“工具”。
必须厘清一个误区:非法律手段可以形成谈判筹码,却无法精准预判最终效果。我们无法预估对方抗压底线,也无法控制举报、舆情之后事态扩大带来的反噬。今天可以用来施压对方的利剑,明天也有可能反向刺伤己方当事人。
律师需要清醒区分:知晓这类手段客观存在,不等于主动引导当事人积极使用。作为法律专业人员,我们核心职责,是帮助当事人看懂法律框架之下,诉讼会带来怎样的裁判结果,谈判能够争取到何种合理对价。


三、律师的执业边界:
看清博弈,审慎引导,守住中立与克制

面对纷繁复杂的谈判手段,家事律师应当保持成熟与克制。我们会客观告知当事人现实社会当中存在各类谈判施压方式,但应当尽量少去主动设计、指导当事人运用非法律手段博弈。
不主动推动,不等于视而不见。家事案件的当事人长期浸泡在冲突之中,情绪极易崩溃。即便律师不去引导,当事人自身也有可能主动走向极端路径。此时律师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做好当事人的心理疏导。
婚姻破碎、亲人反目,是人生重大挫折。当事人容易被当下愤怒裹挟,放大眼前财产得失,把输赢等同于人生成败。律师无法彻底改变一个人的性格,也很难扭转当事人固有的思维模式,更加不能改变案件底层的因果走向。但我们可以做情绪的缓冲垫:疏导激动情绪,缓解精神紧绷,引导当事人理性看清利弊,并且把握谈判的节奏、时机、话术,尽可能推动和解落地。
家事案件与生俱来带着血缘与情感烙印。离婚案件,哪怕二人没有子女,也曾有夫妻情分;继承案件,冲突双方血脉相连。当下法庭之上剑拔弩张,互相视对方为仇敌,可拉长时间维度回望,很多当下过不去的矛盾,在漫长人生当中不过是转瞬云烟。
尤其对于婚姻存续多年、生育子女的家庭,更要审慎看待博弈的输赢。谈判当中适当让步,财产层面短暂“吃亏”,站在整个人生维度看,未必就是人生巨大的坎坷。当下狂风骤雨,再过几年回头看,或许只是一阵微风细雨。如果为了多争取一部分财产,不惜耗尽时间、精力,把彼此人生彻底纠缠消耗,甚至引发刑事、行政连锁后果,最后往往得不偿失。
当然,倡导理性和解,绝不等于劝当事人一味退让、放弃合法权益。谈判的内核依旧是守住法律赋予的权利,在合理区间争取当事人应得的财产利益。只是争取利益的方式,可以不必走向鱼死网破。


四、写在家事谈判之后:
博弈终有尽头,人生还有远方

家事谈判,从来不是一场必须分出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心理博弈固然重要,各类施压手段短期也可能促成对方让步,但是所有建立在案外风险之上的妥协,都暗藏不可控的副作用。依靠声誉、举报、极端情绪换来的谈判成果,和解之后双方心结往往依旧存在,后续极易再起纠纷。
真正稳固的调解方案,根基应当建立在法律事实之上,兼顾情理。律师既要精通博弈规则,看得懂人性当中的不甘、贪婪、怨恨,更要有超越个案的人生视角,引导当事人跳出当下的情绪漩涡。
诉讼是解决纠纷的兜底路径,但并非最优路径。和解也不等于认输,而是选择把自己的人生从无休止的对抗当中解放出来。财产得失固然重要,但人生幸福的评价标准,从来不止金钱这一把标尺。

作
者
介
绍




蓝艳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多年来专注于向超高净值个人提供与私人财富规划相关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私人定制化的婚前财富、婚内财富、财富传承等单项筹划方案,以及家族成员的个人法律风险防范策略、企业股权结构调整及控制权稳定计划、家族宪章及配套制度的设计方案、家族财富传承计划的设计、家族后代财富安全筹划、筹建家族办公室、拓展家族慈善事业等。蓝艳律师还擅长处理涉及部门法交叉、跨境等因素的综合性家事案件(如婚姻纠纷、继承纠纷等)的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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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芳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非权益合伙人,执业领域为税务和财富规划、诉讼仲裁。
袁律师有多年向私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并且能够用中、英双语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袁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婚姻、继承等家事案件的诉讼和非诉讼服务,袁律师尤其擅长处理有涉外因素和涉及股权/股份分割的婚姻与继承案件。袁律师同时还为私人客户提供财富安全、财富传承的规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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