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贾明军
从事婚姻家事和财富传承法律服务二十余年,我时常被当事人问到同一个问题:"贾律师,这个案子我能赢吗?我能拿回多少钱?"
每次面对这样的提问,我都很难给出一个干脆利落的答案。不是因为我不专业,也不是因为我没把握,而是因为在离婚和继承这类诉讼当中,"赢"这个字的定义,本身就值得商榷。很多当事人把诉讼当成一场零和博弈,认为只要自己占理、只要证据充分,就一定能拿到一个"公道"的结果。但执业越久,我越深刻地体会到:依法维权是相对的,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绝对的公平,也没有极致的权利挽回。
一、客观事实已经发生,
我们能做的只是还原"法律事实"
离婚诉讼也好,继承纠纷也罢,本质上都是在处理"过去的事情"。夫妻感情破裂是过去的事,财产混同是过去的事,被继承人离世也是过去的事。客观事实一旦发生,就再也无法完整重现。 我们律师能做的,不是穿越时空去改变什么,而是用证据去拼出一幅"法律事实"的图景。
但这幅图景,和真实发生过的客观事实之间,永远存在差距。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一方说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转移了一笔巨额存款,对方说这笔钱是用于家庭开支和经营周转。客观事实到底是什么?可能只有天知地知、当事人自己心知。但到了法庭上,法官只能看证据——银行流水、转账凭证、消费记录、证人证言。如果证据链不完整,或者关键证据灭失,那么还原出来的"法律事实"就可能和客观事实南辕北辙。
我经常跟年轻律师说,做家事案件要有一个基本的职业认知:我们不是真相的发现者,而是证据的构建者。 你能构建出什么样的法律事实,决定了案件的走向。但无论你构建得多完美,它都只是"法律上的事实",而不是"客观上的真相"。这一点,不仅律师自己要清醒,更要让当事人明白。
很多当事人最大的痛苦,就在于他们执拗地要在法庭上讨一个"说法"、要一个"真相大白"。但法庭不是道德审判台,法官也不是上帝。司法程序的功能是定分止争,不是还原历史。如果当事人抱着"必须还我清白"的心态走进法院,有概率会失望,因为司法的目标从某个角度来说,不是"查明一切",而是"在既定程序和证据规则下作出裁判"。
二、股权价值的计算:
专业、技术,也充满了"非客观性"
如果说普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还相对直观,那么涉及股权价值的认定和分割,就是离婚诉讼中最复杂、也最容易产生分歧的领域。
我这些年处理了大量涉及公司股权的离婚案件,从三板退市企业到拟上市公司,从有限责任公司到境外架构的BVI公司。一个最深的感受是:股权到底值多少钱,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 它不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定值",而是一个在特定会计方法、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下的"计算结果"。换一套方法、换一个时点,结果可能天差地别。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企业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生命体。它在经营过程中,是由点滴的变化、无数的经营与交易行为所组成的。这些交易行为沉淀为财务数据,体现在各种报表、各种合同、各种凭证当中。而要从这些海量数据中算出一个"股权价值",就必须做一系列的选择和假设:
用收益法还是市场法?还是资产基础法?
评估基准日选哪一天?是起诉日、分居日还是判决日?
公司的应收账款按多大比例计提坏账?
未决诉讼的或有负债怎么认定?
研发支出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每一个选择,都会影响最终的数字。而这些选择,很多时候不是"对与错"的问题,而是"合理与更合理"的问题。专业性、技术性的背后,其实藏着大量的判断空间,这就是我所说的"非客观性"。
正因为如此,在涉及股权价值的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对评估结果各执一词。原告觉得评低了,被告觉得评高了,谁都觉得自己吃亏了。这很正常,因为股权价值本就不是一个铁板一块的东西,它是一个在规则框架内被"核算"出来的结果。
我常跟当事人说,不要纠结于"这个数字是不是真相",而要去看"得出这个数字的过程是不是合规"。如果你对评估结果不满,不要只是情绪化地说"评低了"或者"评高了",而是要从程序上、从会计规则上、从操作指引上去找问题、去纠错。
比如,评估机构有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估方法的选择有没有依据?关键数据的采信有没有经过质证?有没有遗漏重要的资产或负债?这些才是真正能够撬动结果的抓手。而如果你只是反复强调"事实不是这样的",那几乎是在做无用功,因为在司法程序里,没有被证据支撑的"事实",等于不存在。
三、穷尽救济之后,建议学会"认赌服输"
这是我最想跟当事人说,也最难说出口的一句话。
每个案件,我们都会全力以赴。该收集的证据全力以赴,该申请的调查令争取批准,该申请鉴定的绝不犹豫,该上诉的绝不放弃。从一审到二审,从执行到再审,只要还有合法的救济途径,我们就会陪当事人走下去。这是律师的本分,也是职业操守。
但是,穷尽一切救济和维权方式之后呢?拼尽全力之后呢?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在终审判决出来之后,仍然无法接受结果。他们觉得不公、觉得冤屈,觉得自己的人生被这场官司毁了。于是不断申诉、不断信访,把后半生都耗在了"讨一个说法"上。到最后,钱没多拿回来多少,人却熬得心力交瘁,家庭、事业、健康全搭进去了。
每当看到这样的当事人,我心里都特别不是滋味。我会跟他们说一句话:"拼过了,就认了吧。"
这不是消极,也不是妥协,而是一种对规则的态度,对现实的接纳。你选择了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就等于选择了接受这套规则运行的结果。这套规则不完美,它有局限性,有时候甚至会让你觉得憋屈,但它是我们目前能找到的、最不坏的解决方式。
你选择了这个人做配偶,你选择了那样的财产安排方式,你选择了在这个时间点提起诉讼,这些都是你自己的选择。因果关系是自己种下的,主张也是自己选择的,那么到了今天这个结果,全力奋斗拼搏之后,就没什么好说的,是多少就是多少。拼命努力之后的结果,可能就得认。
我把这叫做"认赌服输"。听起来有点残酷,但这就是成人世界的游戏规则。你上了牌桌,就要接受牌局的结果。不能赢了就欢天喜地,输了就掀桌子说不算数。
四、不要把人生幸福,绑定在一场诉讼上
这些年我有一个越来越强烈的感受:家事案件打到最后,拼的已经不是法律,而是心态。
同样是分了五百万,有的人觉得"终于解脱了,拿着这笔钱重新开始",有的人觉得"他明明有几千万,我才拿这么点,我不甘心"。前者很快走出阴影,开启新生活;后者困在执念里,几年都走不出来。
一场诉讼可以决定你拿多少钱,但决定不了你后半生幸不幸福。
我经常跟当事人说,处理案件的时候要高度重视、全力投入,该争取的时候坚持原则。但是案件结果出来之后,不论数字是高是低,它都只是你人生当中的一个插曲、一段路程的风景,不论是否泥泞、不论是否美景;不要把所有的未来和希望都寄托在这场诉讼上,更不要把一个人的人生命运、人生幸福,完全绑定在一场诉讼当中。
期待值越高,失望值可能就越大;投入的情绪成本越多,将来背负的心理压力和枷锁就越沉。这不是鸡汤,这是我见过无数案例之后总结出的真实规律。
反言之,该努力的事努力,该超脱的时候超脱。话虽然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这是一个大智慧的人生哲理问题。
什么叫"该努力的事努力"?就是在诉讼过程中,不存侥幸、不偷懒,每一份证据都认真准备,每一个程序节点都牢牢把握,每一个可能的救济途径都尽力尝试。做到什么程度?做到多年以后回想起来,你可以坦然地说"我当时尽力了,没有遗憾"。
什么叫"该超脱的时候超脱"?就是当所有程序都走完、所有救济都用尽、结果已经尘埃落定的时候,要学会翻篇。不要反复咀嚼那个数字,不要每天都在想"如果当初怎样怎样就好了",不要让一场已经结束的官司,继续消耗你未来的人生。
五、律师的使命:不仅是赢案子,更是渡人
说了这么多,其实也是我自己这些年的执业心路。
刚入行的时候,我也觉得律师的使命就是争取"赢"官司,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拿到最好的结果。案子赢了就高兴,输了就沮丧。但做的时间越长,我越觉得,家事律师的价值,远不止于帮当事人多争取几十万、几百万。
很多当事人找到我们的时候,正处于人生的最低谷。婚姻破裂、亲情反目、财产纷争,几件事叠加在一起,人很容易陷入一种极端的情绪状态。有的抑郁,有的焦虑,有的甚至产生了极端的念头。这时候,如果律师只盯着案子本身,只想着怎么举证、怎么辩论,那是远远不够的。
一个好的家事律师,应该既是法律专业人员,也是半个心理咨询辅导者,争取是个人生导师。 你不仅要帮当事人打官司从物质上争取拿财产,还要帮他走过这段最难的日子,从精神上帮他过人生难关,至少帮他建立一个正确的预期,帮他从执念里走出来。
所以我常跟团队的年轻人说,做家事案件,要有同理心,但不能代入太深。要有温度,但不能失了专业。你要在全力争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时不时地给他"降降温",让他对结果有一个理性的预期,让他明白诉讼不是人生的全部。
这很难,因为当事人往往在情绪激动的时候,听不进去这些"大道理"。但我始终觉得,这是我们职业价值的一部分。如果一个律师只会"煽风点火",只会跟当事人说"你肯定能赢""对方太过分了",最后把当事人的期望值吊得老高,结果一出来落差巨大,那不是在帮当事人,那是在害他。
结语:
在规则内拼尽全力,在结果前保持超脱
回到最开始的那个问题:"这个案子我能赢吗?"
我的回答通常是这样的:"我会尽全力帮你争取,但我不能给你打包票。因为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有差距,因为价值计算有专业判断的空间,因为司法程序有它自身的逻辑和局限。我们能做的,是在规则范围内把每一步都走扎实,把每一个可能的机会都抓住。至于最终的结果,我们尽力之后,坦然接受就好。"
这不是敷衍,这是真心话。
人生在世,很多事情都是这样。你努力了,未必就能得到你想要的结果。但这不代表努力没有意义。努力的意义,在于让你在结果到来的时候,可以心安理得地说一句:"我尽力了,没有遗憾。"
在规则内拼尽全力,在结果前保持超脱。 这句话,送给每一位正在经历诉讼的当事人,也送给我自己。
诉讼是一时的,人生是长久的。不要让一场官司,绑架了你的后半生。该争取的寸步不让,该放下的坦然释怀。这,或许才是真正的"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