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沪考察时专门调研老旧小区改造民生实事,强调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旧住房成套改造涉及面广、诉求多元,居民与政府、建设单位之间一旦产生争议,很容易形成群体性纠纷。
近日,上铁法院审结两起涉普陀区某旧住房成套改造协议案,以“示范判决+批量化解”的思路,让29户未回搬居民中的观望者看到了明确的法律预期,两案原告也在收到判决后先后顺利回搬。作为参与办理该案的青年法官助理,我全程跟随合议庭翻阅卷宗、调取档案、参与合议,真切体会到:一份好的判决,从来不只是逻辑推演的产物,更是一份份证据核出来、一次次沟通听出来的。

涉诉房屋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煤卫合用、年久失修。2019年,普陀区政府启动该区域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与居民签订改造协议,项目涉及居民700多户,是区里的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竣工后,因部分居民对房屋面积、施工质量及验收程序存疑,尚有29户未回搬,其中10余户对涉诉案件裁判结果处于观望状态。原告姚某、邵某分别诉属地街道办事处、项目建设单位,请求解除旧住房成套改造协议并主张高额赔偿,双方分歧较大,项目推进一度陷入僵局。面对群体性纠纷隐患,合议庭没有把两案当作孤立个案来处理,而是确立“事实核查、审理裁判、协调化解”同步推进的思路,选取两案作为“示范案件”先行审理——通过个案裁判确立规则、厘清界限,为后续批量纠纷化解提供法律预期和路径参照。

要让示范判决经得起检验,卷宗里的诉辩主张只是起点,真正的答案沉在一份份泛黄的原始档案里。合议庭前往相关部门调取竣工验收资料、房屋历史沿革档案等材料,结合各方当事人证据,逐一核实改造前后的户型结构、面积变化和配套设施情况。作为青年法官助理,我跟着承办法官一份份翻档案、对数据,把居民口中的“感觉变小了”“楼梯不对劲”,一条条对应到具体的证据材料上,翻译成可以进入诉讼评价的事实。针对居民核心关切,我们正面回应:原告主张“面积缩水”,经比对房屋历史沿革和竣工验收资料,改造后房屋面积实际有所增加;原告担忧“楼梯质量”,查明系运输导致破损且已全部修复。同时,也查明被告在通知回搬中确实存在程序瑕疵——不回避、不偏袒,为公正裁判打下扎实基础。

旧改纠纷的当事人,往往不只是想要一个“输赢”,更想弄明白“我为什么输”“我接下来怎么办”。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坚持调解优先、当判则判。一方面,指出街道及建设单位在沟通、验收环节的不足,引导其正视居民诉求;另一方面,向原告逐条释明法律规定,疏导对立情绪。因双方分歧较大,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紧扣协议解除条件,驳回原告解除协议、高额赔偿的诉请,同时支持了原告关于过渡费用的合理主张。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开展判后答疑,把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条、支持的诉请、驳回的理由,一条一条摊在当事人面前——不讲大道理,只讲清楚“为什么这样判”。两案原告最终服判息诉。法院同步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款项支付,两户居民分别在收到判决后第4天、第12天顺利完成回搬手续并领取过渡费。属地街道办事处专门致信感谢,称法院“既严守法理底线,又深察民生实际”“让改造工程惠民成效得以真正落地”。

个案办结只是第一步,规则要能沉淀下来、传导出去,才算真正发挥作用。先行判决确立裁判标准后,不仅让涉诉居民“心里有底”,也为剩余10余户观望居民提供了理性维权的参照。目前,除涉诉两户居民外,已有一户居民参照示范判决结果顺利回搬。法院同步将生效判决推送给调解员,作为调解批量案件的“标准答案”,引导当事人形成合理诉讼预期,推动同类纠纷高效化解。从两案到一批,从裁判到治理,“示范判决+批量化解”正在成为城市更新领域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样本。
结 语

跟着这两案走完一整轮,我最深的感受是:城市更新里的司法工作,一头连着居民能不能安心回搬,一头连着政府民生工程能不能顺利落地。以前读“人民城市”只是四个字,翻完一份份竣工验收档案、房屋历史沿革材料,才发现它是一间间屋子的面积、一段段楼梯的质量、一句句判后答疑里的耐心。两案虽已办结,但城市更新中的司法课题远未结束。上铁法院将持续贯彻人民城市理念,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定分止争职能,积极发挥示范裁判引领作用,进一步健全源头治理长效机制。作为行政审判庭的青年法官助理,我们也会把每一次阅卷、每一次合议、每一次接待当事人都当作成长的机会,在真实的民生案件里,一点点把自己锻造成能扛事、能办案、能让群众信得过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