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控制权争夺案律师业务承办概述

2026-10-06

转载自:家族律评

图片

作者:贾明军 蓝艳 袁芳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前言

家族企业内部的控制权争夺,往往比普通企业的控制权斗争更复杂、更激烈,因为家族企业往往还掺杂很多情感因素,不只是利益的问题,故而也更容易“伤筋动骨”。本文以一起40%对60%的家族公司证照争夺案为原型,按照“对峙—搏击—调解温情”三阶段,梳理律师代理此类案件应注意的问题、主要工作流程与操作建议。

图片
图片
图片


一、 案情简介


浙江某地有一家夫妻公司,简称A公司,男方持股60%,女方持股40%。公司章程约定:更换法定代表人、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现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男女双方的女婿,女婿在行动上听从老婆即自己的女儿的安排,而女儿又和母亲也即女方更加亲近,听命于女方。


A公司100%全资持股一家子公司B,B公司是经营和经济来源的实体。B公司由男方担任执行董事,负责实际管控和经营,但也是由女婿担任法定代表人。因家族内部矛盾,引发企业控制权纠纷。有一天,女方带人拿走了B公司由男方控制的公司公章、证照、U盾。


二、 法律分析


这不是一起单纯的“抢公章”事件,而是一场以B公司证照为切口的家族企业控制权争夺。其背后夹杂着夫妻关系恶化、子女站队、非婚生子女争议、家族传承分歧等高度情绪化的因素。在法律上,它横跨公司法、民法典、行政法、刑事法;心理上,它极易从商业纠纷升级为人身攻击、行政检举、刑事举报甚至非法调查。


律师要做的,不是把当事人推向更深的对抗,而是分阶段、有节奏地解决问题:先固定证据、再法律博弈、最后争取和解。目标是让案件成为一个“家族历史中的节点”,而不是一个众人围观的悲剧。律师在处理该案的核心思路是:依法合规、控制风险、留住家人。


图片
图片

第一阶段:对峙阶段:先布防,再亮剑

图片


图片

1. 报警有没有用?

不再于追回,而在固定证据

图片


发生这种事情,多数当事人第一反应是报警,既然对方“抢了公章、证照、U盾”,公安机关应当追回。但在实务中,由于拿走证照材料的往往也是股东,又是夫妻或亲属关系,公安机关也不了解公司内部的公章证照管理制度,故而公安机关基本上不会直接强制要求另一方将公司公章证照等实体物返还。


股东、家庭成员之间争夺公司证照公章,通常被公安机关定性为公司内部纠纷或者家庭内部纠纷,不属于公共治安上的抢夺、盗窃案件。公安机关一般不介入公司内部治理,也搞不清谁是有权保管公章证照的人,也不会上门收缴公章。《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处理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盗窃、抢夺、诈骗等行为,而公司证照争议中的“占有”往往有内部权限争议,或缺乏刑事或治安违法性。


对此,律师建议:发生这种事情,当事人还是要去报案,但目的不是拿回公章证照,而是固定接警回执、报案笔录或调解笔录、出警录像等证据,固定“证照发生控制权争议、单方可以补办证照”的时间节点。这份接警回执或笔录在后续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控制权争夺发生的证据。

当然,公安机关也不是任何时候都不介入,如果发现:(1)抢夺公章证照一方存在伪造签字、虚构材料;(2)抢夺公章证照一方利用公章转移资金,盖假合同,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等情形的,公安机关有可能从行政管理到刑事犯罪立案侦查,从而介入。


图片

2. 报警后干等?

应第一时间启动紧急风控处理

图片


在报警完毕之后,无论警察是否出警处理,当事人都不能苦苦等待,把希望寄托于公权力机关。第一阶段的真正价值,是在于把“事实”变成“证据”,把“风险”隔离开来。报完警后,当事人还应当做以下三件事情:


(1)通知银行放款风险


当事人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司开户行发送书面风险告知函并附上相应的初步证据,用EMS邮寄并留存凭证。内容包括:股东之间发生重大控制权纠纷;本次U盾补办存在重大争议;提示银行对大额付款加强核验。


一般来说,银行没有义务审查合理性,也没有权力冻结账户,但这份函的核心作用是:阻断对方后续“善意转账”抗辩。一旦出现资产转移,可以向银行主张其未尽审慎注意义务,也为后续追责埋下伏笔。


(2)合作方、税务机关风险提示


当事人可以向主要客户、供应商发送风险提示,告知公司公章存在股东争议,公章使用效力待定,重大合同签约须与男方一方核实。目的不是让生意停摆,而是防止对方利用新公章对外签约、收款,形成表见代理。


(3)法律告知函


男方作为大股东和执行董事,可以向女方、女儿、女婿等人发送公函,要求限期交还子公司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银行U盾、财务账册。载明拒不返还将提起诉讼,并追究挪用资产赔偿责任。告之函既是法律主张,也是未来诉讼中“权利主张”的证据。


图片

3. 律师角色:拱火or劝和?

图片


在此阶段,当事人的情绪必然激动,且遭遇这种“暴力”事情,往往也想着要反制,并要求律师尽一切手段维权。但对于律师来说,不能仅看到眼前的对立和当事人情绪,更不要去挑动当事人的情绪。 当事人此时往往极度愤怒,律师要引导其把情绪转化为法律行动,而不是在网上攻击、在家族群互撕。律师应当理性的为当事人分析可采取的法律行动,法律行动对应的可能的法律后果,并权衡利弊辅助当事人作出决策。


律师不宜盲目承诺当事人,公安机关一定会立案,或者何种反制措施一定会生效。律师也要明确的告知当事人操作步骤,包括取证、邮寄、报警、留档等细节。因为此种突发事情发生时,律师不一定立刻能赶到身边代为处理,需要当事人本人亲自处理。


律师也不应支持当事人的非法调查、“托关系”等不合理的诉求。


图片
图片

第二阶段:

搏击阶段:依靠法律,不打情绪战

图片


图片

1. 两条法律路径的权衡评估

图片


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路径进行维权。


路径一:男方请求补发营业执照、新公章备案


这是目前实践中可行的路径,也是当事人会去采取的路径。市场监管部门补发营业执照、公安刻章备案,实行形式审查。只要登记法定代表人签字、遗失声明公示,材料表面齐全,行政机关就可以补发。行政机关没有义务实质核查“证照是否真遗失、股东之间有无家庭矛盾”。但由于本案中法定代表人并非是男方,补办新证照恐怕有难度。


即便是男方是法定代表人,男方选择去补办证照,而如果女方提前关注到男方可能采取此种方法,提前和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声明公章证照并未遗失,则男方也有可能无法办理。且即便男方补办完成公章证照,女方也有可能提出撤销。尤其要注意的是,如果男方在补办过程中,使用虚假材料,则被女方以机会。女方会以虚假材料为由撤销登记,依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0条,状告市场监管部门和男方。


路径二:证照返还纠纷,民事主线


公司证照属于公司法人财产,公司有权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法律依据包括《民法典》第235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但起诉之前,也需要搞清楚一个问题,即谁有权来保管公司证照,在没有公章证照管理制度的情况下,是否法定代表人就是天然的公司证照保管者?此前的保管惯例为何?


男方作为B公司的执行董事和大股东,是否可以提出公司公章证照返还之诉?实践中恐怕立案有困难也有争议。但如果男方是法定代表人,则立案会相对顺利。


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有些情况是,男方作为法定代表人提起证照返还诉讼,如果女方是持股三分之二以上的大股东,则女方可能在拿到公司证照的第一时间就提议召开股东会,罢免男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彻底堵死男方利用法定代表人起诉的资格。


图片

2. 利用公司法规定维权

图片


在本案中,男方持股60%,有权召集临时股东会。但必须注意:章程约定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三分之二表决权,60%不能罢免女婿在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也无法直接单方强势通过股东会决议。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些一般性的事宜,仅需要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而无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此类一般事项,男方有操作空间。例如:


(1)男方作为A公司的大股东,可以召开A公司的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定,免去现任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为自己;


(2)男方作为 A公司的大股东,可以出台一些公章证照管理制度,并同步要求子公司遵照执行。


(3)男方作为 A公司的大股东,还可以在子公司拒绝起诉证照返还时,以股东身份代表子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上述事项不属于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特别决议事项,依据《公司法》第66条,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男方持股60%,可以合法通过。


需要注意的是,召开股东会应按照《公司法》第64条提前通知全体股东,除非章程另有约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通知、会议记录、表决票要完整留痕。否则,对方可能依据《公司法》第26条,以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为由,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


控制权纠纷一旦打响,双方可能都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合法合理的手段进行对抗。实践中常见的诉讼组合拳有:


图片

3. 常见组合拳

图片


(1)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一方如依据大股东身份召开股东会,则另一方势必会提起该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或者无效。部分法院对“单独确认决议有效”有不同认识,稳妥做法是: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直接提交股东会决议作为权利基础,并申请法院对决议合法性进行附带审查;如当地司法实践允许,也可单独提起决议效力确认之诉。


(2)股东代表诉讼、证照返还纠纷


如前所述,股东代表诉讼和证照返还诉讼,是核心的两个诉讼。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形,选择合适的诉讼进行维权。该两项诉讼也是实践中把握比较大、容易胜诉的项目。


(3)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如已经发生资产转移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一方可依据《公司法》第21条,起诉另一方滥用股东权利或董事、高管权利,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主张赔偿。如果情节恶劣,还可能涉及侵占罪、职务犯罪等严重的情形。


(4)行政求助与行政诉讼


在民事推进同时,当事人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投诉/求助,反映对方隐瞒证照未遗失事实、虚假申报补办执照。如果市监局不撤销,再视证据强弱决定是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离婚诉讼时机审慎决策


一旦控制权纠纷启动,双方的离婚纠纷恐怕也不可避免。而公司股权的分割,又是离婚诉讼中的难点和复杂问题,具体在本文中不再展开叙述。


图片

4. 本阶段应注意风险提示

图片


(1)刑事红线不能踩


某本事、LS照明两案是家族企业控制权争夺最惨痛的注脚。某本事C先生与P先生家族内斗,最终C先生因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LS照明W先生同样因控制权争夺引发刑事案件,最终获刑十四年。


律师可以依法报案,但必须基于真实、充分的证据,不能把刑事控告当作单纯施压工具。否则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甚至反噬当事人。


(2)禁止非法证据


《民法典》第1032条明确保护自然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0条禁止非法收集、使用、传输他人个人信息;《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开房记录、行踪轨迹、通讯记录等,属于高度敏感个人信息。律师不得建议或协助当事人通过“内部关系”调取。合法取证渠道是:法院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工商内档、公司财务账册;公开裁判文书、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自行保管的微信、邮件、录音等。


(3)管理当事人预期


搏击阶段最容易失控。律师要反复强调:法律解决的是控制权,不是感情。诉讼是手段,不是目的。赢得一纸判决只是阶段性成果,真正结束战争需要第三阶段。



图片
图片

第三阶段:调解温情阶段:把残局收成节点

图片


家族企业控制权争夺,本质上是“一半法律、一半情感”。如果只讲法律,最后可能赢了判决,但妻离子散、父子成仇、兄弟姐妹反目。这对企业家来说,往往比失去公司更痛苦。


第三阶段才是追求的目标,不是让当事人变成圣人,也不要让当事人变成罪人,而是在法律优势已经形成、双方都感觉到不确定性时,寻找一个可以体面下台阶的和解方案。


图片

1. 和解方案设计:

公司、股权、家事三层结构

图片


第一层:公司层面


证照、印章、U盾全部交还,或实行“共管”;

财务审批实行“双签制”,杜绝单方控制资金;

修改公司章程,明确重大事项权限;

如一方退出经营,设置合理的交接期和交接条件。


第二层:股权层面


男方收购女方股权,或女方收购男方股权;

通过公司回购、定向减资实现一方退出;

设置分期付款、业绩对赌、保密条款、竞业限制;

如暂时无法分割,可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表决权委托,避免公司决策僵局。


第三层:家事层面


离婚财产分割与股权处理合并谈判;

对子女抚养、教育费用、非婚生子女抚养作出安排;

涉及家族传承的,可引入家族信托、家族委员会等工具;

签署保密协议,约定双方不得对外披露家族内部争议、不得相互诋毁。


图片

2. 律师的“心理引导者”角色

图片


在第三阶段,律师需要从对抗代理人,转变为冲突化解引导者。


倾听。 让当事人把愤怒、委屈说完,但不断引导其回到“利益”和“未来”,而不是“过去谁对不起谁”。


分离情绪与利益。 男方可能嘴上说“我要让她一无所有”,但真实利益可能是公司控制权、子女关系、个人声誉。律师要帮他看清。


设置“台阶”。 和解不等于认输。可以通过调解书、和解协议,把对方交还证照、认可决议等事实固定下来,让当事人感到“赢了里子”,也给了对方面子。


引入外部力量。 可以邀请双方都信任的亲属、长辈、律师、财务顾问、心理咨询师参与调解。法院主持下的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均可以使用。


图片

3. 本阶段问题提示

图片


不能放弃法律优势。 温情调解的前提是证据已经固定、诉讼优势已经形成。否则,调解会成为对方拖延、转移资产的烟雾弹。


调解协议要细。 必须写明证照交接时间、股权转让对价、付款节点、违约条款、保密义务、争议解决方式。


不要以刑事控告作为唯一筹码。 刑事控告可以作为谈判背景,但不能在调解协议中写明“不告的条件是给钱”,否则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为当事人保留“家”的可能性。 有些案件最终不是团圆结局,但至少可以做到:不公开撕破脸,子女不必在法庭上指认父母,家族企业不因内斗倒闭。这已经是胜利。



图片

结语:从“吃瓜悲剧”到“历史节点”

图片
图片



家族企业控制权争夺,最可怕的不是诉讼,而是诉讼之后,亲人从此变成仇人,子女被迫站队,曾经一起打拼的夫妻互相举报,最终公司垮掉、家族崩塌。


律师的价值,不只是打赢一场官司,而是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保住公司、留住家人、守住底线。


如果诉讼打到底,这类案件没有真正的“赢家”,但通过协商,双方都可以成为“止损者”。律师要做的,是让本可能成为悲剧的故事,最终成为一个可以翻过去的节点,公司还在,家人还在,未来还在!


图片


图片
图片

作者介绍

图片
图片



图片


蓝艳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多年来专注于向超高净值个人提供与私人财富规划相关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私人定制化的婚前财富、婚内财富、财富传承等单项筹划方案,以及家族成员的个人法律风险防范策略、企业股权结构调整及控制权稳定计划、家族宪章及配套制度的设计方案、家族财富传承计划的设计、家族后代财富安全筹划、筹建家族办公室、拓展家族慈善事业等。蓝艳律师还擅长处理涉及部门法交叉、跨境等因素的综合性家事案件(如婚姻纠纷、继承纠纷等)的争议解决。



公众号会对优秀的文章进行转发。已知转发文章来源和作者的,我们将注明转发来源和作者。对于未知来源和作者的,如您是作品原作者请联系我们予以注明。文章作者如需要删除文章的,也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阅读5
分享
写下您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