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主编的、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证,就完全合法拥有了房产的物权,其增值部分,根据物权法原理,应属一人所有。