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实控人扎堆布局家族信托:两大落地路径、监管红线与实操建议

2026-10-29

作者:贾明军 蓝艳 袁芳


近期,创业板上市公司佳X飞H发布权益变动公告,实控人计划将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划转至家族信托,再度将A股实控人股权置入家族信托推向资本市场风口。


港股市场上,创始人将控股权装入家族信托早已是标准化配置;反观A股,多数民营上市公司实控人仅愿意拿出小比例股权试水,大比例核心控股权入托的案例依旧稀缺。背后的资本逻辑、架构取舍、监管边界,不少投资者乃至企业家都并未看透。


截至2026年,国内家族信托存续规模逼近万亿大关,但A股大额控股股权信托落地案例依旧屈指可数。本文结合佳X飞H、共C草A、威海广A、P阳惠A四个落地案例,深度拆解当前A股股权家族信托通行的两套常用方案、现存实操壁垒、最新监管口径以及民企传承启示。全文兼顾专业深度与通俗解读,可作为A股上市公司股权传承、合规架构搭建的实务参考手册。



一、案例先行:

家族信托持股,正从“小众玩法”走向常态化



从资本市场成熟经验来看,港股、美股民营上市企业创始人搭建家族信托,核心诉求集中在三点:债务风险隔离、财富代际平稳传承、长期锁定上市公司控制权。这套传承工具已经运行多年,路径清晰、监管预期稳定。


而在A股资本市场,股权家族信托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都属于小众试水项目。近三五年,国内第一批A股民营上市公司创始人陆续迈入代际传承窗口期,叠加财富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家族信托才慢慢从高净值财富圈的小众工具,演变为上市公司实控人可落地选择的资本运作方案。


复盘近三年数百份上市公司公告、交易所监管问询案例可以发现,经过市场反复试错,目前A股上市公司实控人将股权置入家族信托,已经沉淀出两套经监管验证、可落地执行的主流架构,主板、创业板均可适用:


路径一:信托直接持股+一致行动协议(小额股权、初次试水首选)


路径二:家族信托作为LP,搭配家族主体出任GP嵌套有限合伙平台(想起大额股权、长期传承首选)


两套架构没有绝对优劣之分,但二者在控制权稳定性、交易所问询压力、税务成本、传承容错能力、减持约束规则等维度差异显著,也是实控人开展股权架构设计时最核心的取舍方向。



二、两大主流架构深度解析:

架构逻辑、标杆案例、利弊权衡



模式一:信托直接持股+一致行动协议


1、核心运作逻辑


实控人先行设立单一家族信托,之后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本人名下上市公司股份过户登记至家族信托名下,信托直接显名成为上市公司登记股东。


为打消交易所对于控制权变动的监管顾虑,实控人与信托受托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明确约定信托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案权等经营管理权利,全部遵照实控人的指令行使;家族信托仅享有股权分红、资产增值等财产收益,不干预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决策。


2、落地案例:共C草A、佳X飞H


共C草A实控人之一致行动人王强B,通过设立两家家族信托受让上市公司合计约1.99%股份,信托直接登记持股,同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锁定表决权。本次交易信息披露流程顺畅,未收到交易所重大问询,是A股小额股权装入家族信托的经典范本。


2026年落地的佳X飞H案例,操作逻辑与共C草A一脉相承:实控人林菁C计划转让不超过总股本1.35%股份至家族信托,信托成为其一致行动人,表决权完全跟随委托人,属于创业板小额股权家族信托的最新参考样本。


3、架构优势


(1) 架构链条简短、无多层嵌套,搭建周期短,落地与后期运维成本低;


(2) 股权结构一目了然,穿透核查简单,交易所问询压力最小;


(3)后续调整信托受益人、传承分配条款,仅需修订信托内部文件,无需办理上市公司层面股权变更登记,调整灵活便捷。


4、固有短板


(1) 难以承载大比例股权:一旦装入一定比例以上核心控股权,极易引发交易所对于控制权稳定性的质疑;实务当中该架构普遍适用于1%‑5%财务型股权,并不适合控制权布局;


(2)一致行动协议本质属于债权性质约定,存在协议到期、主体变更、委托人身故之后传承断层的潜在风险,控制权保障力度有限;


(3)信托名下股权减持规则无任何豁免,需要完全遵照大股东、董监高减持监管要求,受到减持比例、窗口期、预披露等多重约束。


5、适配场景:适合实控人开展小额财富隔离、子女财富提前传承、个人风险兜底安排,不建议用于核心控股权架构调整。


模式二:信托LP+家族主体GP嵌套有限合伙(适合相对大额股权装入)


1、核心运作逻辑


(1)实控人先行设立家族信托,比如,以有限合伙人(LP)身份,持有上层有限合伙持股平台99.9%的财产份额,享有平台对应的全部股权收益权;


(2)由实控人本人,或者实控人持股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出任普通合伙人(GP),比如仅持有合伙企业0.1%左右份额;


(3)根据《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人独占合伙企业全部经营表决权,实控人借此牢牢锁定底层上市公司控制权;


(4)将上市公司股权放置在有限合伙平台名下,最终实现收益归入家族信托、控制权留在家族手中的权利切割。


此种架构之下,家族信托隐藏在上层合伙架构之中,并不会直接出现在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从根源降低监管对于控制权变更的担忧。该模式又可以细分为自然人GP、法人GP两个子方案。


子模式1:自然人GP|标杆案例:威海广A


威海广A实控人李光D,以自然人身份担任合伙企业GP,家族信托作为LP持有99.99%合伙份额,最终合计将上市公司6.88%股份装入信托持股平台,上市公司控制权始终保持稳定,交易顺利落地。


但自然人GP架构需提升之处:依据合伙企业法律规定,自然人GP身故将触发当然退伙,极易造成合伙层面表决权真空,进而引发上市公司控制权震荡;同时自然人GP需要承担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债务风险隔离效果并不彻底。该架构更加适合短期过渡安排,不推荐作为长期传承方案。


子模式2:法人GP|标杆案例:P阳惠A(A股案例)


P阳惠A是目前A股市场大比例控股权置入家族信托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实控人王中E搭建起全资控股有限公司(法人GP)+家族信托(LP) 的三层架构,顺利将上市公司21.39%核心股权置入家族信托体系内,实现收益权与表决权的安全分离。


法人主体具备永续存续的法律属性,从根源规避自然人身故之后GP退伙带来的传承风险,一次性达成控制权永续传承、家族资产风险隔离、上市公司股权架构长期稳定三大目标,是A股民营企业家长期代际传承的优选架构方案。


模式核心优势


1. 可承载大比例控股权,尝试突破小额试水的局限;


2. 通过合伙企业法律规则实现表决权、收益权法定切割,监管认可度高;


3. 法人GP永续存续,完美适配跨代传承需求;


4. 上层信托、合伙份额的调整变动,不会轻易扰动底层上市公司表层股东结构。


模式短板


1. 多层嵌套架构搭建流程复杂,落地周期更长,后期每年运维成本更高;


2. 10%以上大比例股权入托,大概率触发交易所穿透式问询,企业通常需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论证控制权稳定性;


3. 后续处置底层股权、调整信托受益条款,需要穿透多层架构办理手续,操作流程相对繁琐。



三、万亿信托蓝海之下:

为何A股大额股权信托案例寥寥无几?



从行业大盘数据来看,国内家族信托业务正处在高速扩张阶段。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全行业家族信托存续规模已经突破9500亿元,距离万亿关口仅有一步之遥,对比2024年末6435.79亿元的规模实现大幅增长。但是行业内部结构性失衡问题十分突出:


超过95%的家族信托底层资产依旧是现金、理财等标准化金融资产;


股权、不动产等非现金资产占比极低,合计总规模不足300亿元;


在国内5000余家民营A股上市公司当中,完成大额控股权装入家族信托的案例占比不足1%。


万亿财富传承需求之下,众多A股实控人依旧选择观望,罕将大额上市公司股权装入信托,并非企业家没有传承意愿,而是当前制度、监管、税务、资产登记四大层面存在硬性落地壁垒。



四、五大核心壁垒,

困住A股大额股权家族信托落地



1. IPO审核红线:控制权主线禁止信托持股


长期以来,A股IPO审核对于“三类股东”(信托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资管计划)执行清晰标准:拟上市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原则上不能由信托等金融产品担任。


这条审核红线,直接造成境内企业家或只能选择上市之后再搭建股权家族信托,无法像港股企业一样在IPO申报前一步完成信托架构布局。上市之后再进行股权二次过户,会额外触发高额税务、减持监管、交易所问询等多重约束,落地难度大幅上升。


2. 税务成本较高:无对价过户存在20%个税风险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针对家族信托股权置入环节的税收递延优惠政策。实控人如果选择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家族信托,税务机关实操层面大概率将该行为认定为财产转让,委托人需要承担最高20%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原始取得的大额限售股而言,对应的潜在税负动辄数千万甚至上亿元,高额税负已经劝退一大批大额股权入托计划。反观境外成熟市场,股权置入家族信托环节一般不会即时征税,制度差距明显。


3. 证券非交易过户通道受限,股权过户只能走交易通道


不少企业家存在认知误区:设立家族信托属于财富规划,可以走证券非交易过户完成股权移交。


但是根据中国结算现行生效的《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设立家族信托并不在法定非交易过户清单之内。上市公司股份过户至信托名下,现阶段只能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交易通道办理,直接落入大股东减持监管框架,受到减持比例、窗口期、预披露、信息披露等多重严格约束。


4. 交易所穿透式监管,严控控制权变更风险


只要涉及10%以上股权装入家族信托,交易所问询清单基本固定围绕三大核心问题展开:第一,实控人是否能够持续、稳定行使表决权;第二,信托受托人是否拥有独立处置上市公司股权的权限;第三,委托人未来身故之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如何平稳衔接过渡。


一旦架构设计存在传承漏洞、控制权不稳定隐患,该股权信托项目就有可能受阻。出于审慎考量,大量实控人主动选择小额试水,避开大额股权布局。


5. 全国统一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尚未落地,隔离效力尚存不确定性


家族信托最核心的价值,就是依托信托财产独立性实现债务风险隔离。但是目前国内证券登记系统当中,并没有专门的“信托财产”标识;股权信托财产登记,现阶段仅在北京、上海等少数地区开展地方性试点,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体系。


由此带来现实风险:装入家族信托的A股上市公司股权,后续在司法执行程序当中,能否完全对抗委托人个人债务的查封冻结,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不确定性,这也是很多高净值企业家保持观望的深层原因。



五、2026最新监管基调:

从严穿透、合规放行、严禁借信托规避减持



结合最新监管文件、问询案例以及2025年家族信托违规减持罚单,当前A股上市公司股权家族信托的监管导向可以概括为十六个字:存量审慎放行、IPO主线从严、穿透监管不松、杜绝减持套利。


1. 业务规则正本清源,回归财富传承本源


《家族信托业务指引》明确家族信托1000万元的设立门槛,持续清理通道类业务,引导家族信托回归风险隔离、代际传承的本源,也为后续上市公司股权信托规范化发展打下制度基础。


2. 上市后股权信托一事一议,合规方案可落地


对于已经完成上市的企业,只要表决权锁定机制清晰、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管层面不会一刀切禁止股权信托操作。佳X飞H、P阳惠A、威海广A等一系列案例,已经证明两套主流架构均已经获得监管实操层面的认可。


3. 划定红线:家族信托绝非减持套利的工具


2025年证监会开出国内首单上市公司实控人借道家族信托违规减持的行政处罚,释放出明确监管信号:家族信托名下持股必须向上穿透追溯至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所有减持、信息披露义务,全部穿透适用于家族信托,严禁利用信托架构隐匿股权、规避减持监管、变相违规套现。这条红线也是所有实控人布局股权信托时不可逾越的底线。


4. 制度破冰:地方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逐步推开


北京、上海等地陆续落地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工作。长远来看,待全国统一信托财产登记制度落地后,股权信托财产独立性、债务隔离效力的法律不确定性将会消除,A股股权家族信托行业发展空间将会彻底打开。



六、资本市场深层启示:

家族信托不止财富传承,

更或是民企治理升级



站在资本市场与家事证券律师的实务视角,A股股权家族信托走向常态化,并不单单属于企业家私人财富工具的迭代升级,长远来看,它将会深刻改变A股民营上市公司的治理生态。


第一,化解一代企业家交接班风险,维护资本市场基本面稳定。当下大批A股民企创始人步入老龄阶段,如果沿用传统法定继承路径,极易出现子女之间股权分割、家族内斗,进而引发上市公司控制权动荡。合规搭建的家族信托,可以提前锁定股权传承分配规则,实现企业股权平稳交接,同时保护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


第二,推动民营企业由“创始人个人人治”转向制度化治理。搭建家族信托架构的同时,企业家往往同步配套家族宪章、家族财富分配规则、表决权管理机制,将创始人个人权威转化为契约化、制度化的家族治理体系,适配上市公司长期规范化发展的要求。


第三,构筑家族财富与企业经营风险之间的防火墙。国内多数民营企业家普遍存在个人债务、企业经营债务深度捆绑的现状。在风险发生之前合规设立的家族信托,可以合法隔离企业经营危机带来的个人债务追偿风险,守住家族核心资产,避免企业经营风险传导至全部家庭财富。


第四,催生证券家事交叉法律服务新赛道。上市公司股权家族信托横跨资本市场合规、婚姻家事传承、税务筹划、信托监管四大板块,倒逼证券律师、财富家事律师、税务师、信托机构组建联合服务团队,代表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专业化分工升级的新方向。



七、律师实操终局建议



结合已公开标杆案例、现行监管规则以及税务实操痛点,针对A股上市公司实控人股权家族信托布局,给出三条可落地执行的实操建议:


1. 按需匹配架构方案,拒绝盲目跟风布局


如果仅规划小额股权试水、短期财富隔离以及子女财富传承安排,优先选用信托直接持股+一致行动协议模式;


如果装入股权比例超过10%、目标锁定长期代际传承,应当优先选择法人GP+家族信托LP嵌套有限合伙架构,从根源规避自然人GP身故之后带来的传承断层风险。


2. 方案前置、合规先行,提前预判监管问询


在启动任何上市公司股权过户操作之前,应当提前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完整的税务成本测算、交易所问询要点预判,针对控制权稳定性出具专项论证文件,最大限度降低项目中途叫停、后期整改的风险。


3. 严守合规底线,摒弃套利思维


坚决不能将家族信托作为规避减持监管、隐匿实际持股、变相套现的工具。所有股权信托架构全程坚持穿透合规,完整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顺应当前穿透式严监管的大趋势。



结语



从佳X飞H最新落地的小额股权信托,再到P阳惠A创下行业标杆的大额控股权信托案例,可以清晰看到:A股上市公司股权家族信托,已经从过去小众创新项目,慢慢转变为民企实控人可以选择的常态化合规财富传承工具。


万亿家族信托市场背后,是国内民营企业家代际传承需求集中爆发,也是国内资本市场治理精细化升级的缩影。短期之内,税务成本、信托财产登记制度、IPO控制权监管规则,仍然会成为大额股权装入信托的现实制约因素。但放眼长远,股权家族信托极有希望成长为A股民营上市公司控制权传承、风险隔离、基业长青规划的标配工具。对于A股实控人而言,提前布局、合规架构、顺势而为,才是守护家族财富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最优路径。





作者介绍




蓝艳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多年来专注于向超高净值个人提供与私人财富规划相关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私人定制化的婚前财富、婚内财富、财富传承等单项筹划方案,以及家族成员的个人法律风险防范策略、企业股权结构调整及控制权稳定计划、家族宪章及配套制度的设计方案、家族财富传承计划的设计、家族后代财富安全筹划、筹建家族办公室、拓展家族慈善事业等。蓝艳律师还擅长处理涉及部门法交叉、跨境等因素的综合性家事案件(如婚姻纠纷、继承纠纷等)的争议解决。


联系邮箱:lanyan@zhonglun.com

联系电话:13761864000

袁芳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非权益合伙人,执业领域为税务和财富规划、诉讼仲裁。

袁律师有多年向私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并且能够用中、英双语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袁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婚姻、继承等家事案件的诉讼和非诉讼服务,袁律师尤其擅长处理有涉外因素和涉及股权/股份分割的婚姻与继承案件。袁律师同时还为私人客户提供财富安全、财富传承的规划建议。


联系邮箱:janeyuan@zhongl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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